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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进河北省“新农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范文 张莉 张芳
摘 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目前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笔者从河北省省情出发,提出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 养老保险
2009年10月9日至21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河北省37个县经国家批准开展新农保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就试点地区的情况而言,无论是社保部门的组织工作、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运行,还是参保农民的参保人数、缴费金额等,都在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
一、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层管理机构,增强管理能力
新农保点多面广,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所有工作都在乡村,与农民群众面对面。目前我国的县级市只有57.4%,乡镇只有14.1%,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基层运行投入不足,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平台建设不到位,经办能力较弱,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新农保基层管理机构需要健全,制度需要完善,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等硬件系统需要配备,信息网络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需要充实,经办人员需要培训提高,大量后续工作需要较大投入,而目前各试点县市缺乏投入资金。
二、提高新农保统筹层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新农保”是以县级为单位开始试点,统筹层次也局限在县级。这就意味着“新农保”只能在县级统一制度、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配资金和运营资金并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层次过低,无法进行资金调配使用,致使各地负担苦乐不均,导致基金规模小、增值渠道不畅、管理机构过多、监管成本较大等问题。应提高新农保的统筹层次,现阶段实行省级统筹较好。“新农保”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防止出现“碎片化”现象。
新农保基金是农民未来生活的保障金,它不仅具有累计性的特点,而且在支出上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需要。国际上社保基金投资的去向有四种:债券、股票、不动产和实业投资。多数国家的投资集中在前三项。投资股票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应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收益性。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时间积淀长的特点,可以考虑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购买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这种投资既确保了资金安全又有一定收益。
三、统筹协调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政策,实现社会福利政策的转移、接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转移、接续。首先,要制定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其次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再次联通各项政策的数据信息平台,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移、接续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制实施新农保,解决部分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
“新农保”提倡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不强行实施,这就出现了部分农村居民由于个人的“短视行为”,只顾现在消费,不管将来保障而不愿意参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新农保”面临的难题。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保险是居民自愿参加的。“新农保”为了降低实施难度,特意强调自愿原则。但这种规定实际上难以解决部分农民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参加“新农保”的问题。因此,“新农保”应强制实施,所有符合参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
五、将“新农保”政策纳入《社会保障法》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目前,《社会保障法》正处于修改与完善阶段。在此阶段,应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纳入《社会保障法》并尽快出台,将农民养老保险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资金筹措、组织网络等固定下来,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法制化,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有法可依。新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应将城镇、农村及事业单位、公务员之间各自施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实现有效对接,避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与推广过程中的随意性与强制性,消除农民与农民工的担心和疑虑,提高农户长期投保的信心,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来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
本文为:2010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点及解决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003206。
参考文献:
[1]陶纪坤.“新农保”方案的主要变化及完善对策.经济纵横.2010(5).
[2]李茂.河北省推行新农保政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河北日报.2009.12.2.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简介:
张莉,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讲师;
张芳,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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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