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卷化程度分析 |
范文 | 孙梦婷 摘要:本文是以长春市LH社区作为个案做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的内卷化程度研究。根据供给机构和基层政权的关系,笔者将长春市LH社区总结为是一个行政内生型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笔者将从组织与权力结构、人员招聘任免和社区功能三个方面分析LH社区的内卷化程度,然后再分析其影响因素,最后探讨如何看待行政力量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问题。 关键词:社区社会工作 内卷化程度 街道社区权力结构 行政介入 随着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社区服务这一模式引进基层街道社区管理中,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或者政府牵头社工主导提供服务在全国很多城市的社区中也开展的如火如荼。不可否认的是,街道办事处体制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权利架构和行政体制也成为了社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得到进一步提升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正如廖慧卿和王壬所分析,社工服务在社区中是缺乏根基的,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推动,处于起步阶段、社工还很年轻、社工在整个政治架构中缺乏话语权,加上社区中社会团体力量单薄。因此,在强大的传统街道行政体系下,社区社工服务出现了内卷化和行政化的迹象,社工被迫卷入街道居委会的行政事务中,或者在社会服务的包装下干着街道的行政事务。[1]本文将以长春市LH社区为个案着重讨论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卷化程度和其影响因素,最后探讨行政力量对社区社会服务的介入的利弊问题。 一、理论基础 1.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安东尼·哈尔与詹姆斯·梅志里认为当代的社会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由社会工作者递送的。社会工作应该融入社区,调动本地居民积极改善自身的社会环境。同时,安东尼和詹姆斯也认为社会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自身独特的方法论[2]。国内学者李增绿把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总结为5点:①有其独特的价值理念: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强调对个体的尊重和重视;②目标是帮助人和社会解决问题;③有共同信守的工作道德、守则和伦理;④以价值为基础;⑤专业的知识和专门的技巧等方面。[3] 2.内卷化 内卷化(involution)的概念最早始于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对文化现象的研究,指一种内部不断精细化的文化现象。[4]英国汉学家黄宗智最早把内卷化引入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5]此后,大陆学者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研究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内卷化这一概念。国内学者计亚萍将内卷化这一概念总结为“由于外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不足和缺失,或者外部力量的过于强大导致对组织内部的割据与渗透,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内部发展模式和严格的约束机制,致使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行为模式等在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之中出现一种‘路径依赖和自我的‘锁定,从而导致‘一种内卷型的增长或是没有发展的增长”的这样一种状况。[6] 本文使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卷化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表明一种现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受制于外部强大的行政力量。街道这一权力体制对社区的渗透,深深地影响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方向方法,甚至社区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也呈现出行政化的趋势,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内部发展模式和外部约束机制,导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偏离了其目标。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本文选取了长春市LH社区作为研究的对象。LH社区成立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社区总面积达0.26平方公里,共62栋楼,4485户人家生活于此,总人口为13500人。社区办公面积280平方米,内设多功能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活动室,警务室,党建室,一站式服务大厅等,是一个多功能综合社区。在研究过程中,笔者采取了非参与式观察法对LH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采取了文献资料收集法查阅了有关LH社区以及长春市社区服务的相关文献资料。 三、研究发现 1.LH社区的内卷化程度 笔者将分别从组织结构与权利结构、人员的招聘与任免和社区功能行政化三个角度对长春市LH社区进行内卷化程度分析。 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国内学者廖慧卿和王壬在广州市三条街道的社区服务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社区综合服务按递送方式划分可分为三种类型:机构独立递送型、镶嵌型和行政内生型。机构独立递送型是指政府将整个街道的社会服务打包给社会工作机构,让其独立管理运营。镶嵌型是指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主力,但服务的行政管理和资金管理都是由街道进行。行政内生型是指街道自己设立社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成立以街道为主管单位、街道非公务员编制行政工作人员为法人的非民办企业,招聘社工进行服务的传递。根据这三种类型的定义,结合笔者对长春市LH社区的观察分析,笔者认为长春市LH社区属于行政内生型。LH社区是由该社区所在街道设立的,也就是说街道是LH社区的上级机构。LH社区没有独立的资金账户,资金管理由街道负责。中心负责人也是由街道任命的.LH社区的负责人L书记,同时也是街道的主任。LH社区的内部组织设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社区党组织,另一个是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相当于一个社区党总支机构,管理整个社区的党员工作。L主任在介绍LH社区时谈到:“社区就是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的国家的基层自治组织”。通过对LH社区的考察以及对文献资料的查阅,笔者发现LH社区的组织结构与我国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有着同一性,可以说LH社区是政府对其自身结构在基层组织中的复制与内卷。 在街道领导社区的组织权力架构下,行政内生型社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很低。首先,主要的决策权在街道,并且社区的负责人本身就是街道的行政人员,若当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社区社工与行政人员有些冲突的情况,决策的结果很大可能性都是偏向行政人员。其次,社区的人事权和财政资源也由街道掌控,而街道能提供的资金也是有限的,这使得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和质量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人员的招聘与任免。社区作为一个基层的自治组织,其构成人员主要应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但LH社区内部人员的招聘和任免确并非仅仅通过选举。LH社区的L书记是居委会任命的,但其之后的任免是通过选举决定的。但两位副书记却是通过绿园区街道的招聘而进入社区工作的,但却不是事业单位或者政府公务员编制。另外,LH社区中管理各项党建工作,如城市建设,温度测控的项目管理专员既不是通过选举产生,也并非通过街道招聘,而是通过长春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工作管理单位招聘并下派到社区。所以在LH社区的人员编制也各不一样。 由此可见,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和政府各权力部门对社区内部管理体制的进入,也加重了LH社区内卷化的程度。 功能行政化。正如L书记所说:“党建工作是我们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与计生、城市建设、司法调节,室内温度测控,治安综合治理、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无,健康教育等几个方面”。虽然LH社区名义上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但从其完成的各项工作看来,LH社区职能充满行政色彩。对于社区功能行政化,国内学者陈宁认为社区承担着政府行政事务的工作,它一直被各级政府视为下属部门,从而轻易地将自己承担的职责延伸到基层社区,进而使社区的职能严重行政化,这实质上政府职能向社区的内卷化延伸。[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功能行政化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首先,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偏离问题。其角色更像一个政绩创造者,而非社会工作者。其次,社区居民的参与度问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本身就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而普遍社区居民都对社区政治性活动如选举,创新争优等缺乏热情与积极性,而对于必须参与的活动也多持逃避态度。 2.长春市LH社区社会工作内卷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LH社区的观察和资料的分析,笔者总结出三点影响因素。 街道-社区的权力结构。每个城市每个城区都存在街道办事处这样一个行政设置,可以说,街道办事处就是这片区域的权力中心,它的机构设置是高度科层制化的,街道核心职能就是维护街道秩序的稳定和人员的安全。街道是从行政关系的角度看待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关心其能产生的行政绩效。另外在行政内生模式下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本身就是街道的下级单位,在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方面形成了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对街道的资源依赖关系,就更别提能对街道工作形成一些约束机制了。在LH社区考察过程中,笔者了解到LH社区工作中党建等与社会工作服务无关的工作比例已经超过社会工作服务所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基于权力的惯性和保护街道利益的考虑,街道行政体系就会努力的,不自觉的,惯性的把自身的秩序、职能、思维习惯和行动模式向社区社工机构复制,廖慧卿和王壬两位学者认为这就是城市社区社工服务内卷化的原动力。 街道行政力量和街道领导对社区社工服务的态度。长春市的街道社区建设是一个由上至下的过程,也就是说并不是街道自身而是政府意识到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的重要性和意义才主动地将社工机构引进。但是,在街道-社区的权力体制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高低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街道行政力量的支持与否,而支持或者不支持根本还是在于街道行政力量对社区社会工作的认同感高低问题。如果街道对社区社会工作的认同感比较低,更多地希望社区社会工作能够增加街道的政绩,那么就会更多地希望社区参与行政性工作和无形中改变社区的机构设置,这必然会有损于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服务的质量。在LH社区,街道主任兼机构负责人L主任对社会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会支持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开展一些社会工作活动,比如老年人身体健康教育疏导工作。LH社区这一情况同时也反映了街道领导层对社会工作的态度也是社区社会工作开展顺利与否的一个影响因素。 社工机构的理念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社工机构的理念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也会对不同的社区社工机构的内卷化程度造成影响。笔者在考察香港某社工机构时会觉得机构本身专业性就很强,机构内的社工也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也比较到位,所以在这个社区社工机构中,几乎看不到内卷化的趋势。但在LH社区中,社工机构的理念虽然基本正确,但由于强大的行政因素影响,实际工作内容跟机构理念的一致程度不高,并且即使是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的机构人员也在不断地从事行政性工作的过程中,对社工服务的意义和自己社工角色的扮演也产生了怀疑。所以,LH社区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内卷化趋势。但是,笔者也注意到LH社区和香港某社区的模式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行政内生型社区,一个则是机构独立型社区。在行政内生型社区中,社工人员本身就可以说是街道的“雇员”,自然就很难抵制社区的内卷化。 总结三个影响因素,街道-社区的权力结构是主要因素,也可以说是社区内卷化的原动力。街道的行政力量和街道领导层对社区社工服务的态度和社工机构的理念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对专业价值的坚守是影响城市社区内卷化的两个变量,其中社工机构的理念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这个变量对于行政内生型社区是影响最小的变量。 四、行政内生型模式下社区社会工作的利弊分析 学者陈宁把行政权力对社区的介入看做是一个国家权力技术的改变和社区权力秩序的转换过程,即国家不断努力地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去。这个双向互动过程又体现着一种权力力量的对比,即较强势的国家力量与较弱的社会力量。[7]通过个案研究,我们发现行政力量的强力介入确实给社区带来了内卷化的趋势,大量的行政工作挤占了社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时间,街道凌驾于社区之上的权力架构也使社区的服务诸多受限。但笔者认为不能因此就一概地认为政治力量的介入就会打击损害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首先,是政府力量的强力介入,社区社会服务才得以在全国诸多的城市中开展。并且,在目前中国市民社会和中间阶层都没有得到完全的发展的情况下,盲目地否定政府资源的支持并不是一个理性的观点。其次,关于社工发展的利好政策的不断颁布实施和政府对社区服务的资金供给逐年增加无疑对发展中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是个好消息。最后,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程度本来就不高,自身的理论储备和人才补给就不够充足。社区社工机构自身就存在着许多问题,也急需借助政府资源而得到进一步发展。总而言之,社区社会工作的使命是本着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理念去挑战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结构,改善人们生活能力和状况,让社会的运行机制更健康美好。 参考文献: [1]廖慧卿,王壬.2011.城市社区社会服务的内卷化趋势和发生机制.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地方政府职能与社会公共管理论文集,2011 [2]安东尼·哈尔,詹姆斯2梅志里.2006.发展型社会政策.社会科学出版社 [3]李增绿.2004.社会工作概论.台湾:巨流图书出版社 [4]张红,李航.2006.新失业群体的社会地位及其社会流动:以内卷化为分析视角.青年探索,2006(4) [5]黄宗智.1992.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6]计亚萍.2010."内卷化"理论研究综述: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03 [7]陈宁.2010.国家—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区建设:走向内卷化的权力秩序——基于对长春市J社区的研究[J].兰州学刊, 2010(07)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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