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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职责调整
范文 本刊訊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市管理委”),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的牌子。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作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负责北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职责;2.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3.北京市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5.北京市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的职责;2.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以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责;2.加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和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3.加强对供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运行任务保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4.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考核职责;5.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设2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综合计划处;环境建设规划发展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处;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处;网格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容景观管理处;市容环境整治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处;能源运行管理处;电力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加油(气、电)站综合管理处;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市政管线管理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安全应急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对外交流处;宣传动员处;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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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4: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