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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范文

    林葆才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简述了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并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信息公开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2.039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2-0112-02

    政府信息资源是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资源的统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是指围绕信息资源而实施全面管理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政策法规为保障,其目标是在确保国家秘密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的合理配置。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赢得社会上广泛而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会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带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008年5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实施使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有了法律保障,随着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各个政府机构之间内部信息流动障碍将被打破,政府的信息资源将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各界也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使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更加规范。

    一、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业务工作采集、积累了海量数据资源。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朝着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网络化、应用集约化方向迅速发展,管理手段逐步提高,开发应用不断深化,成效日益显现。宏观经济、国土资源、环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乡建设、交通等政府部门建成了一批综合性、基础性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一些领域(如气象预报)的政府信息对社会服务粗具规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信息的采集、处理、利用、交换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特别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都很不充分。主要表现在:

    一是缺乏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本部门、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中,都强调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摆在首要位置,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信息资源战略规划,各条战线、各地区“独立思考”,自成系统,缺乏统筹,造成网络互连而信息不互通,部门分割、地区封锁严重,造成人为的信息短缺。

    二是缺乏对政府信息资源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由采集、处理、利用和交流4个环节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其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周密考虑。目前,我们还没有实现这个流程的无缝链接,尤其在信息采集和交流两个环节问题突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都没有足够保障。

    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基础工化工作严重滞后。政府信息资源分类指标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名称不一,内容诠注各异,“方言”林立;信息资源管理机构不明确,建设、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法规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资源交流共享等工作无法可依;信息资源数字化工作严重滞后,专业数据库相当欠缺,且数据标准不一致。

    上述情况的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到公民的知情权和社会民主化程度,增加了社会和企业的负担,滋生了腐败,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向公民开放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管理者运用现代化手段来研究信息资源在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利用规律,并依据这些规律对信息资源进行组织、规划、协调、配置和控制等活动,使得各类信息资源以更高的效率、效能和更低的成本在国家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国目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从政治学的角度上说,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政府受公民委托,行使管理国家行政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在确保国家秘密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尊重公民对国家日常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和重大决策的选择权与表决权,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民主意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实现了从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向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转变,是观念与制度的重大飞跃。

    为保证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条例》对发布信息的主题、要求、基本内容、重点内容、公开程序、监督检查、权力救济等方面还提出了明确意见,同时为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信息披露制度情况提供合理有效的依据。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系地方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良好的公信力可以使政府与群众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对于政府有效施政影响巨大,反过来又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进而对于政府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起到监督与保障作用。

    2.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起到推动作用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我国公民的权利早在1954年的《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目前公开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依据。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体现了国家意志与法律的权威性。目前,配套信息公开制度,还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条例和规章,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使信息公开制度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

    3.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担负着关系国计民生的管理任务,特殊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政府行为的公开与透明,不仅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还可以减少由于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猜疑误解而带来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理解、融洽、沟通。政府行为的公开与透明,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传递党和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限制滥用职权,便于监督,减少或遏制腐败现象,有助于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提高政府威信,保证公平竞争,消除歧视,实现全社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更有利于政府机关转变作风,转变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和谐社会。

    三、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对策

    《条例》的实施给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带来了深层次的变革,使得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信息公开成为可能,对于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出了新的要求。

    1.树立全新的信息公开理念,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意识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取决于意识领域。因此,政府在信息资源管理中,首先要强化信息公开意识,通过自上而下的关注与重视,在政府中树立信息资源是政府工作命脉的理念,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现从政府权力型向民众权力型的转变。其次,要树立服务的信息资源管理理念,信息资源管理就是为公众服务,从满足群众的各方面需求出发,贯彻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思想,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

    2.加强信息素质培养,改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式

    政府信息资源类型多样,分布领域广,内容层次不尽相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首先,要提高政府、信息机构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信息素质,信息素质的高低制约着政府信息服务和管理的水平。通过系统的培养,一方面使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方面的管理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形成良好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行为,树立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意识;另一方面,公众信息素质的提高可以增强公众的信息需求意识,明确能够从政府信息资源中获取相关的资料,并通过掌握获取信息的技能扩大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途径,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价值。其次,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和工具,加快信息资源采集、加工、传递与服务的效率。以互联网为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使社会公众有机会接触政府信息资源。此外,加强社会各个领域的政府信息资源建设,以资源应用主题为体系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形成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向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资源导航、检索与服务。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构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约束机制

    信息公开不是以公开为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行政管理方式,其目的是通过信息公开,使更多的群众享有知情权,进而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与建设中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自我革命”式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施进程中,政府的推动和自我约束虽然不可或缺,但更需要赋予公众一定的权力去推动这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因此,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仅靠政府内部监督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外力来推动,只有公众对政府实施有效监督,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才不会懈怠。

    因此,要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形成事中监督和事后评议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评议,分为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两种形式。内部评议主要是政府内部的工作总结,针对信息公开的标准所要达到的目标,逐项核对和监测,要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和评估机构,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影响,使评价客观公正。外部评议则是指公众的评议和反应,使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对方对信息公开的过程和结果发表意见及评价,通过政府外部的反馈,听到民众的心声,找出问题,从而作为切入点去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另外,政府还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的有关人士参与信息公开的评议,为政务公开的规范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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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