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数据视野下的西部地区农村治安防控建设 |
范文 | [摘 要] 当前的我国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好农村地区的治安稳定,提高对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利用大数据进而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工作,以严厉打击来促进预防工作,加强防控体系的建设,加强公安基层的基础工作建设,最终健全农村地区的治安防控体系。 [关键词] 大数据;西部地区;农村;治安防控建设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07. 075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07- 0181- 02 0 前 言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和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目前的社会治安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这样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管理就遇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我国农业人口的比例依然很大,农业人口的治安是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治安全局的稳定状况。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治安防控问题还没有能够很好的利用通信、信息等技术。因此我国现阶段治安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而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在开展严厉打击整治专项运动的同时,又能够利用时兴的大数据来完善西部农村地区的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好社会稳定的治安秩序,进一步减少并且预防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进而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1 大数据与治安创新 1.1 大数据是支撑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 大数据时代早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悄然降临,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农村治安防控工作也是如此。在治安防控上,大数据可以体现出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人们的行为和活动,通过系统的人为的观察分析,能够发现异常活动或行为,也能够通过剖析发现可能发生治安案件的时间段和地点,为防止和制止治安案件的发生提供便利,为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打下基础[1]。在现代化治安防控中大数据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是它支撑起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 1.2 大数据是促进治安防控工作效能提升的重要手段 大数据时代,信息量增长迅速,再加上诸如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处理技术的急速跨越,提升了信息处理的速度和能力,大数据视野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如火如荼。自媒体平台的纷纷成立,且迅速被人们大量的安装应用,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个人心情情绪的变化,平日的见闻和周边人群、环境的点滴改变都通过这些自媒体平台上传到网络,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这些内容都成为治安防控工作需要分析和研究的信息数据,可以帮助治安防控部门发现异常变化。同时也给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迫切的要求,即不断提高自身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在此背景下,大数据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完善提升治安防控工作能力和效能的重要手段,这是大数据时代给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带来的挑战,同时也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机遇。 1.3 大数据是发展打造“智慧公安”模式的核心[2] 长期从事警学理论研究与教学的张兆瑞教授提出了“智慧公安”的概念和体系架构,“智慧公安”理论的提出是基于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建设提出的创新警务工作模式,它将大数据和警务工作相结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创新工程。其基本工作模式为:以大数据为核心,全方位的收集、充分整理大量信息数据,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数据进行深挖细掘、智能化处置,通过这些方法得出有助于警务工作提升的情报和信息,并以此为依据为警务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智慧公安”模式是公安机关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信息化应用的深化和提升。在大数据和信息时代背景下,“智慧公安”模式是警务工作改革的必然趋势,在提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有着重要意义。 2 西部地区农村治安防控的现状 第一,农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平常都是以邻里和睦和遵循风俗习惯为荣。但是当外界的信息甚至一些不好的观念传入后,一部分群众的三观开始扭曲,比较倾向个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又不能够较好的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就会因为一些极其细微的小事发生冲突,情况较轻者言语辱骂,情况严重者便拳脚相加,甚至聚众斗殴。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调解处理,一些因财物分配不合理或者牵涉到家庭关系甚至是邻里纠纷的问题将会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土地边界或是征地拆迁等土地问题时,农民多固守着以农为本的思想或是土地补偿价格太低难以接受,于是不愿意拆迁和贩卖土地,极个别地方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导致群众们耿耿于怀上访闹事,更有甚者服毒自焚。而這将严重影响基层政府的形象。 第二,农村地区的警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治安工作开展。随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各地基层政府非常重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都加大力度来增加警力好维护治安,甚至还专门建立了辅警队伍。但是从整体上看,基层的派出所警力还是不足,而农村地区的警力配置更是为甚。有的派出所只有四五个人,虽然可以以管辖面积小、管辖人口少为理由,但是这几个警察不仅要侦查破案还要进行办理户口、调解纠纷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在此之外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但是是非警务的活动。因此无法正常的对治安防范工作进行开展,就算开展了也可能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警力不足对群众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严重制约的影响,因此这些农村地区的民警不能做到入村到户,更不能及时了解该地区的治安情况,进而做不到针对性的对治安整治进行组织开展。而且,因为警力的不足,如果一旦发生了案件,很难做到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并且展开排查、追踪犯罪嫌疑人和对案件进行侦查。而因为没有掌握到第一手的案件资料的线索,案件就难以及时侦破,进而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尽快抓捕,这就直接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成效。 第三,农村的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在农村地区警力缺乏而社会的治安动态难以掌握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农村的技术防范建设就成为了提高当地公安机关预防案件发生和大力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但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仍然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而把治安建设搁浅,不能够重视农村地区的技防建设。一些乡镇并没有安装监控,一些地方覆盖了大面积的技防设施,能够起到对道路的主干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全天监控的作用,但是技防设施的质量较差,可能连清晰的图像都看不到,不能够发挥它真正的作用,更有一些地方虽然建设了技防设施但是不用,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加上农村群众因为受到思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所以想要发动老百姓自行建设监控设施就更加的困难。 3 加强西部地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 公安机关要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将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作为支撑,“六张网”是结构内核,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战勤务运行机制、警务实战指挥机制、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四项运行机制作保障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部的要求。 3.1 加强基础设施投入 大数据时代到来,西部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影响治安防控的建设。可以主动向当地的基层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设更多的视频监控和治安卡口在村民院落和进出乡村的主要道路上,形成监控包围圈。还要发动农村的个体户自行建设防盗报警器等一些技防设施,以此来扩大监控设备的覆盖率,进而提高农村地区的技防水平。还可以开通网上警务功能,派出所的民警通过一些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加强和群众的交流并且及时的发布一些预警信息,有效的指导群众的防范工作,尽可能降低农村地区可以预防的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3.2 提高西部农村地区民众的治安宣传教育 大数据视野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公安民警提高能力素质,同时,民众能够也要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利用好大数据这个平台,做好法制普法宣传工作,并将大数据中相关诈骗、盗窃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出相关规律,对民众进行公布和宣传,加强防范能力。 3.3 建立公安綜合应用平台[3] 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在防控和治安管理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平台建设,不仅包括对民众的管理,还包括对警员的管理。由于西部农村地区面临警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对警力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大数据背景下,警力整体状况以及警员在各辖区的分布状况都包含在平台中,在西部农村地区治安防控中,能够通过大数据平台合理科学进行警力调配,实现警力使用高效化。对民众的管理,西部农村地区重点人口分布状况以及分布特点和民众个人详细信息都要录入综合应用平台中,通过分类统计辖区内人口状况,并进行大数据处理,及时关注农村治安状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民众法制观念淡薄,西部有些农村地区涉及到土地边界或是征地拆迁等土地问题时,治安隐患较多,这就需要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治安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隐患并解决隐患。平台建设还包括对机动车辆、电子设备的管理。西部靠近边境地区,车辆人员较复杂,综合应用平台应该对辖区内以及外来的机动车辆和电子设备记录详细的信息,在发现有反常情况时,通过大数据计算找出规律,对隐患进行预防。平台还要录入西部农村地区发生案件,农村地区,民众文化水平低,加之少数民族众多,案件发生率较高,一点小小的摩擦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要对这些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在发生类似案件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对相关信息和线索进行查询,提高办事效率,可以缓解西部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问题。 3.4 提高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质 大数据背景下,要求公安民警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以适应人才创新的需要。尤其在西部农村地区,科技发展相对落后,民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包括公安警察队伍,此时,应对大数据时代综合应用平台的建立,更要着重加强相关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熟练运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大数据时代对公安工作影响的了解,加强相关教育,并将信息化新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进行融合。二是能够对大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大数据综合平台中数据庞大,从中快速高效筛选相关信息,并对未来情况进行预测,将极大有力促进办事效率。三是深入挖掘数据的价值,并能够根据数据制定精确行动纲领,提高治安隐患防范能力和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长明.法治理念下新时代刑警队伍人才流失问题研究[J]. 福建质量管理,2016(5). [2]赵长明.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J]. 陕西教育:高教,2015(9). [3]赵长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公安法学教育目标定位[J]. 山海经,2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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