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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
范文

    张齐凯 程军芝

    摘要:腐败是招投标领域的痼疾,需要对招投标领域腐败的根源、腐致的流行趋势,腐败的防治基础、腐败的长期治理措施展开研究。严格奉行党和政府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定立场,根据对招投标腐败现象不容忍、不放纵、不减压的原则,防范在前、查处彻底、标本兼治、补齐制度漏洞,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多重责任,运用系统的眼光,构筑招投标反腐败网络。

    关键词:招投标;投标廉洁;反腐致;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还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现象能象腐败一样获得如此多的关注,人们把腐败和艾滋病并提,称为“世界流行病”,无论是政治经济精英,还是平民百姓,都可能沾染上。腐败者不断自我膨胀和扩张,无视职业伦理和个人道德防线,无视法律的训诫。美国学者威尔·杜兰特甚至认为,一个国家诞生时总是讲究节俭的,而衰亡时总是腐败的。在工程和物质采购招投标领域中,由于信息的相对不公开性、决策的相对封闭性,在民众中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关于腐败的联想和话语,这一领域也爆发出数量不菲的腐败案件,成为腐败防治的重点难点场域。面对腐败的横行,反腐倡廉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唯有深刻地、全面地挖掘腐败产生的环境孳因,比较评估遏制腐败的策略,利用多种手段来遏制腐败现象,减少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损害。

    1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表现

    招投标程序在企业设备、材料采购、建设工程中经常被采用,有着公平性好,效率能够保证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对投标方背景难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除了导致一些明显的贿赂性中标、招投标双方共谋瓜分招标金额犯罪行为外,还存在着较隐蔽、也较难防治的腐败手段围猎现象,比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

    2 理性分析招投标领域腐败的根源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根据其发生场域、性质、情节、侵蚀对象,可以界分不同程度。有些是道德层面的,比如谎言欺诈,隐瞒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利用权力、影响帮助自己竞争,背弃对雇主的诚信承诺。有些是经济层面的,比如占用和私分公共资源,利用信息、权力进行不正当竞争、收买对手。有些是法律层面的,比如违背招投标公开透明程序,窃取、抄袭他人标书内容,评标程序不公正,打招呼等。但从发生根源上,存在着一些共性,即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不按照规矩行使权力。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科学制度设计,招投标制度的本意就在于帮助决策者在做出商业选择时,采取事先减少接触,事中平等竞争,事后有据可查等形式。对招标者而言,招标制度的设计旨在在招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自己的主观好恶和利益倾向,帮助招标者拒绝投标者的请托、使招標者和投标者之间形成一道防火墙。对投标者而言,招投标制度的设计给了他们一个公平准入的门槛,并且启示他们可以在成本、质量、服务上多下功夫,并且也警告投标者不应违反程序,不能以次充好,不能随意刺探打听招投标决策人员和表决过程,不允许收买招标者和评标者。这些制度设计虽然比较严密,但还是要依靠执行者的高道德自我约束力,职业精神和守法意识。但招标者或者投标者发现他们违背了招投标程序但不容易被发觉,或者被发觉换来的惩罚只是要求纠正或禁止参与若干招投标活动时,他们会觉得违反程序的成本较低。同时,当招标者和投标者发现用标的金融的一定比例进行利益输送,在当次或者今后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多的中标机会的时候,他们也愿意去尝试送礼、贿赂相关人员。还有些招标者和投标者拉来权力部门的官员做后盾,将权力或影响力折算成砝码去影响招投标天平的公正性。一方面,有了腐败的传统侵蚀方式,另一方面,有了招投标这一利益较大的土壤,后者中的制度和理性短板被前者聪明而又贪婪地利用,就酿成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高发。

    3 多管齐下,联合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

    有些地方、有的行业提出要彻底清除腐败行为、杜绝腐败犯罪,这是一种良好愿望,但国内外反腐败斗争的历程提醒我们,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根除腐败现象,我们要做的主要应当是让腐败现象越来越难以立足、越来越难以伪装、越来越难以得逞,为此,在行政、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要加快步伐、加大投入、优化方法,力争见效

    3.1 严格律人,管住关键岗位

    腐败与人治的渊源很深,古往今来治腐和治吏都是密不可分的,身处重要公务岗位的官员和握有业务决策权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的伦理和制度上有一致之处。商事活动也应该和公务活动一样,将廉洁作为待人接物的首要标准,而不能过多宣传礼尚往来,人情交际,相互照顾,有利共享,必须严格约束商务人士的行为,如明确禁止商务人员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禁止商务人员的亲属从事竞业竞争,严格限制商务人员接受馈赠,禁止商务人员的关联经营实体借用企业义,攀附企业的资源。要在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中逐步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对决策人员、参与人员的授权事项、审核标准、核准程序、内外部监控有细致规定,不给从业人人员规避制度的机会。对于招投标制度之外的举报机制,问责机制也要严密运转起来。在加强监督、制约的同时,也要根据招投标工作中的高强度工作量、高压力决策等特点,注重运用奖励激励、廉洁表彰、职业年金保障等方式为招投标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积极性。

    3.2 加快体制改革,减少制度漏洞和腐败机会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过分行政化、人为化的限制,让市场和竞争来更好的组织资源,但是改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转型、过渡时期,新的分配方式和约束方式还没有立刻发挥出效率。旧的思想和行事方式的退出还不彻底。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在业务监管中一方面采取简政、公开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将办事人员、办事期限等环节要素信息化、可溯化,使腐败行为就很难有机可乘。在招投标领域的当务之急是加快招投标审批和监管综合改革,防治权力变异,从制度上遏制腐败。原有的一些招投标制度产生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行政化色彩较浓,市场化程度不够,还存在着一些不便利、不合理的运作环节,应当令招投标制度围绕促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竞争化的目标方向而改革,将招投标制度转变为私权利互动为主,公权力居上监控而不参与角逐的格局,特别是针对招投标中的准入资格、标的评议、结果确认等需要运用公权力的场合,要加强改革,防止此类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些部门或官员手中,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3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对招投标腐败形成夹击之势

    招投标活动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民主的一个缩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对竞争的认可的一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竟争成为主导旋律,但也需要通过民主形式和途径来逆转一些过度集中及不正当竞争。

    法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中自然蕴含着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依法惩治招投标腐败。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无疑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要过法律的制定关、执行关,将腐败压制在法律的权威之下。

    第一,以高规格的法律来规制腐败行为。尊重立法和司法权威,以法治人。对于招投标活动而言,要认真地领会和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这些行业性法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专门法律条文,打击腐败。在整体反腐方面,社会上有声音呼吁出台《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行为管制法》《反商业贿赂法等》,这些法律如果能够出台,将会加强壮大招投标领域反腐败的声势,也可以使我们有更多的法律武器可用。

    在专门针对招投标腐败方面,尽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流程做出了规定,但在工程材料、大宗采购、服务合同的招投标中,还存在一种串谋投标的不良风气,致使商品价值被变相高估,或者商品服务内在质量被篡改,本应属于正常商业成本的资金蜕变成了礼金、回扣,有些甚至占到了标价的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参与了招投标腐败链条的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司商务人员,在招标标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把关,更不敢从严把关。相比之下,我国在打击串谋投标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如西方国家严厉。美国自谢尔曼法案通过以来,一直致力于遏制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将串谋投标定为犯罪,100多年过去了,这部法案依旧有效。美国国会在2004年通过了《反托拉斯刑事处罚加强与改革法》,大幅提高投标背信犯罪的处罚,对于公司可以处以1亿美元的罚金,还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对于个人,可以处以100万美元的罚金,并处监禁。更关键的是美国法律对于参加招标活动的公司、商人之间的电话、邮件信息,往往作为认定串通的证据来看待,使参与者非常忌惮,我们有必要借鉴这类做法。

    第二,加强专门力量,打击招投标腐败。在司法层面、行政层面、市场层面都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反腐专门机构,反腐败机构之间应有独立性和相互协作性。目前,我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中央主導型的反腐败模式,即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机构,将现在的各级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职务犯罪侦察机关整合起来,直接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形成精干廉洁的反腐队伍。国家监察体系的总体构建和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的科学性将是一个长期性课题,由于招投标领域对于标准、审价、质量安全认证方面有较为专业化的需求,常规性的纪检监察人员不一定能全面掌握和运用这方面的技能,因此,一方面需要针对招投标活动设置专门的监察行动小组以及派驻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监察专员,全盘监控招投标、快速介入有疑点的招投标个案。另一方面,也需要联合会计审计、质监等中介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招投标反腐败综合工程,动员人民群众发现和揭露腐败线索。

    3.4弘扬高道德标准,抗击腐败思潮腐蚀

    传统文化道德中有一些糟粕方面,比如攀附富贵,将金钱置于品格之上等。在快速发展变动的经济环境下,一些不合法或者处于灰色地带的容易致富的方法在社会上传播极快,比如在招投标中做手脚,交换情报,联合围标、轮流坐庄等,一些地区和领域商务人员利用这些手段牟取暴利,引起了其他同行的倾慕,人们往往纠结于方法的有效性而不追问其正当性,这种风气进而对整个行业和地方的腐败化起到了恶劣的催化作用。要扭转此逆流,就应当采取道德教育,全面揭示出腐败的可憎面目和恶劣影响,歌颂反腐败者的气节风骨,号召全社会向他们学习,唤醒人民的良知。把人民群众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社会民众,不管是胸怀天下的还是与世无争的,都能嫉“腐”如仇,都应当站出来和腐败做斗争,情理这一社会的毒瘤。公务人员、管理人员要有更高的道德站位和正义感,讲正气、讲道德、讲良心。综而述之,招投标腐败源之于市场,横行于社会、贻祸于百姓,在这场反腐败斗争中,党和政府发挥着领导、组织与推动的作用,经济组织与民间组织、民众之间是相容与互补的,需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来关心身边的招投标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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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