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期“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研究 |
范文 | 邱丽 [摘 要]“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机融合,为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提供了全新的平台,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模式转变,能够有效解决服务力量不足、资源分布不均、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文章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出发,剖析了“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措施,以更好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互联网+”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2.092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22-0-02 1? ?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实践意义 1.1? ?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正步入新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日趋增长。传统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受到技术手段、思想意识等局限,存在被动性、粗放性、孤立性的特点。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获取咨询和服务的习惯悄然发生改变,引入“互联网+”,将加速建成覆盖全业务、全地域、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有效缓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不到位等方面的难题,同时“互联网+”强化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把线下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转化为数据,通过分析群众的个性需求,洞察法律服务热点,解决服务的断点问题,将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 1.2? ?顺应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8年,司法部制定出台了《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改革的总抓手”。“互联网+”代表的“连通、共享与融合”的技术架构,推动了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加速聚集整合,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系统性,使零散的法律服务块状资源得以在大平台聚集,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再造现有工作流程、革新旧的工作模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驱动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发展。 1.3? ?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 “在国家治理中,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底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拓展了司法行政业务的范围,大大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让老百姓随时随地都能获取法律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法律法规知识库、案例库和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推动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同时可以利用网络化解矛盾纠纷,了解社情民意,预防和化解社会治理风险。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将成为政府部门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窗口,进而倒逼政府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 ?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实践现状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司法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2014年,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2017年,司法部制定出臺的《“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普惠化的发展目标,明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2018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平台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开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英文频道、即时咨询、刑事案件智能咨询等功能,上线微信小程序,增加办事功能,大幅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上线以来累计访问14亿人次,法律咨询1 000万人次,在线办事150余万件,用户满意度持续保持95%以上”。2018年11月,司法部提出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体系框架更加明晰。 各地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如河北省司法厅开拓了“12348河北法网——冀法通”加快整合门户网站、手机APP“冀法通”、微信公众号“掌上河北12348冀法通”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群众只需鼠标一点、键盘一敲、手指一按,就能享受全业务、多领域服务资源。12348安徽法网平台借鉴电商服务模式,虚拟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各个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变身为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店铺,各类法律服务变身产品纷纷上架,用户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订购下单,让人民群众获得电商一站式的购物体验。江苏省太仓市将实体服务平台与互联网、智能化相结合,设置智慧小机器人、自助服务一体机、远程服务一体化机终端、无人律所岗亭和普法互动屏,打造了全国首家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利用微信平台搭建深圳法治地图作为法律服务的移动互联窗口,使之成为法律服务工作网的线上服务入口、线下服务助推器,建立了线上线下互动的法律服务新机制。 3? ?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践存在的问题 3.1? ?对“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存在认知偏差 一是统筹力度不够,区域差异大,公众参与不足。随着“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应用体系的提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快了信息化工作的进度,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同,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部分基层尤其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欠缺、“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二是重建设轻应用现象突出。部分工作人员的互联网思维和服务意识不到位,认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就是建设一个网站,对于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并未过多思考,前期投入大量资源建设的信息化平台仅在“检查参观”时才会使用,平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3.2? ?平台整合与数据共享不足 一方面,从内部看,公共法律服务可以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办理公证、矛盾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每项业务对应单个或多个信息系统,不同的业务系统之间相对独立,系统间的信息数据无法共享,数据自动采集实时汇聚能力较差、协同化程度不够,数据开发质量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从外部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尚未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如远程会见系统还不具备跨省预约会见的功能,各地12348公共服务法律网没有与政府门户网站、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业务系统相对接。 3.3? ?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无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信息化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都是全新的工作,县(区)司法局一般在法律援助中心或基层科开展,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原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还要兼顾对专业技术要求极高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二是运维保障机制不健全。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完成后,相应的管理、运行、维护等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无法达到高效运转的目的。此外,配套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奖励机制也亟待完善。 4? ? ?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建议 4.1? ?转变行政思维,打磨服务功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潮流,“树立互联网思维”“坚持开放、共享、公正、规则、互惠、效率的理念”,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目的是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实现“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 4.2? ?坚持顶层设计,推进资源整合 由司法部牵头建立全国司法行政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将各业务板块数据内容以柱状图、饼状图、线型图等图形方式进行可视化展现,满足信息研判、指挥调度、领导决策、数据查询等工作需要;做好技术前端管控,为数据共享做准备,使其能够有效接入公检法“大数据”平台、综治平台、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综合平台,实现共建共享;整合音频、视频、定位、指纹识别、人面识别等多种技术,让人工操作、人工监管向智能化管控转变,提升监管质量;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等多个APP“合多为一”,让远程执法、执勤值守、应急指挥等更加方便和有效。 4.3? ?健全考评体系,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考核方式方法和服务标准,建立全面客观的综合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强化认识,提升“互聯网+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建设水平,保障建成后的运维管理。二是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尽快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编办、财政、政法等多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三是成立专门机构,招录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信息化人才,普及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的能力。 5? ? ?结 语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各地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必须强化认识,转变行政思维,完善建设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真正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的通知[Z].2018. [2]杨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以武汉市六个社区治理实践为实证样本[J].法治论坛,2019(3):27-34. [3]舒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政府行政生态[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0(1):104-107. [4]司法部.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Z].2018. [5]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行政系统智能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EB/OL].(2020-05-29)[2020-10-30]/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0-05/29/bnyw_32497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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