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论民族理论课程中应加强宗教政策的教学 |
范文 | 【摘要】本文认为民族理论课应该加强而不是弱化宗教、宗教政策的相关内容。从宗教政策角度出发,本文指出民族理论课至少需要在“宗教信仰自由”、“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治理”三个层面加强宗教政策的内容。 【关键词】民族理论课? 宗教政策? 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西南民族大学教改项目《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中人类学理论的运用》(2014QN07)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0-0134-01 一、民族理论课的性质 民理课的课程设置始终关注培养学生正确的民族观。[1]为了能够在学理和逻辑的层面将学生引入自己民族观的审视和思考,有学者指出民族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民族理论独特的研究对象。胡锦涛书记曾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宗教学等有关民族问题的知识。”可见,针对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需要教师广泛掌握包括人类学、宗教学在内的各相关学科的知识。因此,强调跨学科的理论基础,以及关注现实民族问题,培养正确民族观,正是民理课的本质特征。从政策层面看,邓小平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涉及民族政策,特别是我们中国,要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见,在实践的层面,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关系非常紧密。这也要求民理课教学和研究中不能分割民族理论、政策与宗教理论、政策。 二、教学内容中宗教政策的弱化 目前看来,一方面,民理课有弱化宗教相关内容的倾向。从教材设计上看,民理课目前使用的主要教材并没有完全统一。部分院校使用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理论教材,部分民族地区院校使用的是自行组织编写的教材。除了新疆等民族与宗教问题突出的地方院校所使用的教材中宗教相关知识所占比重较大,其他院校使用的教材普遍减少了宗教相关内容的比重。与民族理论课程中涉及的其他诸如经济、历史、文化、习俗、认同等其他方面内容相比,关于宗教的教学内容十分有限。作为与中国民族、民族政策密切相关的宗教、宗教政策并没有得到民理教育界的普遍重视。 另一方面,即使设计有宗教及宗教政策的教材或课程,大多也只讲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讲其他宗教政策;只讲宗教本质,不分析宗教的外延。在大学新生普遍缺乏宗教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无助于学生真正理解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例如,宗教与科学、宗教与迷信、宗教与信仰、宗教与邪教的关系等,都是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在最基础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區别上述各种复杂关系,则根本无从谈起是否能够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更妄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与民族观。这种抽空了我国宗教政策、宗教现象丰富内涵的课程设计与教材内容安排实际上也是对宗教相关内容的弱化,同样无助于民理课实现其最初设计的任务与目的。 三、加强宗教政策教育 随着民族和宗教的发展与变化,宗教政策本身也在发生变化,日益丰富、完整,从最初单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已经发展为包含宗教为社会主义服务以及宗教治理等多方面的政策体系。民理课教学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准确的增加相关内容。 1.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指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民族理论课程而言,需要围绕民族特征对宗教现象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一方面,宗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信仰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特定宗教往往又是某一个民族成员的文化惯习或风俗习惯。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保护公民的信仰权利,更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保护。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区分作为文化的宗教和作为信仰的宗教,在民族发展中的不同性质和作用。 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当下具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深刻总结。以往学界大都只关注如何在“导”的方面推动这一发展趋势。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可见,“中国化”同样是这一政策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化意味着中国宗教相对于西方教会的独立、自主、自办特征,更意味着要体现中国自身的文化、社会、历史内涵。民族理论的介入对于阐发中国宗教发展的中国化趋势具备特殊的意义。这意味着不仅中国的民族概念、民族结构、民族关系与西方等他者不同,而且中国的宗教发展还面临着民族传统文化与宗教教规教义两个层面的相互作用。在这一意义上,民族理论相关内容与引导宗教与这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政策更具有相互促进、彼此深化理解的裨益。 3.宗教治理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历程步步深入,宗教也面临法治化的需要。正如王作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工作的最大变化在于“有政策规范为主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一变化提醒我们,我国宗教工作正在进入从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型的快车道。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宪法》、“法规”、“条例”等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整的宗教法律体系,并且正在进一步推动和尝试相关法律的研究与制定。宗教管理的法制化表明宗教治理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编写组编:《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4页。 作者简介: 王正宇,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人类学、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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