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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探究
范文 郑曌
【摘 要】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的研究生收费政策和奖助政策开始实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做出相应调整,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招考方式的改革。通过改革入学考试方式,强化复试工作,优化推荐免试工作,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逐步完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关键词】研究生招考方式 招生选拔机制 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创新能力
一、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背景
(一) 研究生收费改革措施
2013年以来,国家为了推动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相继出台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分别是《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和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具体实施办法为,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奖助政策体系是与全面收费改革政策配套的,改革后资助种类增多,投入加大,覆盖面广泛。
这一系列政策,全日制学生不仅在生活上能够得到资金支持,在学术和个人能力上也能收获财富,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国家、学校、社会等多方资助,完成学业并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中。完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政策,加大研究生培养投入,激发学术和科学研究热情,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二) 改革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影响
1.研究生在校期间待遇变化进而影响考生报考
两项《办法》的推出,对于即将参加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来说是颇为有益的。多管齐下的举措保障了广大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来源,激发了他们对学习的热忱和参与科学研究的兴趣,生活和物质上的保障给他们潜心做研究以及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准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因此,即将到来的“全面收费”政策对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影响,总体来看,报考人数应该能够与往年基本持平。
2.考生与招生单位对新政策理解存在问题
从《意见》到《办法》,国家确保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后,广大考生普遍理解取消原有的公费名额,且不论初试复试排名都需要缴纳学费。对于家庭困难或考研动机是通过提高学识来谋求更好职位的考生来说,考取研究生不是必需之路。因此,针对此种顾虑,国家对于学费标准适度从低确定,同时全面加大奖助力度,使奖助学金的覆盖面更广。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
3.促进研招工作思路进行相应调整
毫无疑问,“收助奖三条线”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新形势下,作为选拔人才的入口,研招工作面临的是要发现当前工作方法中与新政策不相适应之处并及时调整。针对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研招工作应该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4.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
《意见》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此前,就读专业学位型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是自费的,只有很小的公费比例。按照新规,考取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研究生也能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于考生来说,无疑又为他们多提供了很多专业和职业选择;对于招生单位来说,能够选拔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从而更快地实现学术型和专业型专业在校硕士生比例1∶1的目标;对于学科发展来说,随着更多学生投入到专业领域学习,使得学科能够动态调整,学科交叉与融合更进一步,从而突出了学科特色和优势;对于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来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能够具有更加夯实的基础,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律。
二、当前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生源结构和质量
2013年是实行原先收费政策的最后一年,纵观从2011年—2013年的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数、报考数、一志愿录取数、应届生录取数、定向委培数,不难发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传统“热门”专业依然热门;二是各专业间报录比不平衡情况明显;三是部分专业无人报考或一志愿录取数为零;四是一些实务性强的专业,生源构成中应届毕业生比例偏高;五是个别专业报考数是录取数的几倍甚至十倍以上,造成大量一志愿合格考生过剩无处调剂;六是部分专业调剂生源质量优于一志愿录取生源质量。这就要求招生单位加强招生宣传,避免过分集中报考某几个或某些学科的专业,突出各个学科的优势,给予考生在报考过程中的正确引导。
(二)报考分布
各校与各个专业报名人数分布不均衡,从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来看,新规对招生单位的总体报考人数产生的影响还不十分明显,报考全国联考几个专业的考生数量呈增加趋势;与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型专业的报考考生数相比学术型较多,究其原因,在资金成本相当的情况下,考生选择较少时间成本的专业学位型专业(专业学位型专业学制为两年,通常学术型专业学制为2-3年);再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能够为合格考生提供招生单位的缺额信息,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考生高分落榜。因为个体差异,考生获取信息渠道可能不全面或不正规,无法完全理解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公告中所提供的关于专业设置和专业情况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生源报考分布的不均衡。
(三) 招生单位自命题相关工作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除了政治、外语、数学以及联考科目外,每一个招生年度招生单位还要承担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制、寄送、评卷、公布成绩以及核查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试卷准备、寄送过程中都可能会出现疏忽,尽管试卷寄送都是通过机要形式,但是邮寄本身的滞后性,以及突发状况和问题即便在考前已经有考务手册和突发情况处理预案为各单位打好预防针,并且都是属于国家“机密”级别,但是一旦有严重问题,因为全国有几百个考点分布30多个省份和地区,“多对多”的网络分布可能会延误第一时间处理问题的紧急性和时效性,因此,每当考试季,对于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战线的同仁来说,都是一次对身心重要的挑战和考验。
(四) 复试在招考方式中的作用
重初试而轻复试,重结果而轻过程,重数量而轻质量,初试成绩不能代表一切,但初试的结果是复试的重要参考依据,使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难免流于形式,必须重视复试在整个硕士研究生招录过程中的重要性。招生单位以及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正确行使权力,切记滥用,时刻谨记手段是为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服务。
三、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措施
(一) 改革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考方式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基本做法是在进行全国统一组织的初试基础上,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我国硕士研究生初试内容涉及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最根本的就是要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逐步建立“两段式”考试制度,即第一阶段是国家按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并统一划定进入第二阶段的合格分数线,只有第一阶段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第二阶段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安排考生参加笔试及面试,从而选拔出不仅专业知识扎实又兼备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1]
复试中,招生单位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复试方案。相比现行的招考方式而言,改革后的复试方式对招生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水平、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验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此做法不是忽视初试的选拔作用,而是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试环节,优化考试流程,能够避免考生因为各校初试考试科目不同而分散备考精力。对于招生单位来说,也能节省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充分备战复试工作,从而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效率并且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效率和录取质量。
(二)强化复试工作
研究生生源质量关乎研究生的招生质量,也是束缚和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初试筛选专业基础好的考生,在复试中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正确处理好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比重问题,复试方案的制定应与选拔创新人才的目标一致。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流程,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保证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2]对于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应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按照现行标准,各专业的差额复试比例在120%左右,以辽宁大学为例,2013年会计和审计这两个专业学位型专业的一志愿合格考生数量远远超出拟招生人数,为了选拔优秀的综合性人才,可以考虑分批复试,并且适当放宽复试比例到150%。前提是只有合格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并且只有第一批复试全部结束后,才可以安排顺延成绩排名的考生参加接下来批次的复试,分批复试也一定要按照统一的复试标准,不搞特殊化,复试流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此外,管理类联考的部分专业在初试中没有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因此在复试时应该加考专业课笔试,这样就能通过复试来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而非只以初试的考试成绩来评判考生的真实业务水平。
做好调剂工作。招生单位要明示选择调剂考生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设计复试环节,对于多批次复试要合理安排,一是可以避免考生盲目提交调剂志愿,二是减轻招生单位筛选调剂志愿考生的工作量和难度。对于不符合招生单位具体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尽早解锁,而不要等到系统48小时给考生自动解锁,使考生能够有时间选择和准备其他招生单位。考生切记要谨慎填报调剂志愿,招生单位也要审慎同时填报两所招生单位调剂志愿的考生,尽早确定考生归属避免浪费招生计划。[3]
(三)优化推荐免试工作
努力增加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招生规模,对推荐免试生实行多种鼓励政策,包括资金支持、专业的灵活选择、导师的提前选定等。推荐免试生可在招生限额内灵活选择所要就读的专业,推荐免试生可在申请推免复试过程中(入学前)选定硕士阶段的指导教师。[4]
(四)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
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推动研究生培养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针对有培养价值的优秀在职人员,应该政策倾斜,扩大招生宣传,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实践经验,加之配套更符合的个人培养方案达到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因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素芹,宋洁绚,戴进军. 我国研究生招考重点政策评析[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0):16-21.
[2]车如山. 和谐视野中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J]. 教育与现代化,2010(2):75-78.
[3]杨欣翥,高溥,王红,孟建军,郭齐声. 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3):48-51.
[4]罗敏. 我国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制度的特征、矛盾及发展趋势[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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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