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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
范文

    王新凤?钟秉林

    摘 要:本科教育质量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大学将打造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体系作为提升区域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区域质量保障的组织和制度架构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相关经验对我国“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双一流”建设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涵,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基础[1]。欧洲是现代大学的发源地,拥有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21世纪以来更是将提升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重塑欧洲高等教育辉煌的重要途径。

    1999年,欧洲29国教育部长签订了《博洛尼亚宣言》,确定了2010年前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HEA)的发展目标,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应运而生。2010年,博洛尼亚进程签约国教育部长齐聚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宣布共同启动欧洲高等教育区。截至目前,已经有47 个欧洲国家参与到博洛尼亚进程这项改革中,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深远。

    博洛尼亚进程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作为改革的重点和核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逐步从国家层面扩展到欧洲区域,质量保障关注重心逐步拓展和深入到中观和微观层面,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区域整合开始由理念转变为政策,并日益影响到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2]。尤其是2010年启动欧洲高等教育区以来,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在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中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制度框架

    早在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就鼓励各签约国在欧洲范围内通过确立可比性的标准和方法来实现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其后一系列的宣言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

    1.制定和完善欧洲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指南

    2003年,柏林欧洲部长会议授权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确立一个实用的质量保障标准、程序以及指南,以建立欧洲各国可以互认的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2005年,在卑尔根部长会议上,各签约国签署了由ENQA起草,并与欧洲学生会(ESIB)、欧洲高等教育机构协会(EURASHE)、欧洲大学协会(EUA)等共同提出的“欧洲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指南”(the European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ESG),包括欧洲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标准、欧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标准、外部质量保障机构自身评估的标准,力图建立一个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实行通用的质量保障标准,并要求欧洲各国在5年内完成第一轮的质量评估工作。

    2005年以来,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发展重点越来越趋向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和学习,质量保障活动的背景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因此,2012年布加勒斯特欧洲部长会议提出修订ESG,提高其准确性、适应性及实用性。2015年,埃里温部长会议通过了博洛尼亚进程后续工作组(BFUG)于2014年提出的修订后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指南。2015年,埃里温部长会议还公布了《欧洲高等教育2015:博洛尼亚进程实施报告》,对欧洲高等教育区内实施ESG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有23个国家的质量保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运行,对所有高校或者项目的评估都涵盖教学、学生支持服务以及内部质量保障或管理系统,成功运行ESG[3]。

    2.建立欧洲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

    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和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登记处(EQAR)是欧洲高等教育区推进质量保障工作的两个重要

    组织。

    ENQA成立于2000年,主要代表其组织成员參与欧洲层面或者国际层面的政治决策及与相关组织进行合作。其目标是:在较高层面维持和提高欧洲高等教育的质量,支持各国质量保障机构实现欧洲层面的合作,通过在其成员组织中传播信息和分享经验,推动博洛尼亚进程签约国践行ESG。ENQA作为一种工作网络或粘合剂,推动了欧洲质量保障机构的合作,为成员机构之间交流成功经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搭建了平台。

    EQAR成立于2008年,目的是促进质量保障机构在欧洲范围内的运行和国际合作。其目标是:增强欧洲高等教育区高校之间的信任,促进学生流动;为各国政府和高校选择合适的质量保障机构提供基础信息与平台;提升质量保障机构的质量,加强机构之间的信任。截至2014年9月,在EQAR注册的质量保障机构有32个,分布在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立陶宛、荷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和英国等15个国家[4]。

    各国政府鼓励国家层面的质量保障机构注册成为ENQA的会员。目前有22个质量保障机构既是ENQA成员,也在EQAR进行登记注册,这反映出欧洲高等教育区这两大组织的不同职能:促进质量保障机构自身发展和发挥其承担的质量保障责任。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下,欧洲各国政府普遍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纷纷制定或修改本国法律,设立或重组大批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赋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充分的自主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5]。

    二、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标准

    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指南,是指规范欧洲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的一系列准则,它既不是教育教学质量的具体标准,也不限定质量保障实施的程序,而仅仅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它重点关注高校教学和学习的质量保障,包括学习环境及其相关的科研、创新环节,适用于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所有高等教育形式,也包括跨国或跨境高等教育。

    1.目标与原则

    2015年修订的ESG重点关注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和教学,目标是:确定欧洲区域、国家和高校不同层面上教学与学习质量保障的共同制度框架;保障和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教育质量;促进跨国高等教育的互认和流动;为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提供信息支持等。

    欧洲高等教育区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高等教育体系、社会文化、教育传统、语言、国民期望与抱负具有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使得各国高等教育互通面临重重困难,也使得实施单一的质量保障标准和方法不切实际。ESG的颁布实施为不同国家及其质量保障机构提供了一般性的原则和标准,确保各国质量保障遵循共同的原则和程序,以适应各自环境和目标的差异性。

    2.基本内容

    ESG包括内部质量保障、外部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机构三个方面,三者密切关联并作为整体实施。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指南的区别是:标准确立了欧洲高等教育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普遍认可的实践原则,各类高校都应该予以考虑和遵守;指南则阐释标准的重要意义及如何实施,总结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供质量保障领域的利益相关者参考。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标准可以概括如下[6]:

    (1)内部质量保障标准。具体包括:高校制定并公布质量保障的政策,内部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应的结构与程序实施这一管理战略;根据国家学位资格框架(NQFs)、教学目标和预期学习结果设置课程,并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课程设置以学生为中心,并能够对教学和学习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质量保障涵盖学生入学、学习过程、学习结果的识别与认证等全部学习周期;确保质量保障程序公平透明,组织教职员工的聘任并促进其个体发展,保障教师工作能力;为教学和学习提供充足的资金,确保学生获得丰富的学习资源和便利的支持;收集、分析、应用相关信息,为课程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有效管理提供基础;公开课程等相关活动信息,确保清晰、准确、客观、容易获得;定期监测和检查教学活动,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要,持续改善教学活动,并将结果反馈给利益相关者;定期进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

    (2)外部质量保障标准。具体包括:外部质量保障应该促进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有效性;外部质量保障机构设置应契合其目的和目标,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外部质量保障程序包括自我评估报告、正式的外部评估活动、评估报告、改进反馈报告,确保其可靠、持续有效和对外公开;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由学生、同行、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公开发布专家报告,确保其清晰,使学者、合作伙伴及感兴趣的个人都容易获得;设置外部质量保障的投诉和申诉程序,确保与高校的良好沟通与反馈。

    (3)质量保障机构标准。具体包括:质量保障机构定期进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确定并公布其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应具有既定的法律依据,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确认;应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机构运行及其结果不受第三方制约;定期公布相关专题报告,描述和分析评估结果;应有充足和合适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应具有相应的部门负责机构内部工作程序,确保质量保障活动的整体性和实效性;应至少五年一次接受周期性的外部审查。

    总体来看,修订后的ESG的改善体现在:更加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结果的评价;更加重视对质量保障活动和机构的元评价;注重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注重质量保障结果的对外公布与公开。ESG是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基础,也是博洛尼亚进程后续工作的一项主要成就。

    三、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发展趋势

    《欧洲高等教育2015:博洛尼亚进程实施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7]。欧洲高等教育区高校承担内部质量保障的主要责任,多数高校公布了持续性质量提升战略。在外部质量保障方面,随着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的增加,质量保障的透明度、国际性以及学生、雇主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度都有所提高,教学质量依然是外部质量保障的重点。

    1.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责任在高校本身。2003年,柏林部长会议强调,质量保障是每个高校的基本义务,这是国家质量保障的基础,也是博洛尼亚进程建立ESG的基础。

    《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有33个国家中超过75%的高校都公布了持续性质量提升战略,其中15个国家的所有高校都提出了此類战略。持续性质量提升战略是加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一种积极和主动的举措,使得欧洲高等教育区各国高校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了显著改善。

    2.国家层面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显著增加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不断加强,外部质量保障机构显著增加。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签署时,只有少数国家拥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更是寥寥无几。而截至2014年底,欧洲高等教育区已经有22个国家建立了外部质量保障机构。除此之外,阿塞拜疆、匈牙利、黑山、俄罗斯、斯洛伐克和马其顿依然是教育部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质量保障的职责。还有一些国家建立外部质量保障的替代性机构,比如捷克、匈牙利、冰岛、斯洛伐克等国建立了教育部主管下的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而卢森堡由7个国家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独立行使质量保障职责,列支敦士登则要求国内高校与EQAR注册的国外质量保障机构合作进行质量评估工作。

    3.以教学为重点的外部质量保障的透明度逐步提高

    欧洲高等教育区各国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关注的重点日益趋于一致,只是略有差别。大多数国家都将高校和课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评价,也有少数国家更专注于单独对课程或者对高校进行评价。鉴于目前质量保障系统日趋复杂,外部质量保障需要在不同层面上处理更多信息,在本土化发展环境下考虑问题已成为当前欧洲高等教育区国家的共识。

    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所有国家都将高校教学工作作为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多数国家质量评估也包括高校的科研工作,部分国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工作质量保障程序。而其他教学工作的内容,比如学生服务、招生录取以及高校内部管理等,也常常被作为外部质量保障的内容;还有的国家将高校学生的入学、辍学以及毕业率作为质量评估的考察内容。芬兰高校则重视在学生福利、学习指导系统、创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评价,但这些内容很少出现在国家质量保障框架中。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将学生学习结果或者科学研究结果作为评估的关键要素。

    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进步就是提高透明度,批判性和负面评价报告的发布在逐步增加。2012年,欧洲高等教育区成员国中只有4个国家要求所有高校公布批判性或者负面的评价报告,到2015年则增加到13个国家,還有12个国家的超过51%的高校公布此类报告。此外,许多国家的高校将评价报告公开发行,公众也可以获得由质量保障机构公布的评估结果。总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欧洲高等教育区各国要求或鼓励高校公开其质量保障结果,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4.学生全面参与外部质量保障活动

    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发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认识到学生、家长、雇主、校友等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其中的重要性,尤其是重视学生作为核心利益群体的作用,强调学生应该完全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报告》将学生参与外部质量保障的活动归纳为五种:参与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治理结构;作为重要成员或者观察员参与外部审查小组;参与自我评价报告的准备活动;参与外部审查的决策过程;参与后续整改工作。截至2014年底,欧洲高等教育区有14个国家的学生全面参与了外部质量保障的五种活动,比2012年增加了3个国家。学生分别参与四种、三种和两种质量保障活动的国家分别是7个、13个和7个。依然有7个国家没有学生参与外部质量保障活动,或者只参加一种活动。欧洲高等教育区国家对学生参与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要求略有差别,统计在内的国家中有31个国家对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机构的治理结构有正式要求,还有11个国家没有此类要求。要求学生参与外部审查小组活动的国家比较普遍,但在要求学生参与外部审查的决策过程方面有差异,只有比利时(法语区)等28个国家要求学生参与决策过程,很多国家不愿意学生参与决策过程。

    总之,欧洲高等教育区大多数国家的学生都能参与外部质量保障活动,发挥了核心利益群体在质量保障活动中的参与作用;但与欧洲高等教育区的预期设想还有较大差距,将学生参与外部质量保障作为标准并普遍实践的情况还不理想,有些国家对学生参与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5.质量保障机构的跨国活动日趋增多

    欧洲各国质量保障机构之间的信任度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衡量信任度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是否愿意让其他国家的质量保障机构遵循ESG对本国高校进行评估。《布加勒斯特公报》强调,跨国质量保障活动对加强不同质量保障体系之间的相互学习至关重要,将为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报告》将欧洲高等教育区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国际参与程度分为四个层面:质量保障机构是ENQA的会员或者在其名单中;国际同行或专家参与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管理;国际同行或专家作为评估小组的成员或观察员参与评估;国际同行或专家参与后续整改工作。截至2014年底,10个国家的国际参与是全方位的, 16个国家能够实现三个层面的国际参与,9个国家实现两个层面的国际参与;13个国家的国际参与程度最低,其中有5个国家的外部质量保障活动完全没有国际性。这些数据相较2012年均有进展,而且中欧和东欧国家进展明显。

    跨国评估对各国的国家责任构成了挑战,对于能否将跨国评估结果作为国家外部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有些国家对认可非本国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评估结果犹豫不决,尤其是涉及高校自主权或项目设置权等相关问题。约75%的国家质量保障机构还没有遵守《布加勒斯特公报》的要求接受在EQAR注册机构的评估。愿意接受国际评估的国家,也并非都选择EQAR成员机构对高校进行质量评估,而且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也存在差异,多数国家还是遵循本国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德国高校依然要依靠德国认证委员会对内部质量保障系统的定期认证。还有一些国家,只有特定类型的高校允许进行国际评估,比如,奥地利只有公立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可以接受外国机构评估;瑞士负责综合大学的质量保障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展评估,但也只有应用科学大学可以接受外国机构的评估。

    四、启示与借鉴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正加速从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迈进。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正在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融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自我评价、常态监测为一体的“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并在运行中初见成效。当前,我国有关高校正在完善和实施“双一流”建设方案,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发展趋势及特点,对于科学构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有效开展质量保障活动,推进“双一流”建设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1.强化“双一流”建设高校质量建设和保障的主体地位

    高校是质量建设的主体,教育质量的提高取决于高校自身的努力。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制度保证,这是欧洲高等教育区高校的共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培养质量越来越成为高校办学声誉的载体和生存发展的生命线。高校内涵建设和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8],公共问责的重点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指向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双一流”建设是一个动态的积累过程,关键是靠学校自身的办学水平,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和办学声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中,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主体意识,避免动辄扩大规模的冲动和盲目攀比的功利化倾向,遵循教育规律,集中精力抓好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注重“双一流”建设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

    促进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其运行有效性,是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发展趋势[9]。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实践表明,明确质量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方式方法是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而提高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运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则是实施质量保障活动的关键。“双一流”建设高校要注重质量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工作机制的建设,通过质量保障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效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使师生直接从质量保障活动中受益。要推进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使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和全面地了解高校人才培养情况,促使高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问责。

    3.重视“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生学习效果的跟踪评价

    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所有国家都将高校教学工作作为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还有不少国家将学习指导系统、创业与可持续发展、学生服务与福利、学生入学率与毕业率以及高校内部管理等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也作为外部质量保障的考察指标。尤其是许多国家将学生学习结果或科学研究结果作为评估的关键要素。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有关高校要深入践行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更加重视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方式的探索和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在高校自我评价、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等质量保障活动中,将学生学习效果的跟踪评价作为评估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探索跟踪评价方法,开发跟踪评价技术工具,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人才培养的效果。

    4.探索“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生参与质量保证活动的有效方式

    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核心利益群体。欧洲高等教育区重视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活动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习借鉴。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引导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活动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如学生参与课程评价、评选“最受大学生欢迎的教师”,以及专家组进校考察时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学生访谈等。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而言,还没有保证和充分发挥学生在质量保障活动中的参与作用。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应逐步建立学生参与学校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长效机制,将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活动纳入相关质量评估标准和程序,探索学生参与质量保障机构的治理结构,以及作为成员或观察员参与学校自我评价、外部质量评估和后续整改工作的机制和有效方式,保证学生核心利益的实现。

    5.促进我国质量保障机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质量保障机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水平,是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重要经验。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探索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趋势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国际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比如,一些重点大学自主开展有国际专家或机构参与的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邀请国外专家参与进校考察工作;2015年中国评估专家应邀赴俄罗斯高校开展国际评估;2016年中国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教育发达国家在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今后,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质量保障机构要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和方式,不断提高质量保障活动的水平。同时,要积极促进中国质量保障经验的国际交流,为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6.开展质量保障机构和活动的“元评价”

    制定质量保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标准,对外部质量保障活动和质量保障机构进行“元评估”,是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的重要举措,却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转变职能、放权分权,如何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工作水平已经成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比如,制定相关标准,开展质量保障机构的认证和周期性外部审核,并对外部质量保障活动进行评估;完善外部质量保障的投诉和申诉程序,确保与高校的良好沟通与反馈;协调政府、质量保障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关系,保证质量保障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规范信息公开和评估报告定期公布制度,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问责权等。

    参考文献:

    [1] 钟秉林,方芳. 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涵[J]. 中国大学教学,2016(4):4-8+16.

    [2] 王新凤. 欧洲高等教育区域整合研究——聚焦博洛尼亚进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26.

    [3] European Commission/EACEA/Eurydice, 2015.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 in 2015: Bologna Process Implementation Report.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p98.

    [4] http://www.eqar.eu/about/introduction.html.

    [5] 杨治平,黄志成.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发展与定位[J].比较教育研究,2013(1):80-83.

    [6]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 (ESG).2015. Brussels, Belgium.p7.

    [7] European Commission/EACEA/Eurydice, 2015.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 in 2015: Bologna Process Implementation Report.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p88-102.

    [8] 鐘秉林. 强化高校办学主体地位,促进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J].中国高等教育,2015(18):20-24.

    [9] 钟秉林,周海涛.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发展的新特点、影响及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9(1):1-5.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教育资源配置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71133002)的阶段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夏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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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