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有害出版物”加以限制 |
范文 | 甄 西 韩国在当年的军事政权时代,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表现自由和出版自由。出版物是否存在批判现行国体政体、讽刺当权的高官显贵,宣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鼓吹上街游行和静坐示威、渲染凶杀暴力和色情淫秽等内容,全部由警察局或检察院单方面做判断。一旦认定某个出版物有以上“犯忌”的内容,作者及出版商将被逮捕甚至被枪毙,“闯祸”的出版物勒令送回原出版社立即销毁。这些出版物一般大众读者根本看不到。 因为1988年韩国的汉城(即今天的首尔)举办奥运会,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1987年韩国不得不实施所谓的《民主化宣言》。然而,这个《民主化宣言》在客观上基本可以保障言论自由、表现自由和出版自由。从此以后,全国各地的书店既可以陈列并销售马克思的《资本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和托洛茨基的《俄国革命史》,也可以陈列并销售《切·格瓦拉自传》和《毛泽东选集》等。不过,有关对出版物的限制规定,仍然保留下来一部分。韩国对出版物的限制规定,主要体现在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制定的《青少年有害出版物指定制度》中。 依法开展工作 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诞生于1970年。这个委员会是出版相关团体之一,但属于对“自主表现”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机构,其创立的目的在于,“保护青少年不受有害出版物的伤害,督促出版物履行伦理的社会的责任”。 1997年,韩国开始实施《青少年保护法》。2003年,韩国开始实施《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现在的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主要依照这两部法律开展工作。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17条规定,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由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委员组成。这些有学识、有经验的委员,从艺术界、言论界、教育界、文化界、法律界、出版界和印刷界产生,由文化观光部长官在广泛听取相关法人或团体的意见以后,按照总统令进行逐一确认。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1条规定,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所需经费,由韩国政府每年定期划拨。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7条,第13条、第18条的规定,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对小说、漫画、写真集、画报集和总统令规定的其他出版物是否存在有害性进行审查;②对定期出版物是否存在有害性进行审查;③大力推动出版文化发展,开展振兴优秀图书出版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优秀图书的推荐、奖励工作。④开展由政府法令指定的其他工作。 管理和繁荣两手抓 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在确定某个出版物为“有害出版物”的时候,按照规定,立即向该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人或进口者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查(审读)报告。从1970年以来,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先后把宫泽利枝的写真集《圣菲》、(韩国版)美国杂志((Penthouse))、花村万月的作品集《锗之夜》、金完燮的《为亲日派辩解》等出版物,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的图书”。 按照韩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某个出版物即使被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认定为“有害图书”,也不能马上采取禁止销售的措施,因为接下来还有一个允许当事出版发行人或进口者提出重新审查要求的程序。假如经过重新审查还是被认定为“有害”,那么,在这个出版物封面上就要贴上“未满18岁者不得购买阅读”的红色标签,并且以塑料薄膜作为外包装,然后才可以发行,才可以在书店陈列和销售。 被认定为“有害图书”的出版物在书店等地销售的时候,按规定必须摆放在有别于一般图书卖场的“专柜”、“专架”上,只能销售给成年人,不能卖给青少年。书店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要受到处罚。同样,在被认定为“有害图书”以后,出版社或图书进出口公司没有贴上红色标签。或没有用塑料薄膜包装,也会被处以罚金。 从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来看,近些年被确定为“对青少年有害的图书”的出版物,大有增多的趋势。宣扬“淫乱性”的出版物层出不穷,在“对青少年有害的图书”的出版物中数量最多。其次是宣扬“性暴力”的出版物;第三是宣扬“非伦理性”的出版物。为此,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多次通过韩国政府,呼吁文化出版界尽量减少这类出版物的出版。 在防止有害出版物危害青少年的同时,围绕大力发展出版文化,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坚持开展优秀图书的推荐、奖励活动。每季度1次、每年度4次,从文学、历史、哲学等10大选题领域挑选优秀图书。特别是从2000年以来,每年推荐和奖励的优秀图书都在150种以上。2009年1-5月的两个季度,已累计推荐了80种以上的优秀图书。对于这些优秀图书,韩国出版物伦理委员会既给作者和出版社以奖励,又在大众媒体上广泛宣传,号召广大读者购买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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