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耕型传统村落发展探析 |
范文 | 帖伟芝 摘 要:几千年的历史沉淀,中国大地上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在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中,农耕型村落占有很大比重。由于受经济、历史、文化、政策落实、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传统农耕村落的发展仍然有很多劣势和不足。对此,我们应该从制定科学合理规划、综合利用、完善设施、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保护、管理和开发,以期传统农耕型村落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传统农耕型村落;发展 2019年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興、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发展传统村落是乡村振兴、留住传统文化、建立文化自信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和政府在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几千年的历史沉淀,中国大地上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在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中,农耕型村落占有很大比重。由于受经济、历史、文化、政策落实、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传统农耕村落的发展仍然有很多劣势和不足。 一、农耕型传统村落定义 我国地域辽阔,广袤的国土上分布着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传统村落,这些村落都或多或少带有地域、文化和民族色彩。目前,国内对于传统村落类型的研究相对较少。由于研究角度和划分标准的不同,这些研究对农耕型传统村落的表述不同,定义不一。 郑州大学薛姣在《河南省传统村落类型与形态研究》一文中,以职能差异为切入点,将传统村落划分为农耕型传统村落、商贸型传统村落和防御型传统村落。该文章认为“农耕型村落是河南省传统村落的一种最基本类型,也是分布最为广泛的一种村落类型,是农民生活生产、聚居和繁衍的场所。中国古代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农耕型村落中,比邻而居,鸡犬相闻,烟火连接,构成了传统乡土中国的基石”。湖南师范大学郭亚茹在论文《河南省传统村落类型研究》中,按照传统功能分类,将河南传统村落划分为农耕型传统村落、工贸型传统村落、行政型传统村落、军事型传统村落、交通型传统村落、宗教型传统村落和纪念型传统村落等七种类型。《河南省传统村落类型研究》文章认为“农耕型传统村落主要以农耕生活为主,村民重视通过科举改进生活,庭院建设格局讲究长幼尊卑,建筑材料取自当地,房屋一般具备‘坚固耐用‘冬暖夏凉的特点,房屋前后常栽种花果竹木等”。苏州科技学院王留青在《苏州传统村落分类保护研究》一文中,从突出核心价值的维度出发,将传统村落分为传统农耕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田园人居村落和综合型村落。文中将传统农耕村落归结为“传统生产方式传承价值突出的村落”。综合学术界的研究,本文将农耕型传统村落定义为:保留传统农耕生活方式,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有一定的历史文化遗存的传统村落。 二、农耕型传统村落发展现状 从2012年起,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分五批公布了680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201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分批公布了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要求各地方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制定传统村落发展实施规划等。 随着国家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各辖区内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积极向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争取系列资金以维护现有的村落。各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编制并报审了保护方案。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下,农耕型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卓有成效。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在地方政府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农耕型传统村落的自然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村容村貌有了很大的改善。二是地区特色旅游业良好发展。在经济、交通、环境等条件优越的地区,农耕型传统村落立足区域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文化的复兴。三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保护。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对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中央两办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作为重点任务,提出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除此之外,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系列法规,并对传统村落保护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积极稳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 三、农耕型传统村落发展困境 1.坐落分散,规划障碍多 在科技、交通和通信并不发达的古代,地形地势制约了农耕型传统村落的形成和发展。在人口密集地势平坦的地区,农耕型传统村落分布相对较多,但长期受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建设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耕型传统村落破坏严重。在山区的传统农耕型村落虽然保存较好,但分布很少,且长期与外界隔离。这些都给整体规划保护带来了很大障碍。 2.破坏严重,开发难度大 我国历史上战乱频繁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农耕型传统村落历史性破坏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传统村落的整体面貌遭到破坏。农村大多青壮劳力外出务工,人口向城市集中,“空心村”现象严重,传统村落建筑长期闲置,缺乏必要的修缮保护。农村经济以第一产业为主,传统农业生产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农耕型传统村落的特色不明显,限制了开发的规模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基础薄弱,人居环境差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众多传统村落普遍存在的现象和弊病。基础设施生产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这些都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农耕型传统村落大多地理位置闭塞,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这些导致了农耕型传统村落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质量落后等现状。 4.资金不足,开发难度大 农村经济相对落后,集体资金不足于对古建筑进行修葺。财政资金倾斜度不够,政府拨付的款项可用来保护发展传统农耕村落的资金不足。投资风险大,资金回笼周期长,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农耕村落特色并不明显,商业吸引力不足,造成外来资金短缺。 5.力量薄弱,保护力度小。 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知识有限,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认识不够,保护意识和方法欠缺。缺乏传统村落开发保护的专门人才,在规划保护中对传统农耕村落造成二次破坏。目前,社会上对传统农耕型村落的关注度还不够高,社会团体介入度相对不足,难以为农耕型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供社会力量支撑。 6.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缺乏国家级专项立法,相关法律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全,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尚未颁布全国性的法律进行保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没有照顾到地域性。相关政策规定与古民居产权间矛盾突出,征收房屋补偿不足以保证居民日后的生活。相应制度的缺位,致使个别领导甚至整个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不够重视。 四、传统农耕村落发展建议 1.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规划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专家深入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站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局角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二是建立数据库。对传统村落相关信息进行拍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档案,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对传统村落进行大数据分析,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提供科学信息支撑。三是精准保护开发。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要对传统村落进行甄别、分类和评级,针对不同村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符合自身发展规律、有自身特色的保护和发展方案。 2.综合利用,发掘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 一是作为科普教育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成立农耕博物馆等方式,展现农耕文化和村落形成与演变历程。二是适当进行乡村原生态旅游开发。建立起生态农业休闲、民俗风情体验、乡村休闲度假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制定一条特色化路线乡村旅游发展路线,打造村落旅游品牌,增加村落经济收入。三是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农耕型传统村落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文化艺术资源,进行农村综合集约开发,发展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以及特色手工业、特色演艺业等,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带动村落发展。 3.完善设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改善村落环境卫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垃圾保洁清运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二是完善村落交通。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和客运体系建设,打通通向村落的最后一公里路,推进保障能力提升。三是发展村落社会事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建设,提升村落整体服务水平。四是推进村落水电气及网络建设。大力改善村落水电气条件,实现村落的电气化,推动网络入户,实现传统村落与外界的互联互通。 4.加大投入,拓展资金来源 一是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财政规划与预算,设立专项资金,防止资金缺乏和滥用。二是用活农村集体和个人资金。要创新集体管理经营方式,发展集体企业,鼓励村民个人积极入股,在增加村民收入的同时,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三是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和投资机构发展与传统村落的联动,设立和畅通绿色通道,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制定优惠利率政策,支持和鼓励传统古村落的发展。四是扩大社会资金参与。提升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招商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同时,企业也应担负起社会责任,树立战略眼光,积极投入到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中来。 5.整合力量,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大格局 一是提升管理者的水平。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和村民个人应该在意识上对非遗的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理论和实践学习,充分认识非遗的价值,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培养专门人才。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三是发挥专家和智库的作用,各专家学者可发挥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作用,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和研究,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指导。四是引入社会团体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联系和团结一批爱好者和研究者,积极投入到保护和发展农耕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过程中来,为保护和发展农耕型传统村落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6.加强立法,尽快出台统村落保护的法规制度 现有的法律法規尽管在某些层面上有一定的依据,但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全,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对传统村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管、主持和协调传统村落各方面的问题,实行领导负责制,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之中。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分别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开发和管理工作,并定期举行例会通报信息,只有个部门明确职责,有效配合,才能真正落实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2]薛姣. 河南省传统村落类型与形态研究[D].郑州大学,2016. [3][4]郭亚茹.河南省传统村落类型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3):20-22. [5][6]王留青. 苏州传统村落分类保护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4. [7]建村〔2014〕61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基金: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河南传统村落保护与转型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B162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