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优势及建议 |
范文 | 何子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过去家庭分散式的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如今规模化、转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并且在市场信息、管理手段、市场规模等方面都有着过去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全面融合自身优势与多方力量,在农技推广工作中能够起到示范成果的作用,让更多农户亲眼看到农技科研成果的转化,进而接受新兴农业技术与品种。从这一点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优势明显,下文便针对于此展开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优势 1、基础设施完善,提供物质保障 随着我国对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视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农业经营主体借助国家惠农政策的“春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利用国家对“三农”划拨的帮扶资金全面改造了低产农田,进而在如今的农村形成了一大片土地肥沃、灌排方便的高标准农田,呈现出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同时,高标准新农田的改造也大大强化了农业生产中对灾害的抵御能力,全面集中的规划也更方便规模化的耕作,为农业机械生产以及农艺创新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2、重视科研合作,成果快速转化 现代化农业生产一定要与先进农业技术完全融合,重视农业科研工作才是提高农产量质量与产量的根本,进而实现农户增产增收的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重视对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所以更加重视科研合作,对待新型农业科研成果持有更開放的态度,积极推广到农田进行试验,大大加快了成果转化速度,有效推动了农业发展。比如,在对某水稻新品种进行培育的过程中,拥有更高素质与科技应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便可将科研试验田与传统农田进行比对,结合最终效果去进行针对性的技术调整。 3、服务体系健全,促进推广落实 经过长期发展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体系方面更加健全,其中不仅有规范的生产技术章程与产品质量标准,同时也有更加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而健全的服务体系及规范的管理模式,能够更有效的促进农技推广得以落实。具体优势表现在生产管理高度统一,有助于产品竞争力的提升;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让更多农民直观了解并接受;配合农机农艺实现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优势的建议 1、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培育壮大 通过总结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先驱者与带动力量,在新农村建设尤其是现代化农业发展中作用重大。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许多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依旧暴露出规模偏小、人员素质较低、发展势头颓靡等不足,因此有必要鼓励与支持更多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方面,应当对农户合作社加大资金支持,致力于培育出人员更多、带动能力更强的合作社;另一方面,应当尝试建立农业科技园,引入更多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共同攻克农业科研难关,同时加强与农业合作社的联系,通过业务整合、产权协调,为更多农户带来土地流转、良种推广、农机作业、种苗供应等一系列现代化农业服务,满足农业发展需要。此外,还需要鼓励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方式参与到合作当中,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断培育壮大。 2、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范围 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范围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组成,同时也是对农技推广服务的一种创新之举。需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龙头桥梁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把握好农技推广着手点,及时将新型农业科技研究成果送到农户手中,并且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组织更多农户前往实地进行观摩学习,如到农业科技园、现代产业园当中去学习最新农业科技应用手段。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将农业公共服务不断拓宽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上。此外,还要重视“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的完善,其中包含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督以及种养疫病防控三个方面,要按照分类建设的路线去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功能、固定地点、完善配套、专业人员的公共服务中心,确保“县乡有机构,村村有站点”,形成全方位覆盖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 3、加大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发展与国家的政策扶持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农技推广工作中还需要结合固有工作经验与服务方式,去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条件,进而给出针对性的基础措施,而为了凸显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优势,则要从人才培育、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支持等多个方面做起。首先,要通过知识讲座、科技培训等方式去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并且要大力建设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完善职业农民认真制度,打造出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其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更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的政策保障机制,同时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与颁布税收优惠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作用发挥的场所;最后,在政府支持下要求金融机构对农用资金贷款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去消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综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能够在我国目前农技推广工作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尤其是推动我国农业朝着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道路上优势明显。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确保更多农业科技能够得到全方位覆盖推广,促进科技成果与技术的高效转化,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262108 山东省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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