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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研究
范文 张赫 运迎霞 曾鹏






摘要:针对我国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教育制度刚刚起步,与社会和专业实践需求存在矛盾的现状,归纳总结了八个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该专业教育制度发展的特征和趋势,分析了其专业教育制度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和变革,从制度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角度总结了相关经验,并提出了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注册规划师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4004606
城乡规划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为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和研究等机构培养具有城乡规划领域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其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掌握城乡规划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并在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1],重在培养从事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或规划管理工作的专业型人才。根据有关高校的现实需求数据统计,在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就业结构中,以职业型人才需求为主导的规划设计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就业生所占比例为69.4%,而以学术型人才需求为主导的高校合计所占比例仅为14.2%①。由此,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制度设置问题、生员供需矛盾问题、教育质量评估问题等已成为当今城乡规划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从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出发,进一步改进其教育模式和制度安排,建立与专业实践要求统一的制度设置、质量评价标准等体系安排,使其逐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从而为社会培养全面复合型专业人才。文章从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城乡规划学研究生教育现状入手,归纳国外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相关经验,以求为我国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制度设置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提供借鉴。
一、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概况及其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思路
专业型研究生教育相较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其特色和关键都是教育目标、过程、结果等与各自专业的实践有效衔接,使学生具备适应经济社会生产实际的核心能力。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国情、城市发展状况和社会需求等的差异,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和专业实践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呈现依托国家教育体制与国情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因此,为了全面比较不同国家相关制度的特点,总结共同之处和相关经验,对8个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从学位制度及其与专业实践的关系角度,归纳总结了各自国家的相关特征(表1)。
是否有专业学位方向是否授予专门学位是否有学位质量认证机构
专业学历与专业实践的关系
与专业实践的结合形式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条件
美国是(分为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等方向)多采用双学位制与ACSP(美国城市规划专业大专院校联合会)共同创建PAB(城市规划认证委员会)经认证学校的专业学历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结合认证的专业学历在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上有优惠
加拿大同上同上与ACUPP(加拿大规划院校联合会)共同创建PAB同上同上
荷兰否否(结合学校特点的综合研究生培养)ATA(建筑师执业注册条例)经认证学校的专业学历与注册规划师直接挂钩ATA(建筑师执业注册条例)认可院校学历才可注册
德国否否(德国的教育体制无专门的硕士学位教育)无无无
法国是分为研究硕士DEA和专业硕士DESS无无无
英国是(分为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等方向)多采用双学位制由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进行评估RTPI进行专业教育认证经认证学校的专业学历与注册规划师直接挂钩注册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认可院校学历
香港是城市规划理学硕士(MUP)和城市设计专业(MUD)参与英国的教育认证同上同上
新加坡是城市规划专业硕士(MUP)和城市设计专业硕士(MAUD)无无无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参考文献[3]-[8],以及天津大学访学师生的调研总结绘制。
从表1的统计可以发现,凡是城乡规划学专业学位设置体系完整,相关教育质量认证管控体系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如北美国家、英联邦国家),都在教育制度与专业实践的结合上重视专业研究生培养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衔接。对城乡规划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评价标准最为重要的也是注册规划师制度。而在注册制度的相关安排(考试或准入条件)中加入专业学历的认证机制,则是有效实现教育制度与注册制度相结合的途径。这一安排,一方面保证了注册规划师的专业基础素质;另一方面,促使高校进行专业教育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社会和专业需要的针对性。
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注册规划师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无相关专业学位方向划分的国家(如德国、法国等),也大多与其国家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设置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专业教育制度与注册制度结合的特征和方式,后文将从归纳上述国家和地区两大制度的关系入手,进一步分析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国外的发展趋势。
二、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衔接关系
(一)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注册规划师制度的类型及其与教育制度的关系
如表2所示,可以将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规划师制度分为三大类型,即北美模式、欧洲大陆模式和英联邦模式。不同模式下,两大制度间的对应关系也不尽相同。
1.北美模式及其对应关系
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等。北美模式是我国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设立样本,因此也具有最高的相似性。该模式设立有全国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并与教育管理机构相结合。一方面,共同认证高校的专业教育学位;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系统的注册资格考试,认定注册规划师的执业资质。该模式强调高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向注册规划师制度。因此,该模式是强制统一型的设置方式。
2.欧洲大陆模式及其对应关系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模式与北美模式反差较大,虽然具有相应的注册规划师执照,但是仅由民间机构性质的同业协会进行认定和管理。对两大制度的质量管控没有统一的机构,注册资格在更大意义上只是对规划从业水平的基本认可。采用该模式的国家其规划专业研究生教育也是学校各取所长,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因此,该模式是松散自由型的设置方式。
3.英联邦模式及其对应关系
代表国家: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英联邦模式介于前两种模式之间。一方面,具有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和专业教育认定机构;另一方面,在注册资格的获取形式上不安排考试环节,而将学生的工作或实习经历和其评价作为必要条件。只有通过专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校毕业生才有资格成为注册规划师。因此,该模式既强调教育制度设置上的灵活性,也注重两大制度质量评价标准的衔接,是紧密联系型的设置方式。
(二)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衔接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制度关联程度的不同,各种模式在具体的衔接方式上也有各自的侧重和特征。
北美模式国家给予通过认证的高校专业学位毕业生以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中的规划工作年限优惠,但是并不限制未经过认证的高校毕业生和非专业毕业生的考试资格。因此,在衔接方式上侧重的是对学校专业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的认定和两大制度质量评价标准(或考试准入标准)的统一,以便相关优惠政策的倾斜。
欧洲大陆模式国家通常允许取得专业学历的毕业生直接注册规划师(或要求一定工作经验),但是对非专业毕业生则设置了考试、实际项目评定等较为严格的认证过程。在松散管理的同时,强调注册规划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因此,该模式的重点是在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设置上大量增加实习环节,以此锻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并作为今后取得注册资质的必要前提。
英联邦模式国家有统一的机构对注册规划师和专业教育高校进行认证,经认证的高校学历是获得注册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没有注册考试环节,因此该模式的衔接主要体现在统一管理机构对学校的教学体系、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等的全方位评估(而非唯一的考试考核标准)。
三、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一)国家制度层面的变革
虽然有着不同的注册规划师管理体制和结合办法,但是各国都同样在高等教育中越来越突出专业学位的质量和作用,并且都逐渐开始探寻教育与注册相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尤其是工作实习经历的有效评价机制。例如:英国早期的注册规划师认证实行考试准入制,在近年则改为专业学历与实习经历相结合的准入制,但也特别将经质量认证学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学位作为准入的必要条件。法国、德国等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规划师的专业素质,逐渐加入了对于非专业学历报名者的考试成绩和实习经历要求,从而变相提高了专业学历的认可度。
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在国家制度层面对专业教育制度与注册制度的政策变革,基本可以归纳出两大趋势:首先,进一步强化专业学历的质量管控,逐步完善高校专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要求社会执业注册机构参与到质量评价中)。在此基础上,逐渐降低经认证学校毕业生的注册规划师准入门槛(免试或降低年限要求);其次,强调两大制度中对实习或工作经历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工作经验评价体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可作为工作经历,认可为专业学历和注册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
(二)高校建设层面的变化
为了适应上述国家层面的制度变革,国外高校城乡规划学专业在近年来也纷纷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评定要求等方面加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改革,逐步强化专业教育制度与本国注册制度的接轨。为反映这一趋势,笔者还对一些代表性高校进行了初步调研。从近年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情况及与当地注册规划师制度的对接等方面整理了表3所示内容。
国家/高校
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进
教学内容学时设置评定要求
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的对接
注册条件再培训内容注册制度中给予的优惠政策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必须完成3个单元的校外专业实践研究不少于3个月的有关规划实习不少于9个设计作业及一篇专业报告或硕士论文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可以顶替工作经验-加大不同学位等级的工作经验年限优惠幅度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不少于1学期的规划实习制定中加入两年实习期的要求(2014开始)每年不少于16个小时的研习-
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入学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实践模块占总必修模块的1/3-有无专业学位者不同待遇--
英国/卡迪夫大学在核心模块中加入实际项目,注重在“实验室”背景下理论联系实践增加四个学期的兼读课程至少一个实际项目的核心课程有在校实习经历并获得学位即可直接注册获得注册的学生进一步深造可免修第一年研究生课程取消考试,重在对专业高校的认证
香港大学强调项目报告的实践作业不变通过至少6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实践课程)---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天津大学访学师生调研资料整理绘制。
由表3可知,目前国外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重点也是培养具有实践应用能力的规划从业人员,逐步实现毕业生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同本国注册规划师制度的接轨。为此各校最具代表性的变革趋势是:(1)增加专业学习阶段的实习环节,使学生尽早接触专业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将实习作为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的重点,并建立一整套相关质量控制机制。(2)对不同专业背景学生设置不同的培养模式,在专业核心课程、毕业条件和培训上体现差异化。
四、国外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经验总结与借鉴意义
通过对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教育制度与注册制度的关系分析,既可看出各个国家结合自身国情的特点,又能归纳总结出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这些发展变化的趋势,对我国今后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完善,注册规划师制度的改进,以及两者的有效对接,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在制度设置层面强调学校、社会质量评价标准的统一与学生培养方案差异化相结合
考虑到北美模式、英联邦模式在实践应用中的突出作用,以及和我国国情的接近性,更应着重落实这两类模式中注册管理机构与教育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认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证书的相关制度。实现学校、社会两个不同维度下对专业素质的统一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也应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在学生的培养方案上,针对评估通过院校的专业毕业生、评估未通过院校的专业毕业生、
非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研究生阶段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并在注册规划师准入条件的优惠政策上采取不同的侧重标准,从而实现差异化的制度设计,突出专业学位教育的特长与优势。
(二)在质量评价的具体标准上着重强调实训经历的质量把控与作用
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逐渐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中强调专业实习经历的重要性。在国内,这同样应该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区别于学术型学位的重要特征。因此,在相关培养计划中应该加强在规划设计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实习经历要求,并制定严格的实习学时、过程、考核标准和成果要求等,以保障实训的质量和作用。当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在长期实习的过程中,应强调学校指导教师定期的考核、回校讨论、阶段审核等环节,以便有效掌控学生的实习过程。而在注册规划师制度的衔接方面,可考虑划定有效的实习基地名录,在名录内的实习经验,可抵消注册准入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
(三)在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上则应强调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的连续性
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与注册规划师制度虽然在培养目标和结果上有很多相似点,便于衔接,但也存在一些过程性矛盾。例如,2~3年的研究生学习过程,难以满足规划基础知识全覆盖的要求,也存在基础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学习的课时矛盾。在国外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中,越来越强调研究生阶段与本科专业教育的整体性,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着眼于国内,更应该结合不同教育阶段的特点,统一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强调本科阶段的全面性,增加其基础性课程的比例,在研究生阶段突出专业应用性,增加实践模拟类课程的比例,并在专业型研究生的录取中侧重学生的基础全面性。从而保证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整体素质。
综上,通过对国外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制度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与注册规划师制度结合的重要性。而在两者相结合的方面,对教育制度中招生条件(本科背景)、实训环节、课程设置、质量评价等的考量,对注册制度中准入条件、考试年限、工作经验等的倾斜是实现两大制度有效接轨的重要经验。因此,对我国城乡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制度建设也提出了可借鉴的培养策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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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