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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舆情引导途径研究
范文

    摘 要 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诱发网络舆情的敏感因子、治理网络舆情的主导力量、引导网络舆情的合作力量。政府引导网络舆情的途径包括:消解网络舆情“引发者”角色、坚持网络舆情治理的“主导者”角色、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的“合作者”角色。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网络舆情 政府 角色定位 舆情引导

    作者简介:向加吾,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312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和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明显上升的时期。随着我国进入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成为公众宣泄情绪、表达意见、维护利益的重要领域。群体性事件信息在网络中迅速扩散,极易形成网络舆情。政府必须认清自身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角色,采取多样化的途径来引导网络舆情,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

    一、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的多元化角色分析

    (一)首要角色:诱发网络舆情的敏感因子

    在群體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整个演化周期和演变机理中,政府扮演着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热源”或“敏感源”角色。政府本身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缺失和部分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往往是政府扮演“舆情敏感源”角色的根本原因。第一,政府本身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缺失。当前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数量太少,现有渠道又不够通畅,利益受损主体难以通过正常化途径来倾诉其利益要求。社会利益矛盾的化解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化解决途径,民众的利益愿望难以得到实现,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爆发,有关事件的网络舆情迅速产生、传播和扩散。第二,部分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官商勾结、暴力执政等违法行为;学历造假、履历造假、政绩造假等虚假行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私生活不检点等不良作风行为等等,这些都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怀有不良印象,“为官必腐败”、“逢官必追究”的“仇官”极端心理形成。只要事件涉及到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这种极端“仇官”心理就会被迅速激活,并很快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中演变成“反对政府、仇视官员”的非理性话语及暴力行为。

    (二)基本角色:治理网络舆情的主导力量

    政府“以公共权力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是最主要、最典型的公共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及其网络舆情治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代中国,公共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去中心化”、“多元化”、“合作化治理”成为了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指导思想。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引导力量。政府这种角色定位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由群体性事件及其网络舆情的性质决定。在现实社会中,每天发生的事件有很多,而群体性事件内含了“群体”一词,强调“群体性”,就是强调事件具有的“社会性”与“社会意义”。社会性蕴含着事件涉及利益主体的多样性,意味着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极强的社会公共性。对于这种公共性强的网络舆情治理,政府的公共管理主体地位决定了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第二,由政府性质及其独特治理优势决定。政府是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的公共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相比,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它具有系统化、组织化的机构设置,拥有全面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公共权力,在应对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时,能够迅速利用和整合社会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来调集社会各方力量,从大局着眼来解决利益争端和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需求,从宏观角度来引导和治理网络舆情。

    (三)重要角色:引导网络舆情的合作力量

    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主导地位的角色确定,也意味着要存在与“主导者”相伴而生的“合作者”角色。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就是一个政府与传统媒体、普通网民、网络意见领袖、网络媒体等主体进行博弈互动的惊险过程。政府与这些网络舆情主体采取“合作”还是“对抗”的行动策略,会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走向,最终会影响到群体性事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政府选择与其他舆情主体比如普通网民进行对抗,政府或者无视网民在网络上表达出来的利益诉求与社会不满情绪;或者采用强行断网、强行删除帖子等强力手段来对网民意见进行强制管制,在这样的情况下,网民的利益得不得表达和维护,网民对政府的不满会更加严重,网民会在网络上采取制造谣言流言来丑化政府和谩骂、抨击、嘲弄政府等非理性的极端手段,则舆情发展会不受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难度会成倍增长。如果政府选择与其他舆情主体比如普通网民进行合作,政府正视网络舆情,勇于承担责任,理性分析网民的利益表达诉求,积极与网民互动,深入了解民情社意,找出解决事件的最佳途径,力求整合和平衡网络舆情各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那么,网络舆情就会朝着良性方向演变,最终群体性事件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二、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政府引导途径研究

    (一)消解网络舆情“引发者”角色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权威垄断信息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式,“全民新闻”的时代已经到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博客、微信QQ群等成为汇聚网民言论的新媒体平台。“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 政府要尊重每一个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对网民的言语表达具有正确的认知,而不是一律以“网络暴民”来看待。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包括现实社会的渠道和网络空间的渠道。在现实社会中,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征求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要进一步增强社会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程度,切实贯彻“政务公开,阳光行政”的理念,拓展和延伸公众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网络社会中,要坚持在各大门户网站和公共论坛上设置和开放网民建言献策的窗口和平台,政府相关舆情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这些民意进行梳理和归纳。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要开辟领导信箱、政府论坛、专题栏目、在线交流等版块,强调网民在这些互动平台的积极参与。政府要克服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缺陷,以“真诚”为重要原则,重构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政府领导要掌握紧跟网络时代潮流的“网言网语”,采取平等、亲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与网民进行互动,了解网民的境遇和心声。

    (二)坚持网络舆情治理的“主导者”角色

    1.建立互联互通的网络舆情监测平台

    要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参数的跨部门跨地区的舆情监测平台,通过深度挖掘和仔细分析舆情监测所采集到的数据,及时发现网络舆情信息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因素。要加强移动互联网监管技术的研发,攻克图片、语音、视频信息过滤屏蔽的技术难题。要支持多通道数据流、控制流统一管理的危机舆情预警技术,设计出可扩展的规范化舆情热点信息系统。要根据社交网络、网络论坛、微博、博客等不同数据源的信息平台特征,研发不同的数据平台信息收集方法。要加快研发针对网络文本信息的观点辨别、情感识别、行为倾向预测的基础舆情分析支撑技术,发展互联网视音频监测技术,研发并完善面向海量文本的新字串技术、适用于网络语言特征的文本语法分析技术。要不断提升包括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術在内的网络安全技术。

    2.加强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公开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网民探寻事件真相的愿望十分强烈,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权威主体,要向网民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事件相关信息,满足网民知情权的需要,消除小道消息、道听途说、流言谣言大肆传播所带来的网民恐慌心理,保持网络社会的秩序稳定。政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要在“黄金4小时”理论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在微博、QQ群、人气网络论坛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声”,使官方言论迅速占据网络舆论高地,做事件的“第一定义者”,最大限度避免与事件真相相悖的不实谣言滋生蔓延。政府的信息公开有传统新闻发布和新媒体新闻发布两种途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媒体访谈、集体采访、背景吹风会等是传统新闻发布的常用形式。群体性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借助的新媒体有门户网站、社交网站、官方微博、公共论坛、手机发布等,其中微博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信息公开的首选平台。

    (三)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的“合作者”角色

    1.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和能力素质

    政府要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和能力素质,引导网民理性对待群体性事件,真正占据网络舆情引导的主导地位。第一,提高网民道德素质。要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和网络伦理规范体系。要对网民进行道德教育,让网民接受这些伦理规范,并以内化了的道德伦理规范来指导自己的网络行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开展网民道德教育:开设网络道德课程和科学上网讲座;召开文明上网动员会;开展理性上网进社区、进高校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网络礼仪海报等等。第二,提高网民能力素质。在国家和社会层面,政府要利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普及网络使用知识,提高网民利用网络和控制网络的能力;在个人层面,普通网民要虚心接受政府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积极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修养,增强对网络虚假信息的甄别能力和网络不良现象的抵制能力。

    2.坚持传统媒体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要坚持传统媒体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应对中的主体地位。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一新闻事件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使之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 一是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网民期望能在传统媒体上获知有关事件真相和发展进程的权威信息。二是由于把关不严,网络媒体海量的信息中混有很多推崇“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不良价值观的内容,而传统媒体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和选择性发布,能够宣传和引导积极向上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3.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新闻发言人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扮演着信息把关、议程设置、舆情引导等多元化角色。网络新闻发言人要熟悉互联网传播规律和网络信息沟通的时代特征,能适应网络媒体的舆情环境和语体表达方式。网络意见领袖因其享有优势的信息资源、较强的平台发言能力、突出的认识-分析-执行力、广泛的社会联系而受到网民的跟随和推崇。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中,网络意见领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在短时间内凝聚共识,发酵情感,诱发行动。

    注释:

    赵曼.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50.

    杨理光、郑保章.网络媒介议程设置的弱化及其影响.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52.

    参考文献:

    [1]庞宇.网络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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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