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策研究 |
范文 | 摘 要 理工科高职学生是全体公民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提升理工科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高职学生在法律素养培养方面存在着特殊性,本文认为应结合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构建起“三位一体”的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提升体系,从而切实改变我国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的能力。 关键词 理工科 高职学生 法律素养 基金项目: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策研究——以广西高职院校为例”(KY2016YB725)。 作者简介:周妍,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这一论述突出了参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体的全面性,充分表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仅仅是国家、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事,每个普通的民众也应该积极地响应起来,主动参与进来。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养高低关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其中,理工科高职学生是一支比较独立的特殊群体,由于在长期的高职院校理工科学习氛围中易缺乏对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因此,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中应给予理工科高职学生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一、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研究理工科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首先要了解理工科高职学生的特点。理工科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因所学专业知识、长期受教育的方式和层次不同而展现其独特的个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对理论不感兴趣 與本科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整体文化基础水平偏低,尤其是理工科高职学生,他们的文史知识更是薄弱,对人文社科这类纯理论课程不感兴趣,不喜欢看书,课堂上容易走神,理论学习动力不足。他们很多甚至抱着功利性的思想,认为这类纯理论课程离他们的学习生活遥远,不能帮助就业,对他们没有什么用处,因而有相当多的理工科高职学生对社会科学冷漠,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冷漠。 (二)动手能力强、乐于表现 作为理工科高职院校有着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整个专业体系无一例外围绕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设计的,教育教学重视现场实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因而理工科高职学生与其他同阶段学生相比,表现出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并且他们的思维活跃,对新事物充满探索欲望,热衷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喜欢表现自我,渴望吸引他人关注,希望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易于受网络信息影响 理工科高职学生因自控力较差、自身辨别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五花八门网络信息的诱导以及被丰富多彩的视听资源所诱惑,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三观”的培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产生严重后果。在理工科高职院校这样的一些现象比比皆是:有些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玩物丧志,荒废学业;有些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弱,听信陌生人,陷入诈骗陷阱,损失钱财;还有的学生为满足高消费的要求,不计后果的进行高额利息网络借贷,甚至是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四)感情冲动、自律性较差 当前高职学生属于90后,甚至是00后的群体,他们大多数为独身子女,长辈们的溺爱使大多数学生的身上带着以自我为中心、刁蛮任性、不服管教等坏毛病。并且理工科高职学生群体中,男生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纪律性相对薄弱,自我管控力不强,有时候看待或处理事情已感情用事,当发生人际矛盾时,喜欢以拳头来解决,容易剑走偏锋,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 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一)对法律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由于受理工科专业特点影响,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相当重视学生专业技术知识教育而忽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就大部分理工科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很多高校仅仅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开设其他与法律教育相关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程。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把法律和道德进行了有机的融化,单独进行法律教育的课时无形中就被压缩的很小,这对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学校传统教育模式及固有旧观念的影响下,在理工科高职学生中普遍存在“重理轻文”的现象,大部分学生仅是为了学分而学习,对法律的学习只能水过鸭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更不用说能主动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 (二)缺乏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会实践中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很多理工科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仅限于书本里,限于课堂中,缺少正真的教育实践活动。甚至部分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授课过程中也大多处于是一种“你讲我听”的状态,老师照本宣科,缺乏与学生的互动,缺少实际法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这样的传统授课模式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甚至让学生认为法律是个枯燥并对自己无多少用处的东西。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开展法制教育,才能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也才能检验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效果。 (三)理工科高职学生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当前,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知识不足。大部分理工科高职学生已意识到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很欠缺。调查发现,很多学生不知道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向哪个部门、哪一级法院求诉。他们甚至对和自己就业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也是知之甚少。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二,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的理工科高职学生因法律知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而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打架斗殴、论文抄袭、非法借贷、网络赌博、随意撕毁劳动合同等违法犯罪行为就普遍存在于理工科高职学生中。 第三,应用法律能力较差。许多理工科高职学生维权意识不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仍不自知,即使意识到了也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一项问卷调查发现,有一大半的高职学生在去商店购物或者餐馆吃饭时从不索要发票并认为老板不给发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只能自认倒霉。这样态度反映出理工科高职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亟需加强。 三、提升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提高法律教育课的教学实效性 对于理工科高职学生来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是提升其法律素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提高本门课程的教学实效性。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不是为了培养法律的专门人才,而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信仰,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因此,在有限的授課时间里,教师没有必要向学生讲授过于细致繁杂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法律的条条框框。而应该重点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提高用法的实际能力,并且能够“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牢固的内心信念,并以这种信念引导自己从事合法的、正当的社会行为。” 其次,教学内容要切合实际。教师应以法律素养培育为中心精心优化课程内容,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使得法律理论的讲授更加贴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更加贴近理工科高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而教学内容与专业相结合就是一个很好的能贴近学生实际并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切入点。例如,向电力专业的高职学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让其了解法律对日后社会实践与从事专门领域的工作实践的重要作用,促使学生真正从被动接受法律知识转变为主动获取法律知识。最后,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根据理工科高职学生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乐于表现等特点,在授课中应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讨论分析法等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提高学生的学法热情。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 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参与法制实践活动可以有效的提高理工科高职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实践环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课堂实践。在课堂中开展法律辩论会、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二是加强校园实践。思政部可以联合团委、学工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校园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坛、普法文艺活动等等,为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创设良好的法治气氛。三是加强校外实践。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国家机关参观学习,亲身体会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我院思政部在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设计与实践如下表: (三)构建法制校园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对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个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氛围,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制意识。首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倾听学生的心声,对学生日常管理的规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教学工作者特别是与学生亲密接触的辅导员应以身示范,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等事关学生切实利益的事情上能够做到程序透明公开,过程公平公正。总之要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其次,可以引导理工科高职学生组建法律协会,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如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维权、禁毒宣传的活动,让学生在亲身参与的活动中潜移默化提升法律素养。最后,可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文化走廊、学校网站等载体加强法治教育的宣传和普及。例如,学校可以在本校网站主页中设置专门的法治专栏,通过案例解析、释法解惑等小栏目传播法律知识,增进学生法律情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律师、检察官、法官给学生开讲座或座谈,及时在线上或线下解答学生在法律问题上的困惑,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制教育和熏陶。 (四)优化社会和家庭环境 青年就如海绵,他们展示的是黑还是白,取决于学校、家庭、社会的“大缸”中吸收了什么。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不仅涉关学校的教育,而且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的参与。 法律素养培养应融入到理工科高职学生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形成教育合力,构建起“三位一体”的法律素养培养体系,正真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家庭教育环境方面,很多家长忽视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教育,对孩子溺爱有加,放任自流,甚至有些家长担心孩子在外面会“吃亏”,给孩子灌输要学会“钻空子,走捷径”的思想。还有些家长毫无顾忌地在孩子面前打麻将、打牌,玩赌钱游戏等等。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法律意识薄弱,更加容易藐视法律,甚至会挑战法律的权威,最终走上歧路。正所谓“言传身教”,要让孩子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家长必须是要有规则意识的好家长,家长应该修身律己,改变落后、传统的观念,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在方方面面都能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在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各方要积极联动,相互配合,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首先,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和消除社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对网络上出现色情低俗、非法借贷、凶杀暴力等不良信息严加管制,加大惩处力度,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其次,作为司法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严惩司法腐败,增强大学生对我国司法部门的信任,帮助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最后,新闻媒介特别是这几年新生的并受青少年欢迎的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应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社会信息的宣传报道,宣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注释: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21. 徐显明.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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