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成因及对策研究 |
范文 | 摘 要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项法学教育职业化、专业化实践平台,自诞生以来备受瞩目,在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方面确实发挥了独特而显著的作用。但在法学课程体制、法学课程大纲、课程绩效考评等方面存在较为棘手的问题。本文简述了我国高校法律诊所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高校 法学教育 法律诊所 作者简介:朝克图,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211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Pro-gram),源于美国,其基本原理是借鉴医学院凭借诊所实习培养医师的途径,通过情景再现式的实际案例,指导学生领悟和掌握法律的动态应用过程和社会运行效果,最终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 隨着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的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陆续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其教学手段、教学模式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优化和升级。 一、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立旨内涵 (一)基于培养职业素质更为突出的法律人才 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分化的背景下,与之相适应,法律职业也随机进行了“统-分”式的演化和调试,形成了适于社会需要的存在体。首先,法律职业是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高度统一。一方面,法学理论自成一体,具有深厚的法学思想和法理基础,为社会冲突和社会事务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标准框架。另一方面,社会实践是法学理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和源泉。任何一部法学理论的提出与论证均依赖于真实而复杂的实践动态。其次,法律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是抽象法律规定与动态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法律规定以各种抽象化的权利、义务、后果等试图有效涵盖和调整各类现实的社会争议和矛盾。法律规范是现实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固定和确认,要求其必须具备抽象确认和整体保护之功效。同时,法律本身也必须主动对社会事务的发生、变化做出积极响应和主动调和,以应对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挑战。 (二)基于培养职业能力更为突出的法律人才 法律诊所教育契合了动态性、应用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要求,如加以合理规制和运行调试的话,对培养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确实有着较为实在的功效,“一项事业只有在一群将其信奉为‘天职的人的推动下,才有可能成功。” 职业化是法学教育直面的一大课题,优秀学生的培养并不意味着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造就。法律职业化是社会系统工程。法学院系在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社会适应能力强的人才方面可谓任重道远。德,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操守,是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职业人的最本质要求。才,即优质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涵养,是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职业人的最核心要求。“如果法律人就是一项职业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向学生灌输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这是一种职业的精髓。” 否则,我们的法学教育在“职业-务实-实干”等方面会被社会抛弃,会陷入名副其实的闭门造车的境地。法律诊所教学模式,通过让学生们接触具有援助性质的第一手资料,并不牵扯经济利益和物质交换,力图以案说法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情感和兴趣,进而更加敬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基于培养法律实务能力能过关的法律人才 法律实务本身涉及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律师、法律援助、非诉讼代理等多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往往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时感觉寸步难行,很难上手,这样毕业到工作岗位时其弊端更是暴露无遗。说到底,我们法学院系的常规教学还是与司法事务部门的工作操作流程相去甚远,甚至是格格不入。法律诊所教育可谓提供了一个法律实务操练的平台,学生以其亲历性体验司法操作流程,感知司法实务工作要点,这样能够与司法实务部门很好的进行对接,“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到根据的逻辑推理”。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就是在全逼真的环境中,学生亲自参与到客观案例、真实当事人,准确的法律适用的全过程,对全案进行客观评价,找出涉及的案件事实要点及要适用的法律条款,全面准备和参与对当事人的谈判、和解、调解等。整个过程实事求是,以真实经历者的姿态,客观分析案件过程,找出事实焦点和法律依据,给出解决方案,避免学生在法学理论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空洞理论和照本宣读。 二、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诊所属性界定之困境 法律诊所教育具有“诊所性”、“教育性”、“法律性”等三大根本属性,法律诊所教育的性质弱化主要体现在这些根本属性的“自我否定”,即“非同一” 。首先,法律诊所的弱化性。诊所教育的基材并非来源于司法第一线,有的甚至粗编滥造,没有了真实性和实用性,诊所教育变成了常规教学的补充和延续。其次,诊所教育的弱化性。诊所教育本应注重专业操作和职业操守,但很多的时候高校的诊所教育变成了学生社团性的集体活动,将学生放进类似法学教育实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便大功告成。再次,诊所教育专业化的弱化问题。法律诊所,顾名思义就是由法律现象或问题的问诊(提出问题),再到提供范例,小组分工讨论,给出方案,导师分析评判的系列活动。事实上,高校法律诊所教育面临着导入案例的非实践性、指导过程的非规范性和指导教师的非职业性等三个非专业性问题,这个问题很棘手,也很现实,也是高校法律诊所改革的一大瓶颈。 (二)传统法学教育体制之困境 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法学院系的讲义和课堂里并没有取得开放而一致的改革共识,机械、僵硬、封闭的理论教学方法可谓根深蒂固,“这种观念总是试图用一种不变的规范体系把生动、变化的生活禁锢住,想当然地认为可以用数理逻辑的推导方法将这种法律规范适用于一切事物、解决一切纠纷” 。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我们的法学教育长期依托于这些成文法的理论灌输,实务案例和职业操练本身并不是高校老师所能擅长的,这样一来,法律诊所教育往往就是由上而下的被动式变革。传统讲授式的法学教育体制遭遇了注重实务操练的诊所式教育,二者在课程地位,教学目标,教学定位、人才培养、课时分配等方面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不协调,甚至是对立冲突。法律诊所是法学理论课程的附属品,没有配备专属的必修课课时安排和人员配备,往往由相关专业的理论课老师完成教学实践任务。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以理论教学为根基,普及各类基础性的法律概念、法律基本制度和学界学术观点。这一教法很难触及法学实践的核心和焦点,理论脱节于实践,概念无法串联社会实际,毕业后的法学专业学生面对复杂棘手的法律问题往往是束手无策,其实这也不足为怪,因为教育的现状决定了人才的质量,传统法学教育如不改变诸多弊端,这一情况仍会持续。 (三)法律诊所运行保障之缺失 这种障碍首先表现为师资力量的无力保障上。法律诊所属于精准化实践课程,相对应的师资力量却只能从内部挖掘,精准性和专业化并不突出,而将那些业务繁忙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请进课堂进行法律职业教学显得困难重重。其次,表现为软硬件设施设备的运转上无力保障。法律诊所教学所需的课程资料、案例储备与调取、活动开展与评价、成绩录入与教师考核等制度体系还很滞后,教师与学生的认同、认知程度均有待提高。再次,“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渠道并不畅通。法律诊所无疑迫切需要学生们“走出去”和将导师“请进来”的畅通机制。但由于从教育主管部门、司法实务部门再到院系部门的联动保障机制并不健全,致使学生走不出去,导师请不进来,法律诊所教育依然保留着常規理论教学的很多做法,其后果便是既不能“实务”更不能“践行”,法律诊所的教学初衷被大打折扣,这一点值得我们教学者深思。 三、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改进思路 (一)正确界定法律诊所教育的功能定位 真正想搞法律诊所教育首先必须厘清这一教育模式的功能定位,即要着手解决法律诊所应该有什么和必须有什么的问题。这里的关键是要做好传授和引用法律实务方面知识。法律实务即与社会问题相关的法律实施过程,是活着的法律制度。这里涉及到具体的各有关当事人、争讼标的及运行机理,而且与所学知识难免有出入或冲突。这是法学专业学生能否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点。做好法律实务的实践活动,一是要求学生拟定法律咨询计划,做好法律咨询相关问题的回答思路与技巧。法律咨询计划要具体,不要面面俱到;要有问题导向,不要形而上学;要由学生主导,不要老师包揽一切。二是要求学生拟定法律文书,做好对各类法律文书的甄别和自主运用。法律文书种类繁多,各地使用各异,必须注意写作格式、规范用语和参考模块。为引导、帮助学生法律专业实务知识,可组建法律诊所书屋或教育教学研讨室,为诊所学生提供更便捷的条件。定期召开法律诊所教学经验总结会,摆明问题与困难,理清措施与手段,明确阶段性目标与任务。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诊所教育的保障体系 这里所的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建立并拓展法律诊所教育职业培训(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大学和法律实务部门合作的现代学院制法律教育的探索经验,在公、检、法、司与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协助与推动下,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学学生职业技能操练规程。公、检、法、司与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参与和合作是法律诊所教育能够保持活力与实效的根本保证;其次,着力创新并不断完善法律实务操练与培训手册,建立健全具有自身特色与优势的课程与教材体系,重点向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庭辩论、证据操作、庭审组织、文书制作等环节倾斜,实现“专业、实务、职业”的静态课程建设体系。再次,建立健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评价体系。应着力突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极端重要性,突出强调法律诊所教育的“面相社会需求、面相专业训练、面相职业操守”的动态评价标准。考核评价应重点对事前计划的可行性、事中规划的操作性、事后总结的务实性方面进行综合评断。最后,持续打通高校法学院系与公、检、法、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动合作培养法律人才的机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考核等方面重点予以照顾和倾斜,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制度。 (三)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理念 办好高校法律诊所教育不光要做好师资队伍、软硬件设备设施等保障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办好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必须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事求是,坚持做到教书更要育人的务实办学方针,坚持做到为人师表,教师本人要以身作则。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高校法律诊所教育要加强法治教育思想引领,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自我气派、正义风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平台。具有自我特色,即要密切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联系,但也要适度分离,坚持界限与融合;具有自我气派,即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即是法制课,也是实务课,更是职业操练,自成一派,独具一格;具有正义风格,即我们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在整个法律诊所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为人正直、正义、公道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者,灌输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注释: 黄龙.“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局限性.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第59页. [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刚,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5页. Sidney P. Simpson, The Function of the University Law School,49HARV,L.REV.1068,1070(1936).转引王沛、武青.高等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实践设计.科技经济导刊.2016(23).第283页. 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北京 :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姚显森.法律诊所教育的异化现象及防控对策.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第118页. 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第28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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