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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法律视角的公务员辞职现象探究
范文

    摘 要 公务员根据自己的个人实际情况与意愿自主选择离开公职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合理合法且受到相关政策与机关保护的。然而,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大的一批公务员突然选择辞去公务员职务,并且去向不明,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从国家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公务员离职后的去向,离职的年限要求问题没有太过细致的描述,很容易产生漏洞。故而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对公务员在职年限的要求,并且对公务员离职后的去向进行跟进与监督,避免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关键词 公务员 辞职现象 法律依据

    作者简介:韩磊,山西大事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79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能够当上公务员曾经是一件非常光荣而自豪的事情。当上公务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能够拥有一个体面而稳定的具体工作,不必为了生计而奔波,可以赢得是身边的亲戚友人的尊重,是所谓的“铁饭碗”。因此,从常理来看,如果不是个人的特殊原因,很少有人会主动放弃这么一个稳定的工作。但是在现实情况中,逐渐出现了不少的一部分公务员主动辞职。诚然,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公务员群体已经再也没有以往的光鲜亮丽,对人们的吸引力也大大降低。并且在福利降低的情况下,工作的压力依旧没有减轻,于是有很多人选择辞去公职单干。但是这一部分公务员辞职的原因绝不仅仅如此。

    一、公务员辞职现象的发生发展

    公务员集体辞职现象绝对不是近几年开始出现的,这是由于很多历史前景与环境影响所导致的。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出现过数次公务员大规模辞职现象,每次事件的发生都是由当时的政策与机遇所决定的。以中国第一次的公务员辞职热潮为例,当时的公务员决定辞职,是因为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南海讲话后,很多公务员发现了下海经商的大好机遇,也因为公务员这个位子的特殊性,可以获得第一手的政策信息。因此有一大批公务人员选择辞职经商,成为了当时中国的第一批优秀企业家们,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意义 。在当今社会上出现的公务员辞职现象,其实与之前的几次并不尽相同。之前,公务员响应号召,下海经商是有政策支持的,是国家鼓励的,归根结底是一个试水的先锋角色,他们今日的成功都是之前的勇气与拼搏换来的。然而在今天的公务员离職潮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完完全全是因为逐利,是因为在一些相关企业中,自己这个曾经的政府公务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赚取大量的利益。为什么离职的公务员能够为自己和企业赢得大量的利益,当然不仅是因为公务员自己的职业素养与工作作风,固然公务员的业务水平的确过硬,但是在很大的一个程度上,辞职的公务员虽然离开了原先的岗位,但是他们之前积攒下来的经验与技术没有丢失,因为自己本来就是政府工作人员,所以代表企业与政府交涉起来就更加顺利。同时每一个公务员在职期间都会积累下大量的人脉,这些人脉在很多情况下决定了企业能否先人一等占据行业优势。就此看来,公务员的离职现象绝对不仅是个人的原因,还有着更加深远的原因 。

    二、公务员辞职现象是否合规的界定

    在《公务员法》中曾做过相关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三年内不能参与与自己之前负责的公职任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活动,凡违例者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为了将公务员辞职这一现实现象纳入监管范围之内,有必要具体的制定公务员合规离职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务员在申请离职的过程中是有条件的,绝对不是公务员可以随意决断的。公职单位不是一个来去随心的单位,公务员的离职申请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才能具体实施。尤其对于一些地位较为特殊的公务员,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涉及到了党与政府的相关机密问题,或者说该公务员尚未达到最短服务年限的情况下,此类公务员的辞职申请如非特殊情况都一律予以驳回。在公务员合理合法的提出相关申请后,如果没有具体的政策问题,那么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保护公务员离职的权力,让公务员能够顺利解除公职状态,进行下一步的人生进程。总的来说,在公务员辞职界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跟进相关公务员在离职后的工作状态,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

    三、根据具体案例分析公务员辞职

    (一)来自更高收入的诱惑

    有很大的一部分公务员离职都是因为觉得以自己的实际业务能力不仅局限于在事业单位中拿到的薪水,完全可以在其他的领域拿到比原先更多的钱。怀揣着这么一份念想,就有很多公务员们放弃了自己当年经过激烈的公务员考试竞争获得的铁饭碗,义无反顾地选择离开自己的公职 。但是所有离职的公务员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下面根据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毛某,一个在公务员任上辛勤耕耘了近二十年的老公务员,因为想要追求更高的机遇,决定离职单干。“当年选择公务员意味着体面与稳定,有很多人都羡慕我能够找到这样的一份工作”,毛某如是说到。的确,像毛某一样,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有很大一批考上公务员的人都是持有着相同的想法,毕竟在那个时代,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辞退制度,但是公务员依旧是最为稳定的一份工作。那是什么导致在十数年后的今天,包括当年的那批人在内,有很大的一部分公务员选择离职,或者说有这个离职的意愿呢?其实对于大部分摇摆不定的公务员来讲,是否选择辞职并不是突然决定的,可以说是经过了深思熟虑。虽然时不时有同事离职的消息传出,但是对早已习惯了公务员这个稳定而体面的工作的人来讲,选择离职这么一个风险较大的事情来说,需要更加详细的考虑。尤其是很大一部分非技术类的公务员,他们不清楚自己在离职后能做什么,所以虽然离职的诱惑很大,一时之间并没有太多的人跟风。然而形式很快就改变了,随着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下调,这个职位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已经不再那么稳定了,这从近几年来国家的公务员国考的报名人数逐年递减就能看出。公务员的吸引力大幅度降低,开启了这一波的公务员离职浪潮,有很多像毛某一样的公务员在一个单位里供职了一些年,有很多是单位中的中层干部。但是收入相比同辈人来说已经偏低,关键是以自己的年岁来看,在体制里晋升已经十分困难,又有很多事情在体制里存在种种限制,不能去做,因此一些人萌生了离职的念头。在不少先行者离职后的成功经历催使,有很多人开始选择跟随浪潮一起离职,毕竟如果再不做出选择,这些人的职业生涯很有可能已经接近尾声。但是很多公务员出来后,并不是能够很快的找到一份体面而高收入的工作,尤其是一些非技术类的公务员,出来后并没有太大的竞争优势,有很多人甚至还不如在岗时候的境遇,导致很多离职的公务员产生心理落差。同时又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利用自己曾经的职务优势与以往所积累下来的广泛人脉,进入一个与自己的公务员岗位有直接联系的企业单位,以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方式谋福利,这就是公务员离职乱象的由来。离职后缺乏约束,把自己曾经从事的政府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作为谋取利益的资本,以不正当的形式破坏了国家与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后果与经济损失。因此,完善公务员辞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务员在离职后的去向问题,杜绝前公务员利用曾经的职务之便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是现今在法律法规制定这一块相关部门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 对前景的无望

    在很多公务员选择离职的时候,并不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经济需求,想要趁着年轻赚取更多的利益,在很多时候,在体制内不得志也是很多公务员选择离职或者不作为的一项重要因素。有很多公务员本身已经不再年轻,作为一个科级或者处级的中层干部,虽然能做一些事,但仍然受单位内部的高层管辖,是否能够升迁都取决于上级领导,如果关系僵硬的话很可能升迁无望,一辈子的职业生涯就此止步,比起外在的财务收入来讲,无法明晓职业的未来也是公务员辞职的一个原因。因为这一方面的原因,有很多中下层干部选择愤然离职,导致了大量的骨干力量流失,大大降低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不仅如此,一小部分公务员因为廉政因素背了处分,很有可能在未来还会被调整成虚职,因此选择辞去职务离开体制。在这些情况中,都是因为对自己的仕途感觉前景无望而决定辞职的,这也是在辞职浪潮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改善这个现象,就会导致很多优秀干部离开行政单位,造成政府行政能力的降低 。

    (三)合理合法离职公务员的成功案例

    政府公务员在离职后完全可以凭借自己过硬的业务素质在企事业单位中展现实力,并不是所有公务员在离职后只能靠着自己曾经留下的人脉等职业红利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在近几年来,就有很多优秀的公务员再就业成功案例。比如,某地信访部门的中层领导辞职后开了律师事务所,人事处主任在离职后进入私企担任人事领导职务等。这些都是在离职后凭借着自己曾经的业务水平获得的职务,并没有依靠自己曾经的职务便利。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公务员只要合理合法的完成离职程序,在离职后的去向上干净透明,绝对是值得鼓励的一件事,公务员离职绝不是以权谋利的代名词。

    四、公务员离职的法律保障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就已经将党内人员的管理章程纳入了法律体系。党规和国法都在不断的完善与补充。为了保证公务员辞职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相结合,成功构建出了新时代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务员辞职体系,确保每一个公务员的辞职权力得到保障。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每个公务员都要履行自己的公务服务义务,满足最低的服务年限,在离职后也要对自己曾经的职务内容负责,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在法律法规的综合保障下,杜绝公务员辞职现象中的乱象,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公务员体系的顺利运行 。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着日益變化的社会形势,为了保障国家的顺利运行与维护国家社会的有关权力,确保公务员不会运用职务之便利用自己作为公务员期间所留下的人脉与资源创造违法收入。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离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务员在离职后不会做出损耗国家利益的事情,还公务员体系一片净土,让公务员离职程序更科学,更透明,更公正。

    注释:

    韩潍蔚.关于公务员辞职热的思考.财经界(学术版).2016(5).341.

    袁双双.浅析公务员离职现象.人力资源管理.2016(5).23.

    胡大伟.公务员离职“旋转门”的法律防火墙:价值衡量与规制重塑.探索.2017(1).62-71.

    覃爱玲.新一轮官员辞职现象透视.领导文萃.2016(4).76-79.

    熊若愚.公务员辞职报告去向并非多此一举.小康.2017(18).82.

    邢江浩.基于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批评的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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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