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可能性的调研 |
范文 | 程碧璇 黄航 杜伟 摘要 当下,隐藏在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频发,这已成为影响社会健康运行的不稳定因素。本文拟以南京市为例,辅以全国其他几个抽样城市的调查对比,研究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的可能性,得出其犯罪的一般特点及规律,以探索有效防治此类现象和顺利侦破此类案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城市乞讨人员 犯罪可能性 防治 当代社会,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城市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所存在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从当下社会实际情况来看,隐藏在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另外,国内外对于城市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集中在社会救助管理方面,而对于其隐藏犯罪可能性的调研少之又少。因此,本文从查阅问卷调查、文献资料调查和实地访谈调查三个方面开展对于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可能性的調查研究。这具有一定立法意义的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救助意义,符合了当下推崇的“精准扶贫”政策,可以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更精准的帮助。一、关于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可能性的问卷调查分析 (一)调查背景和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隐藏在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频发,这种现象会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及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救助,诱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会加重城市文明的危机态势,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另外,国内、外对于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集中在社会救助管理方面,对于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可能性的调研少之又少。关于此项目已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研究、乞讨中罪与非罪的界定等等研究基础,缺少系统的乞讨人员犯罪调研。因此,对于其隐藏犯罪可能性的调研,具有一定的立法意义和社会救助意义。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 我们一共设计了13道题,题目形式主要是选择题和填空题。有四道题是对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简单了解,有两道题是对被调查人与城市乞讨人员的实际接触情况做的调查,有五道题是调查人们对于城市乞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所持的个人态度,还有两道题是了解人们认为合理的关于防治城市乞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和措施。 (三)问卷调查方法 我们主要采用了定量分析的方法,利用问卷星网站。的在线链接和纸质问卷发放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对于网上问卷,我们广泛发动身边的人来帮助我们宣传,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网上聊天互动软件使尽可能多的人参加问卷调查。截至2018年9月30日,网上问卷访问人数257人,有效问卷106份;对于纸质问卷,我们主要在南京地区,如校内、学则路地铁站出口、新街口德基广场周边等地区进行问卷的发放与收集,共收到有效纸质问卷317份。截至2018年9月30日,我们一共收到有效问卷423份,样本主要集中在南京地区,涉及到各行各业以及较大的年龄区间,其中还包括徐州、恩施、临沂等地区的部分样本,调查样本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与科学性。 (四)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的社会影响: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及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救助 在我们的423份调查问卷中,对于“您会对遇到的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吗?”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是:55%的人选择了不会对其进行施舍,34%的人选择视情况而定,11%选择了会对其进行施舍(具体见图1)。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人们对于救助乞讨人员是持冷漠态度的。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会使那些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城市乞讨人员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且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他们的同情心会被大幅度削弱。社会将会变成一个人心冷漠的社会,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2.人们对于救助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乞讨儿童态度积极 在“对于在微博上展开的“拍照解救被拐卖的乞讨儿童”的活动您是怎么看的?”这一调查中,66.04%的人是支持的,其中,43.4%认为这种活动充分利用了网络效应,举手之劳便可能拯救被拐儿童,效果显著;另有22.64%的人虽然支持但认为效果不明显,很难持续下去。18.87%的人是不支持这种活动的,认为缺乏政府指导,容易造成混乱,且侵犯个人隐私(具体见图2)。 3.人们普遍赞同防治城市乞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措施应该多元化 在“您认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去预防或阻止城市乞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的调查中,选择“任由发展”的仅仅占2.83%。对于同一个样本,在所列的三个救助措施选项(“加强关于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相关立法”“完善社会上保障城市乞讨人员的组织或机构”“人们应提高防范意识,防止非法分子有机可乘”)中同时勾选的人数比例占到75.47%。这说明人们都认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去防治城市乞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需要多个方面的同时配合,多元化地去解决这一问题。二、关于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可能性的实地调查分析 (一)实地调查的设计 1.调查时间 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 2.调查地点 由于我们学校所在地是南京,进行调研比较便利,因此以南京市为主;我们项目组成员分别来自徐州、思施、郯城,寒暑假期间有条件对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调研,因此选取徐州、恩施、郯城这三个城市作对照。 3.调查方法 一是跟踪调查,我们对城市中所出现的乞讨人员进行跟踪,记录下作息规律、工作地点、乞讨方式等;二是现场访问,通过施舍钱财拉近距离,先拉家常,之后深入谈话了解其情况。 4.调查对象 调查城市中重点区域所出现的乞讨人员,如医院、商场、火车站等人流量较大、乞讨行为出现较为密集的地点中所出现的乞讨人员。此外分别调查乞讨地点固定和流动乞讨的乞讨人员。 5.调查目的 为了调查隐藏在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来获得了解日常城市中所常见的乞讨人员隐藏犯罪的可能性。 (二)实地调查的内容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部分城市乞讨人员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例如在火车站、客车站附近,有一部分城市乞讨人员长期徘徊,他们替旅店、客店等拉客、喊客。由于竞争激烈,经常出现强行拉客、强行代购车票以及价格欺诈甚至伺机进行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人有轻微违法行为,又不够刑事拘留或治安处罚的条件,但对城市的治安环境和旅客人身安全却构成了一定威胁。加之城市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突然性,难以实施有效打击,从而使得其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我们也通过与基层工作经验20年的民警进行交流得知,在基层工作中,依据民警工作的经验判断,报案数与实际发案数的比例至少在1:3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报案1起,背后平均会发案3起。由于某些原因,人们可能不愿意报案,所以这个比例属于保守估计,现实比例比现有比例可能还要大。因此,城市乞讨人员犯罪形势严峻,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三)实地调查的分析 结合徐州、恩施、郯城等不同地区乞讨人员的跟踪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城市乞讨人员中隐藏犯罪的人员占这一群体的很大部分。他们犯罪往往具有以下的特點以及规律。 1.隐蔽性 城市乞讨人员作为社会最底层人群,本身就没有得到社会太多的关注,这也给他们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有些人假装贫穷、残疾、遭遇悲惨等,通过欺骗手段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向人们索要钱财,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而这些欺骗行径由于城市乞讨人员本身较低的关注度和较为高超的欺骗技术,以至于人们很难发现他们的犯罪行为,从而接二连三地向乞讨人员施舍钱财,上当受骗。 2.职业性 自古就有“丐帮”的说法,今日也有专门以乞讨为生的职业乞讨集团,而这类集团性的乞讨组织往往会引发各种犯罪。犯罪集团将乞讨行为变成了一种赚取利润的生意,并且有着严密的分工与较为严格的内部规范制度。以未成年乞讨者背后的犯罪集团为例,有一条地下供应链支撑着这些乞讨集团。供应链始于获得最基本的乞讨“工具”,即儿童。供应链的第一层是中间人,负责盯梢,专门看哪些地方可以带走儿童;第二层是人贩子,他们负责将儿童运到运输点;第三层是监视人,他们负责将儿童致残并给儿童进行洗脑,严格监控儿童的乞讨行为。 3.社会危害性 一是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城市乞讨人员往往会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行乞,容易造成混乱、拥挤甚至踩踏事故。并且,如果有人当众识破致富型乞讨的“假乞丐”的话,容易造成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威胁人身安全。 二是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控制未成年人的乞讨的职业乞讨犯罪团伙会通过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对未成年人进行洗脑、威胁甚至是虐待、致残等残忍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去进行乞讨,并一般会有任务要求。达不到任务规定的未成年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由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依靠乞讨生活。他们的一生都会蒙上阴影,逐渐歪曲了三观,最后会完全沦为犯罪团伙的犯罪工具甚至自己也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关于城市乞讨人员隐藏犯罪的文献调查分析 根据2007--2018年中国裁判文书网4的数据总结,一审为乞讨人员刑事案件犯罪案件的总数为8089起,其中从2014年开始的五年间,全国城市乞讨人员犯罪案件年均1200起,并在2017年和2018年出现两个峰值,最高值达每年2180起(具体见图3)。城市乞讨人员犯罪案件总数逐年呈上升趋势,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经调查,南京近六年一审为城市乞讨人员刑事犯罪的案件共22起,犯罪嫌疑人共35人,根据这22起案件的判决书的数据分析可得:2013年南京一审为乞讨人员刑事犯罪案件数为2起、2014年为5起、2015年为4起、2016年为5起、2017年为2起、2018年为4起。其中犯罪人男女比例为3:2,犯罪人员主要以男性为主,男性21人,女性14人。。 (一)犯罪主体年龄出现低龄化趋势 排除身份不明的情况,2013年-2018年的六年间,犯罪乞讨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下,青少年人是主要的犯罪主体。年龄结构逐渐出现犯罪低龄化趋势。目前我国未成年乞讨者数量在100~150万人,据调查,其中80%的未成年人曾犯有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行为,45%的未成年人常年以违法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犯罪类型多样,集团犯罪发生率高 从近1000起典型的判决书中分析得出,乞讨人员集团犯罪的发生率最高,占比64%。从南京市2013-2018年的数据显示,团伙犯罪占比大于个体犯罪,团伙犯罪占比77.2%。因此,从犯罪组织形式方面分析,对于团伙犯罪的乞讨人员群体应该重视,除了了解犯罪群体的共性外也需要了解犯罪群体中的个体特征。 (三)犯罪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上升趋势 以南京市为例,2013年到2018年裁判文书中与城市乞讨人员有关的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加,近四年稳定在5件左右,而2013年、2014年两年每年只有1件犯罪案件。而纵观全国,2006到2019的十三年间,其案件的发生数量每年都呈现几何式的增长,2016年后每年的案发数量达到上千,特别是2018年共发生犯罪案件2341件,达到了历史巅峰。四、对防治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建议 综合上述问卷、实地和文献的调查分析以及我们自己的理解,我们对于防治城市乞讨人员犯罪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举报制度,加强法制宣传 社会群体或相关部门通过微博、微信或专门网站散布与违法犯罪的城市乞讨人员有关的相关信息,让人们能够准确认识和识别城市乞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人们上当受骗或人身受到侵害而从施舍者变为受害者,并将举报电话或网站放在网页显眼的位置,使举报渠道简洁化。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公安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时,不应拘泥于贴海报,写黑板报,开讲座等传统的宣传手段,应该紧跟时代潮流,抓住新媒体时代的契机,利用网络媒体、制作普法视频、相关公众号推文、朋友圈点赞等方式,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群体,向全社会普及乞讨犯罪的危害,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串并,充分运用群众力量 公安机关要及时串并本辖区及周边地区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同类型案件,研究、分析其作案规律特点,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提高侦查效率,有效打击犯罪。 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预防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可以参照学习“拉克谢恩行动”,积极与民间组织展开合作,制定“三步走”计划”:一是开展调查,确定乞讨儿童信息。公安机关可以同时启动警察和志愿者队伍,对出现的乞讨儿童进行详细调查;二是跟踪乞讨儿童,确定罪犯信息。可以派专人跟踪乞讨儿童,去发现他们是由一个集团掌握的还是专门乞讨家庭的一份子;三是收集证据,救援与抓捕相结合。民间组织在救援儿童的同时,公安机关追捕罪犯,双管齐下。 (三)完善立法,跟踪推进 城市乞讨人员的犯罪是一种传统的犯罪,应当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但是目前这方面的专门性法规还基本处于真空地带,对城市乞讨人员犯罪案件的处理,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在操作上有着诸多的不便,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城市乞讨人员犯罪手段与时俱进的特点,加强对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立法跟进。 (四)健全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 首先,城市乞讨人员的救助是公安、卫生、财政等多个机关共同的工作,是各部门分工协作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应该大力推动救助站工作的联动化、网络化,加强各个部门的纵向管理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为城市乞讨人员提供可搭乘的交通工具;医疗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合,开展预防为主的防病工作;财政部门应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公安部门对于违法犯罪的城市乞讨人员进行及时的法律制裁等。只有通过各部门的不断配合和协作才能实际救助到城市乞讨人员,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和精神保障,从而减少城市乞讨人员犯罪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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