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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现象
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出行市场更加多样化,为规范市场秩序,出租车行业的准入资格变得严格,近年来,从里程表到计价器,收费标准、使用年限、经营方式等都在不断更新。租车出行方式有低成本、快捷的优势,由于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出租车代步的方式成为了更多国民出行方式的选择,由此,出租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防止过度竞争,我国出租车行业普遍采取“公司化”的经营模式。但本应为出租车行业服务的出租车公司,却成为了出租车行业乱象的症结所在。在不当竞争和出行模式多样化的双重压力下,出租车行业逐渐出现了乱收费、罢运、宰客的乱象。出租车行业的体制规制、改善出租车营运模式、同时协调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消费者等多方利益,成为了解决出租车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 出租车行业 公司化 市场准入 垄断 经济法

    作者简介:李春晖,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70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逐渐形成了灵活开放的市场格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市场竞争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为了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高的利益,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竞争中逐渐出现了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等阻碍经济良性发展的行为,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就市场中的特定经营行为进行了约束与规范,促进了市场的统一、有序、公平发展。

    我国为控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颁布,2008年开始实施,是一部非常年轻的法律。虽然世界上已有《谢尔曼法》这样的垄断法母法,而且也有许多反垄断法较为成熟的国家作为参考,但由于在我国投入实施的时间较短,尚不能充分适应我国特殊国情,因此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文将从出租车行业垄断行为产生的问题、产生背景、建议解决途径等方面来浅析我国反垄断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出租车行业现状

    租车出行方式有低成本、快捷的优势,由于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出租车代步的方式成为了更多国民出行方式的选择。出租车市场固然火热,但也易于加剧出租车市场的供需失衡,这导致了出租车市场的激烈竞争。为避免这种竞争造成恶劣的市场氛围,政府主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干预,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并对出租车行业的多方面问题进行直接管制,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资格条件、出租车营运总量以及收费价格的管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租车行业模式开始发生转变,逐步市场化、公司化,趋向于全面采用租赁方式或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即出租车经营者与出租车司机之间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建立租赁合同关系。

    (一)经营模式

    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可分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大多数出租车司机会选择“挂靠”在某个出租车公司名下,也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选择自己经营或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可以省去办理相关手续的复杂问题,许多手续可由公司统一办理,但每年需要交给公司一定费用,而且每月要交给出租车公司一定的成本价格。

    出租车公司的出现是由于出租车特许经营制度,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出租车公司可以获得运营牌照、出租车经营权、司机选派权等,其中,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各方面进行管制,市场准入管制则体现在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运营牌照,总量管制体现在规定出租车数量的指标上。由于出租车公司的资本占有和大体量,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往往比个人或小企业更能获得出租车数量指标,这也成为了出租车公司发展、收益的基础,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地位。

    出租车行业的“公司化”是一种对市场进行规范管制的手段,但现实中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更多的是体现在“挂靠”关系上,难以发挥管制作用,愈加导致了出租车公司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以及垄断协议的形成。

    (二)管制方式

    1.市场准入管制。我国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获得的条件限制。主要的获取方式包括行政审批的无偿让渡和经营者对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前者是指政府派发给获得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特许经营状,通过特许经营制度,该出租车公司名下的出租车司机便获得了营业资格。后者是指已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有偿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此种方式容易产生市场风险。虽然获取的方式有多种,但仍然对总量进行了一定的控制。目前,在我国出租车市场中,出租车行业经营者主要分為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市场中出租车公司的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人、混合等。为简化复杂程序和便于统一管理,同时出于消费者对知名企业的信赖,我国各地目前普遍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

    2.总量管制。出租车行业的总量管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出租车运营数量的限制,政府的规制产生了本地出租车的数量增量指标,此种指标是市政府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市场占有等问题,对本地出租车投放量进行增量控制,限制营运出租车总数的一种手段。出租车增量指标往往会被经济实力更强的出租车公司买走,用于扩大公司规模,吸引更多出租车司机进行注册。

    3.价格管制。1989年,“广汽”率先引进了出租车计价器,全国逐渐开始推广实行按计价器收费的制度,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租车收费进行管控,禁止“议价”,或由司机及乘客自行决定或约定服务价格,对于某一地区对计费项目的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但由于出租车垄断行为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部分司机在特定区域和时间会违反规定进行滥收费、制定不合理高价、绕路、拒载等行为。

    (三)现存问题

    1.市场资源垄断。出租车公司利用大量资本对出租车营业资格、经营牌照、增量指标进行垄断,并借此向出租车司机收取费用,使出租车司机通过这种高价变相购买市场稀缺资源,而且这种购买行为是缺少额度和时间限制的。全国出租公司平均每月每辆车成本约为6000多元,当然这包括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在许多一线城市中,出租车司机每月收入的大部分需要上交给出租车公司,每车每月成本甚至会高达1万以上,这显失公平。而出租车司机在市场资源被垄断的趋势下,想要进行个体经营是有难度的。

    2.非法低成本经营存在。特许经营制度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租车市场的准入资格,通过控制出租车数量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在规制出租车市场秩序的同时,部分司机也看到了“商机”,在出租车司机难以获得经营机会的同时,非法营运的“黑车”大量出现,此种非法经营行为带有低成本的特点,无需营运许可,在部分出租车进行拒载、服务态度不好、乘客打车难的地点填补了市场供应空缺,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导致正规经营的出租车营利减少,甚至出现了出租车集体罢运以抵制“黑车”的现象。无论是罢运行为,还是其他不合规营运的现象都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新平臺出现。市场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增加了对电子设备、网络的使用,减少了使用现金支付的行为。结合地图定位的精确性、非现金支付的便捷性、成本降低收费降低的价廉性以及可随时预约的时间优势,“网约车”这种新兴出行方式应运而生。新平台出现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抵制事件也未能影响出租车行业的逐渐低迷。但由于新平台的管控不严、准入过于宽松、举报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网约车”屡次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但新平台的出现也倒逼出租车行业进行改善,改善了出租车收费方式,目前全国也开始了取消每月“份子钱”的试点,火车站等地也有专门对出租车收费、载客情况的监管人员。

    4.违规服务现象。部分司机为了能够在出行的高峰期获得更高收益,在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或区域经常出现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制定不合理高价、拼车、绕路、超载、拒载等现象。

    5.难以发挥监管作用。首先,出租车行业中的行政垄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特许经营垄断和牌照数量、所有权垄断。其次,出租车司机“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但现实中出租车公司并不会对司机的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主要依靠乘客的举报和事后的罚款,此外不会进行其他处罚,而乘客往往也不会进行举报,而是会忍受,这也加剧的行业氛围的混乱。

    二、行业垄断后果

    出租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协议的行为,造成出租车公司收益高,司机收益减少,民众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租车作为一种使用率、需求量均高的交通工具,即使出租车司机乱收费,民众也很难抵制,最终只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在可替代商品的冲击下,由于自身制度的缺陷,自由资本带来新的竞争力,“网约车”等新兴平台出现,其准入条件较低,计价有程序根据路程等标准自动计算,收费乱象得以缓解,市场需求转向新的热点,出租车行业也因此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1998年施行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废止。新的规定尚未出台,预计会包含“互联网+”在内的“网约车”等新兴出行模式的规范。新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即将出现,目前取消出租车每月“份子钱”的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出租车行业也必将变得完善。

    三、反垄断法的改善

    公力执法资源有限,《反垄断法》所要应对的问题十分复杂,所需的执法工作量很大,正确的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规制,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

    (一) 法律分析

    反垄断案件涉及多种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需要依照具体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定性。这里可以运用法律逻辑中的“三段论”思维,以小前提对照大前提得出结论,首先要做到大前提具体明确。同时要考虑法律制定发挥的作用,不同程度的处罚力度应体现预防、管制、惩罚等不同效果。

    (二)市场分析

    反垄断案件其所涉及的垄断行为对于相关市场、有关行业的影响。就出租车行业而言,应分析其具体管理及运行模式,了解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情况,对有诉求的相关者提供更完善的诉求机制。因此,反垄断立法与执法需要对于相关产业具有深入了解的人予以建议支持。

    (三)影响分析

    《反垄断法》中所涉及的垄断行为对于相关市场的影响需要通过经济学的分析加以具体论证,应对市场进行良性引导、循序渐进、进行尝试,在对市场无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干预,可能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一个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良性运行需要对相关市场的深入了解,不仅应追求对于混乱现象的解决,更应深入探索法律颁布后对利益相关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市场乱象产生的原因,并对相关人员和事件进行调查和适宜的改制。

    四、总结

    市场垄断行为的出现,代表着某一行业资本的集中使用,以及该行业迅速蓬勃发展的结果,往往是资本持有者、经营者熟练掌握了行业运行规律,并掌握了相关市场资源的取得。但不将目光放得长远,而只顾眼前利益,会忽视快速发展产生的行业问题,伴随这种问题的产生,以及不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必将迅速消耗该行业产生的即得利益和欲得利益,市场秩序的混乱会导致企业被反噬,当可替代商品、产业、新兴平台出现时,固守原有规则,会导致被取代的危险后果。

    出租车作为一种使用率、需求量均高的交通工具,作为一种便民的出行方式,应以合理合法营利和便民为目的,目前出租车在市场中,与其他出行方式相比,优势仍有安全、便捷等,但在价格上不比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乱收费”“态度差”等现象也是民众开始寻求更加舒适的出行方式。改善出租车行业乱象的呼声已有几年之久,为此应深入了解行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平衡利益,增加诉求途径,实际保护出租车行业经营者、从业者、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后,有执行权力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解决和调整这些问题。

    注释:

    杨萌,郑志柱.论出租车经营中的垄断问题[J].政法学刊,2010,27(2):48.

    刘露露.出租车罢运背后的垄断行为分析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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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5: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