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德福关系 |
范文 | 徐晨晨 摘 要 随着社会进步、文化融合、人类生活越来越复杂,经济社会的丰裕让人们越来越渴望幸福。但在不断的追求幸福的同时,社会需要道德约束,人们也希望成为一个有德性之人。自古希腊哲学以来,便开始了关于幸福与德性关系的讨论,并且形成了两个相互竞争的学派。一条路线是德性即幸福,另一条路线是幸福即德性。两条路线虽在其出发点与理论的归宿点上有着不同意见,但都认为德性与幸福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近代哲学中康德意识到单一强调幸福或道德的片面性,也看到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德福对立的状况,为了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实现德福统一,康德提出了至善论。伦理学史上关于德福关系激烈的探讨始终为人们追求幸福、自我完善和建立正义的城邦提供着指导。 关键词 幸福 道德 德福一致 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221文献标识码:A 1何为德福 何为德性? 何为幸福?从伦理学层面上说 ,幸福与德性这一主题的难处并不止在于两者间的关系,也在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幸福对于现在人来说,一般指一种自我满足的喜悦,是主观的愉悦感,可对于希腊人来说,幸福不是指主观的满足感,而是一种客观的活的兴旺的状态。一个人是否幸福,是有客观标准可以衡量的。无家可归者流浪街头,如果有人发善心请他一顿饱饭,他会很高兴,但我们一定不会说他是幸福的。幸福这个词来自于希腊语eudaimonia,英语翻译成happiness,不过有很多学者将其翻译成well-being或flourishing,正是指一种人生的优秀状态。要研究探讨幸福这个哲学概念,就一定要记住“幸福”和“幸福感”之间的区分。在日常语言中,幸福即快乐,可快乐本身不是幸福。快乐不是主要的善,但不是所有快乐都要排除,至少有些快乐是好的。幸福不同与快乐,但幸福的生活一定是快乐的。“幸福是自豪的,最崇高的,最快乐”“幸福生活不需要再外加上快乐作为装饰品。毋宁说,他有其快乐在自身之中。除了前面给出的理由外,那些不欣赏做高尚行为的人不是好人。没有人会把一个不乐意做正义行为的人成为正义的人,也没有人会把一个不愿做慷慨之事的人叫做慷慨的人;对于其他德性亦是如此。”快乐是内在与幸福之中。一个德性的人在做体现德性的事情的时候会从中得到莫大的快乐,唯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有德性的幸福的人。 启蒙运动的蓬勃发展带来了理性和道德的回归,越来越多的伦理学说认为,道德价值应当超越自然价值,于是道德被人们重视和诉求,并获得了越来越高的伦理地位。何为德性?希腊语中德性为“aret辍保啊独露?斯考特希腊文-英文词典》中含意为‘善,任何类型的优秀。尤其是男子气概、刚毅、勇猛和英勇,正是从希腊语中的男子气概的含义中,‘aret辍诶∮锢锝灰胛畍irtus”,英文随之使用“virtue”来表达德性。“virtue”指的是一种道德品格,是人纯洁道德的力量。对希腊人而言,德性是善的和高尚的,是灵魂所呈现的最好状态,亚里士多德称之为:“人的德性就是使人称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柏拉图遵循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是灵魂之状态的观点,把德性界定为事物的功能,每个事物都有其属于自己的突出功能,各个事物的德性就是使其功能良好的功能。例如一把刀的德性就是切割锋利,一匹马的德性就是快速奔跑。进一步讲,使人幸福的事物就是其灵魂的良好功能,他通过德性的实践而获得。康德则认为德性就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是最高的善。德性是善良意志为了根除恶的准则和恶习,为人的道德純洁性清扫障碍的道德力,这种道德力使人遵守善的准则。 2古希腊的德福关系 古希腊伦理学家的学说被很多人称之为幸福论,因为他们的学说都是围绕幸福而展开的,讨论的是苏格拉底提出的——人应该如何生活(how should one live?)这一问题,苏格拉底之后的整个古希腊伦理学都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苏格拉底是以德性为中心的幸福论创始者,推开了古希腊伦理“幸福--德性”这一主题的大门。在柏拉图的《申辩篇》中,苏格拉底考察每个人的灵魂,其目的就是让每个人都能够思考幸福、追求幸福、实现幸福。苏格拉底认为,幸福是唯一一个我们追求它只是为了它自身而无进一步理由的终极目的,如果一个人要问为什么要追求幸福,那么这个人一定是是愚蠢的。而苏格拉底认为实现幸福的真正途径是培育德性。 文艺复兴时期拉斐尔的名画《雅典学院》中,柏拉图手指天空,亚里士多德手指地面,象征着两人哲学理念的差别。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受到柏拉图哲学思想的影响,但亚里士多德在学术方面有一句流传千年的名句表达了他的哲学态度——“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伦理学其实都是探讨苏格拉底的生活是否幸福。亚里士多德在研究伦理学时,探讨的是人的德性及其培育问题,因为他认为德性是幸福的主要成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探讨了伦理学的重要问题——人应该怎样活着,他关注的不是行为的道德和如何确立道德行为的原则,而是德性这一能使人幸福的重要因素。在 《尼各马可伦理学》 中,亚里士多德形成了他的伦理学道德观。他在开篇写到“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他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其目的,各事物的目的也就是各事物的善,人的最高目的就是幸福。得到令人满意的幸福的前提是弄清楚人的功能。人的功能意味着人特有的行为,也就是理性活动,幸福或者善就是灵魂的体现德性的活动。亚里士多德从幸福出发,聚焦于德性,“既然幸福是灵魂的体现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必须考察德性的本性。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楚地了解幸福的本性。”人的德性就是就是既能使人善又能使人完成其功能的品质,只有合乎德性的现实的活动才能称为幸福。 3康德至善论的德福关系 “遵守德性的定言命令,这是随时都在每个人的控制之中的,遵守经验性上有条件的幸福规范,这却只是很少才如此,且远不是对每个人都可能的,哪怕只在一个唯一的意图上。其原因是,由于事情在前者那里只取决于必然是真正的和纯粹的准则,在后者那里却还取决于使一个欲求对象实现出来的力量和身体能力。”康德区分了德性与幸福。康德认为德性就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是最高的善。德性是善良意志为了根除恶的准则和恶习,为人的道德纯洁性清扫障碍的道德力,这种道德力使人遵守善的准则。尽管康德把德性看作人能所得到的最高的善,却不是最完满的善,只有配合一定比例的幸福才能接近圆满的善。康德认为幸福是对我们一切爱好的满足,是经验性的,不具有普遍性。单纯依赖幸福会妨碍道德法则的建立,为保证道德法则的纯粹性,不能把幸福当作最高的道德准则。但是并不意味着康德完全的反对幸福和快乐,他要求我们在追求快乐和幸福时,要注意受到形式法则的限制。康德认为幸福是完善的道德不可缺少的要素,幸福既不是德性的附属品,也不是衍生品,但却和德性息息相关。拥有德性的同时也应该得到幸福,但人们应该通过意志的道德力量将德性置于幸福之上。德性是幸福的前提,遵守德性的、成为有德性的人是为了获得最终的幸福。德性是善良意志和定言命令存在的意义,但德性同样需要通过它们不断校正,从而追求幸福。人或社会的最好的的状态就是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即至善。 在至善的构成中,康德强调德性为主,幸福为次,有德性的人才能配享幸福。在追求至善的道路上,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生活于感性世界,一方面追求与物质相关的快乐,另一方面又需要建立与理想相关的德性,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达到至善的现实力量,于是康德便把至善推到了虚幻的彼岸世——“上帝存在”。康德的至善论虽然较之以往的哲学家更加全面,但也只能将德福一致寄托于全知全能的上帝这一缥缈的概念。 4如何调和现代社会德福关系 人们都希望同时拥有道德和幸福,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道德和幸福不总是一致的,甚至有时被认为是冲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迷失在物质利益中,常常认为道德高尚的行为会造成了自我利益的损失,自我利益的损失就是幸福的反义词。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上层制度的完善,当道德的教育和制度的完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时,就出现了德福不一致的情况,例如见义勇为者被诬陷为肇事者,黑商家盈利远远大于诚信经营者等。在德福冲突越演越烈的情况下,人们开始不再赞美道德高尚,甚至将德性与幸福低级化,以一种消极颓丧的姿态来对待德福问题。面对当今道德信仰危机现象,调和德福关系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4.1完善社会制度,建设正义社会 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普遍的正义社会都具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社会制度因其强制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正义社会建立的必要保证和必然条件。因此完善社会制度、建设正义社会是实现德福一致的有效途径之一。 正义的社会包含了政治正义、法律正义和伦理正义。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将“正义”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上的正义主要有两个规定:一是遵守法律;二是与他人相关的德性的总和。德性来自于习俗,从习惯中发展来,所以国家关注公民德性教育的手段之一即是立法。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它可否促进公民德性。在古希腊人的观念里法的概念更广泛,他们认为法不仅仅是成文的条例规定,也不仅仅是法庭的裁决判定,也包含了一般意义上社会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好的法应该褒奖德性,禁止邪恶。那么这种意义的法就是正义社会的必要条件。一般而言,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禁止人们损人利己,要求人們按照德性生活,要求我们效仿勇敢的人,要求我们做节制的人,做脾气温和的人。只有遵循法的行为才能够产生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的正义与守法相通是“人是社会的动物”的体现,这一正义的概念反映了人们由于公序良俗而联系在一起,而且人们的幸福又通过社会规范而得到更好的促进。 4.2强调道德动机, 内化道德信仰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与法律一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道德,一个国家想要稳定全面的发展,必须要有道德这个明亮的灯塔指引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我国道德失范问题已成为不可规避的话题,一部分国民过分强调物质的幸福,忽略道德教育与规范,道德环境面临严峻的考验。面对此种处境,我们应更多的从社会层面考虑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想要真正的做到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必须发挥道德作用,建立德福一致的社会环境。 人是社会道德环境中的主体,人的德性素养不是天生的,具有社会性,是需要社会教育、家庭培养和个人学习综合生成的,人的道德素养又反作用于当代社会,不断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德福一致的社会环境必须从个体自身出发,加强个人德性培育,将道德信仰内化。道德内化作为社会道德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将社会道德目标、道德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转变为个人内在的道德意识。道德内化教育的过程中强调道德动机是现今社会的必要的道德评价导向。康德认为德性的行为一定是独立于效果的,行为的动机是这个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全部意义,道德价值的关键是此人的行为动机是否端正。一个高尚的行为不需要看其结果,而因行为本身就像沙堆中的钻石一样闪耀,具有高尚宝贵的价值。康德的道德动机论被称之为义务论,他教导人们出于自身义务去关爱他人,从普遍法则、人是目的、自我立法的角度去构建和“目的王国”一样的理想社会。强调道德动机, 内化道德信仰可以促进人们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型,从而规范个人行为,提升国民道德水平,推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 余纪元.德性之境——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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