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保险法的完善 |
范文 | 【摘 要】 文章强调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阐述了《社会保险法》中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而探讨了对《社会保险法》中养老制度的完善建议:养老基金累发制度向个人积累制度过渡;需要以农村经济为基础,有效地制定出合理的政策来扶持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法;完善发展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严峻,因此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养老保障制度来助力我国社会发展,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很多老人的个人账户上存在着空账,养老基金严重不足,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改革的根本方向,制定出合理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体系。针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潜在的老龄化危机,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减轻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养老负担,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理论依据。 一、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密度正在持续增加,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随着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生产型人口比例就会相应的下降,消费人口的比例也在持续增长。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提升,标志着劳动力人口抚养比值的增加,社会发展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劳动力的负担较重,不利于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速度的提升,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得到削弱,因此,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保险制度来进行社会抚养,这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即抚养老年人的成本必须由社会所承担。 二、《社会保险法》中的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指的是在缴纳达到一定的法定期限额度之后,如果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和社会将会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保障老年人稳定的生活来源。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以此为前提,建立“老有所养”的保障目标,在实际保险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是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次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后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记录的查询和核对,并且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适当的提供咨询服务,用人单位需要与职工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失業保险等缴费义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需要对社会保险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保证基金出现支付不足问题时,能够及时的给予政府补贴。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办理之前,需要对缴费的年限进行了解,一些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需要由政府来进行承担,社保和经办机构等人员在进行经费管理和社会保险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做好费用提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提供老年人的经济保障。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的覆盖范围,企业职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军,其保险费用需要由国家和国家政府和相关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企业需要做好资金的统筹,一般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统筹等形式,制定出合理的养老保险办理模式。同时对一些灵活的就业人员,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的是一些非全日制工作,和一些临时性较强的工作人员。同时在我国还有一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有一些律师和政客人是处于自由的状态,这些自由职业者都可以自愿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但是保险的费用需要完全由个人来承担。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利办理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一般都分为管理类单位,公益类单位和经营类单位,费用需要国家和单位来共同承担,不需要职工进行缴费,养老金的资金参照标准需要,以本人的工资作为基础,结合员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合理的分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从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上,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判断,让事业单位发展的制度模式与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处于相适应的状态。国家的公务员和一些需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容进行工作的职工需要实行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的费用需要由国家来进行承担,个人并不参与缴费,养老金的制定标准,需要结合个人的工资,按照员工的工龄长短来进行发放。 三、《社会保险法》中养老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老龄化发展几率正在持续上升,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潜在的老龄化发展危机提供有效的预防,减轻当代劳动职工的社会养老负担,从而全面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对当前的《社会保险法》进行优化,促进养老体制改革。 1、养老基金累发制度向个人积累制度过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劳动人口数量依然占有着较大比重,但社会的养老负担正在逐渐上升,劳动的年龄组和老年组之间具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并且需要主动承担企业养老的责任,对劳动者来说具有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需要社会,政府参与到国家养老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实现全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同时,可以结合老年人的劳动年龄化发展,来判断养老能力的高低,与当前所推行的现收现付相关保险制度相比,需要向着个人累积式养老基金的筹集方式进行改变,从而建立起完整的个人账户,鼓励个人为自己年老时所需要的资金进行储蓄,由个人来承担养老的风险。在进行资本市场建立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养老资金能够得到增值,并且结合当前市场发展过程中养老基金的管理和治理水平,制定出合理的中国经济改革策略,养老保障体系也需要从传统的发展形式向个人账户进行改变,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并不需要百分百的养老保险资金都由社会统筹基金来进行提供,需要了解社会统筹基金的覆盖比例,对其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的预估。 2、农村养老机制的完善 在进行城市化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以农村经济为基础,有效地制定出合理的政策来扶持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面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的有效性。提高我国相关政策的吸引力,号召更多的人民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还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会福利的责任,对于一些生活贫苦的公民,要适当的开展救济工作,建设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保证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同时,中央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拨款,尤其是对一些办理养老保险的农村,需要提供资金补助,让当地政府能够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来做好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此外,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等都会影响到养老金的福利待遇,因此政府需要给予养老保险办理人一定的承诺,以文件出台的形式来保证人民在领取养老金之后,还会有相应的政府补贴,从而促进我国养老机制体制改革。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中对养老保险采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进行约束,对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关制度、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条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形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等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中存在着很多笼统的法律条款,从而导致法律的操作性存在问题,但《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障法制发展进程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要想促进其实施效果的提升,就需要做好后续的配套法律建设,需要在传统的社会保障理念基础上,对养老保障机制进行完善,不断优化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内容,让人们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来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助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唐钧.“十三五”:医疗保险可以做什么?[J].中国医疗保险,2016(z1)22-22. [2] 张旭.寿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的风险及其管控[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16. [3] 周阳.我国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以人口老龄化为背景[D].重庆:西南大学,2015. [4] 刘原桦.养老保险缴存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5. [5] 明伟.城乡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公正性研究[D].云南:云南大学,2014. [6] 陈晓红.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李茂春,任职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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