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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枫桥经验”与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
范文

    【摘 要】 文章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枫桥经验”内涵,已经发展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具有重要启示:完善调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探索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信息化和案例库建设。

    【关键词】 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群众工作;启示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就地解决”的政法综治领域的经验。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已经发展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

    2018年,司法部部署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为常态化,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100%。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和内涵价值,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

    1、指导思想

    “枫桥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典范。本质上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工作方法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治理领域的具体运用。其传承中华民族的德法同治、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理论重要成果。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枫桥经验”从地方到全国,从农村到城市社区,从治安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党的政治领导、组织动员,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将党组织的服务管理延伸到社会治理每个角落,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号召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根本途径,践行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性”是“枫桥经验”的生命线。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面对面、心贴心地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的延续。必须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作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3)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应该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发挥好法治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权利的自觉性。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的发展在探索推广调解法治化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法理情兼容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道德的内容容易被老百姓接受,乡规民约应该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不应该与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相违背。

    3、工作目标

    传统上,“枫桥经验”的经典表述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指引下,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时代特色。“枫桥经验”由改造“四类分子”发展成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法理情兼容的新时期基层治理的新模式。要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改革创新人民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1、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需要

    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基层社会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政府行为等新型矛盾纠纷转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专业性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出于综治维稳工作考虑,综治维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人民调解也成为基层综治维稳的一个环节。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必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更加强调服务为民的思想,维护群众权利,化解矛盾纠纷。需要转变对于人民调解的定位和理解,人民调解属于法律服务范畴,人民调解的服务性是人民调解回归人民性的时代内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把人民调解的工作成效落脚在人民的满意度上。

    2、筑牢“第一道防线”,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世界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是保障司法裁判权的前提下,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相对于诉讼、仲裁等糾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具有便民、灵活、经济、容易被接受等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对“枫桥经验”的重要继承发展。基层社会的稳定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推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社会矛盾能否得到有效化解与基层稳定息息相关。利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既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有效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司法效率,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

    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矛盾纠纷关系更加复杂,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矛盾日益增加,这对于人民调解法治属性要求更高。在调解过程中,应强化良法善治的重要意义,在法治的框架下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界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破解治理难题。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

    3、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

    传统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公民自治、社会组织启动、推动难的问题。面对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一系列新情況和新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成为当务之急。因而要在党委领导下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各担其责、人人参与。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社会自治激发社会活力。构建一套系统完备、高效权威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人民群众通过各类协商对话平台,进行民事调解和商事调解等。

    必须对各种纠纷化解制度进行分层、明确各主体应有职能和职责,科学、系统地实现各种矛盾化解方式的有效衔接、互相协调。要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注重把单一的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种调解形式、调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调解回归本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服务于党和国家现阶段社会治理创新的总目标,最终实现基层社会依法自治、良法善治。

    三、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

    1、完善调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

    完善相关立法,推进人民调解法治化。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与聘用方式、人民调解协会的功能和职责等。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还原人民调解自治性的本质属性,大力构建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1]淡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行政化色彩,将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整体规划中。鼓励社会组织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在商事调解和专业性调解中引入市场机制,畅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途径和方式。

    2、探索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

    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成立拆迁、土地、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矛盾纠纷多发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推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决定着调解工作的成效。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人民调解员的选用聘任程序、岗位职责、考核选拔等管理工作,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调解人才信息库,按需配备专职调解员。

    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律师调解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律师调解,律师以调解员的角身份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同时也可以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成效,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3、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信息化和案例库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互联网技术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制定责任目标,推动建立“互联网+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搭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治理平台,[2]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调处,全面提高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运用大数据技术智能分析,确定评价指标,客观全面地分析评价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并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科学分析,[3]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应用,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规范工作、指导业务、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要明确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的范围、严格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的标准、遵循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的格式、加强对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注 释】

    [1] 廖永安,刘青.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m].光明日报,2016.04.13.

    [2] 邢文娟.人民调解视阈下的东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9.3.

    [3] 杨劲松.人民调解信息化的天津探索[j].人民调解,2018.12.

    【作者简介】

    粘凌燕(1981.2—)女,山东烟台人,硕士研究生,烟台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治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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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7: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