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范文 | 高林?吕英英 【摘 要】 本文从环境监理发展现状的国内外对比角度作了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理制度建设;跟上国家改革步伐,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对策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一种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重点从建设项目施工环节进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方式,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重大工程越来越多,特别是水利、交通、电力、化工、矿产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而当前生态环境部门注重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不能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监管,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引入补充了这一管理空缺,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由原来的“首尾”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虽然开展了近15年的试点,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加之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国家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为此,环境监理要顺应国家改革要求,及时寻找解决办法,处理环境监理问题,完善相关程序,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施工期环境监理发展现状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众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后期的重点工程监理项目,以确保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相对而言,欧美发达国家更早关注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就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同时对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也进行了重点监察,以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发达国家的环境监理最早源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建设属于国家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早期的勘察、测量过程中就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美国就在交通部公路管理局之下设置规划与环境保护部门,专门负责规划项目时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监理,这一监理部门既有管理职能,又有监督职能。不止如此,美国工程项目建设团队中还具有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时不会受到其他任何部门的干扰,有效地保证了施工期环境保护。而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更加注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比如说,加拿大工程建设中在“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建设理念指导下,要求各工程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将环境的破坏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澳大利亚则是更加注重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的监理,具体采取了三项主要措施:一是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理资质证书进行严格的把控,相关单位必须达到该资质的要求才可以进行环境监理;二是对施工计划审批进行严格把控,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而详细的环保计划才可以申请审批,如果环保计划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三是不断完善与加强施工期环境检测,及时跟进施工项目,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结合起来保护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除此之外,还设置了环保警察,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合法执行,及环境监理的严格监督。而瑞士政府则是做出了更为严格的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以后,必须把现场恢复到自然的状态,完全消除施工痕迹,恢复原有地貌,此项工作还要由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而国内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引入较迟,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主要是实行两项管理制度:一是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由政府环保规定参考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环保评定,再进一步结合事实做出评价;二是“三同时”,也就是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后,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环境监理单位工作不断加强,各施工单位也在不断改进,虽然与欧美国家仍存有差距,但环境监理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二、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各项工程建设无法忽略的重要工作之一,生态环境部门也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要求的检查,施工阶段在环境监理方面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 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倾向于对于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以及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环境监管,而无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为了降低成本没有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破坏。同时由于施工环境监理无法律支撑,施工期环境监理更多的依靠于试点推进,无法全面推行。 其次是环境监理不到位的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环境监理工作量和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相关工作单位人员较少,业务水平不高,造成了环境监理技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使得环境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而且,环境监理更多的是依靠试点展开工作,各地虽然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监理文件,对环境监理的各项内容也均有界定,但并没有建立明确的监管机制和统一的标准要求,使得环境监理单位服务水平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目前,环境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难以严格推行的问题,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更多的是进行告知和督促,并无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这也给环境监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使得环境监理工作无法及时督促到位。 再次,环境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加强。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虽然有相关的审查条件,但是在管理机制上却有所缺失。很多时候,环境监理单位注重首次审核取证,不注重资质不再复审,环境监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并无提升。而环境监理人才更是匮乏,环保行业在国内兴起时间较短,人才处于短板状态,虽然近年来各高校加强了对环保人才的培养,但远水救不了近火,当下的环境监理中仍缺乏大量专业人才。 最后,施工单位对环境监理的认识不到位。加强实施环境监理机制的本意是为了提高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但在施工单位方往往存在以下认识:一是认为是政府机构在变相提高门槛,存在购买环保验收通行证的侥幸心理;二是将环境监理部门看成是执法部门,认为更多的是在给施工单位找茬以谋取利益,从而拒绝配合环境监理部门的工作,甚至欺上瞒下,做“阴阳工程”。 总之,在我国当下的环境监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解决环境监理问题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日益重要的环境监理工作来说,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给了许多不法施工单位钻空子的机会,所以,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环境监理办法,进行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明确各项责任,同时也要重申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提高其可操作性,明确施工单位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使用法律的威慑力提高环境监理工作的效率。此外,还要加强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并严格执行,制定规范的环境监理办法,打造专业化的环境监理团队,以解决环境监理单位操作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題,同时也可以在制度上弥补环保人才缺失带来的专业化不高的问题,以提高环境监理质量。 其次,要强化环境监理制度的建设。以当下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为基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时明确提出环境监理的相关要求,尤其是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并及时进行相关环保工作的监察,推动审批、监察、监理联动机制的实行,强化环境监理机构的建设,以此来推动环境监理制度的发展建设。 最后,环境监理单位要跟上国家改革步伐,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比如将环境监理纳入“环保管家”等;同时,注意处理好环境监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作配合,避免施工单位与各方发生矛盾,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小结 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辅助管理手段,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但在政府的支持下,监理单位的努力下,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环境监理将会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稳步发展,为我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2] 詹怡勤,金灿,杨平,姚海峰,冯成义.贵州省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03-28. 【作者简介】 高 林(1984—)男,汉族,榆林横山人,本科,任职于榆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监督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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