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范文 | 朱凤林 郭晨 摘要:经过两年来的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依然还处于碎片化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基本没有形成绿色产业的聚集效应,特别是地方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一系列现实问题,着力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就显得尤为重要,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发展路径是多样的,少数发达国家进行了成功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借鉴西方国家发展经验并因地制宜应用于我国实际意义重大,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应在把握好“自上而下”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实践探索的战略抉择方向前提条件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 关键词:绿色金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8-0028-05 一、引言 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發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引导、支持、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政策方针,对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完整架构意义深远,开启了绿色金融系统性建设新时代。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并逐步向全国推广。绿色金融在我国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但同时也进入无序的混乱期,引发了大规模的跟风潮。因此,寻找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既需要来自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理论支持,也需要市场起决定作用的“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如何界定二者的地位关系,协调有序推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二、西方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经验 美国是绿色金融立法起步较早的国家,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美国陆续制定了多部突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基础上,各州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文条例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相辅相成的法律法规和条文条例对绿色金融市场参与者作出了明确行为规范,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美国绿色金融主要采取投资带动需求的发展模式,从产业着手进而带动绿色资金流动。此外,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契机。一方面庞大的绿色金融产品市场提供了大规模资金供给,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产品提供方在竞争和利益驱动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催生出包括债券、基金、信托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最终形成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资金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欧盟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相较于美国,欧盟各国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作用基础上,将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发挥到极致。本世纪初,英国政府出资成立碳基金,该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日常经营管理、投融资等重大业务性活动交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德国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采取了异于英国的做法,以碳排放交易为例,德国财政部将绿色贷款贴息资金托管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但复兴银行不单单起着投行的作用,还进行优质绿色金融投资标的的筛选,同时在项目筛选和投融资管理上可追溯管理流程,确保各个环节透明。 通过梳理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环境保护理念深植人心以及拥有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在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下,依靠市场体制机制,与来自市场化实践的“自下而上”的社会资源能够快速形成良性互动力量,借助“看不见的手”的力量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金融中介、投资者、绿色金融企业,市场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诉求多样化,协同统一各利益主体行为成为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急迫现实任务。一方面,投资者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对不符合绿色发展实体项目一票否决,从根本上杜绝公司偏离投资者投资目标行为,进而直接发挥其“绿化”影响力;另一方面,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更多充当和扮演着引导者和支持者角色,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政府绿色资金作为绿色金融市场强有力的助推器和引擎,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到绿色金融发展中来,助力绿色产业、绿色经济发展。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分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模式呼唤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助推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正在形成,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21家主要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近9万亿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5年发行量几乎为零,2016-2017年连续两年保持2400亿元左右规模,2017年年末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全球总量的22%。根据气候债券倡议最新披露数据,2018年1-3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占全球总量的42. 15%。Wind数据显示,2018年1-3月绿色企业通过A股市场共融资759.02亿元,占同期A股市场融资比例的14.8%,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我国共设立499只绿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2018年1-3月新设21只,新增比例高达2%。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新兴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推出。 虽然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但依然还处于碎片化的发展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形成绿色产业的聚集效应。尤其是地方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往往是概念提的多,实际上干货少,舆论宣传进度远超实际发展效果。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传统行业在高质量发展引领下处于转型阵痛期;地方绿色企业数量较少导致产业规模较小,不能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尚未形成对社会资本的粘性;绿色金融机构创新动能需进一步挖掘,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绿色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等等。但归根溯源,主要还是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具有较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以及深耕多年的公众绿色理念相关。要在我国直接复制发达国家“自下而上”主要依赖市场化约束的发展路径,是缺乏现实基础的。但单纯依赖政府的“自上而下”规划和任务的部署,没有实践的支撑,缺乏了市场化的纠错机制,所有规划终将寸步难行。可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市场化实践既不是矛盾体,也不是主客体,而是对立统一结合体,是理论和实践相促进,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融合体。因此,立足中国国情,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体制机制作用,协同发挥财政、税收、工商、环保等政策在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绿色金融产品项目的收益性,切实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着力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可行路径。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自上而下” 近来年,我国政府不断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自上而下”顶层设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意见》事实上就是有针对性的行动指引,包含了引导、支持、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提供了系统性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但长远来看,来自政策层面的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的路还很长,直到目前社会上对绿色金融基本定义还没有形成共识,不同主管部门给定了不同的解释。由于社会各方对绿色金融概念基本内涵尚存在异议,所以对其外延理解更相去甚远,最终结果是社会上不同行业对绿色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处于难以协调、彼此矛盾的窘境。因此,“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长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整体规划、有条不紊地推进。 一是綠色金融发展需要打造“自上而下”的顶层战略设计与详细实施规划有效衔接体制机制,理顺不同监管机构利益,使绿色金融政策得到有效地落地执行。这将极大地弥补我国目前绿色金融概念定义模糊、顶层战略设计不完善和操作难度较大的不足,并为下一步推进绿色金融立法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立法,加强执法监督。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法律和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责任归属也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总的来说,环保领域存在的法规不严、执行不力、标准过低等问题,难以有效引导绿色金融资源充分流向环保产业。当前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立法质量和水平,细化落实,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显著地提高违法成本,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法规条例,为绿色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善于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央行可以通过合理地运用货币政策与“绿色金融”挂钩,对货币政策工具进行结构化设计,合理运用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SLF、“支绿”再贷款等一般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绿色金融的靶向调控。另外央行也可以优化金融评价体系,将项目建设中已广泛采用的环评作为评价因子纳入到金融稳定性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既有利于新时代绿色金融发展宏微观评价体系,又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综合性评估方法,最终使绿色金融主体参与者行为能够被监督和评估,并使之与绿色金融发展初衷相一致,避免产生偏离目标的结果。 四是推进共享信息平台构建,降低绿色金融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要发挥“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逐步构建一个涵盖政府、行业、企业、金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双向信息沟通和共享的平台,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大胆探索包括引入中介机构编制等相应的规则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绿色产业的发展趋势、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及企业违法违规处置情况等,从而提高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金融机构数据互联互通能力建设,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流的监督和管理,打破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优化绿色金融资金的配置。 五、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自下而上” 一是要解决的是理念问题。生产模式粗放,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顽疾依然存在,在全社会范围培养绿色理念任重道远。绿色金融理念“看不见”,但却无处不在,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着市场参与者交易模式、行为选择。公众绿色理念的建立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宣传引导,更离不开公众“自下而上”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生活方式的强烈需求。 二是要解决好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奖惩问题。充分借鉴国外对于绿色金融发展中“自下而上”的“声誉效应”的运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有深刻认识的绿色金融成功案例挖掘出来,通过树立典型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感,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宽松舆论环境。与此同时,相较于现阶段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更加偏重于投入产出高、见效快的“正外部性”的实体项目,对“负外部性”行业关注则相对有限,在以后的宣传引导中也要更积极发挥“声誉效应”在高污染、高排放等行业的惩戒作用。 三是要各地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各地应顺畅政企沟通渠道,打造全方位双向交流互动管道,打牢绿色产业发展的环境保障,为绿色实体项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要为绿色实体项目顺利推进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优惠条件、有利举措探索绿色资管平台模式,凭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充分融合开发市场,使信息、资源在市场活动参与者之间有序流动、无缝衔接,构建新资管环境下绿色金融投融资新模式;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解决绿色金融行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 六、结语 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市场实践。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鼓励和引导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为绿色金融中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密切关注“自下而上”的市场化发展方向,根据市场化的实践效果主动调整,积极适应发展需要。我们应认清二者在我国绿色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相互关系和主体作用,着力构建一条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王琰.关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探讨[J].债券,2016(10):24-27. [2]陈继勇,刘卫平.加快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经济(市场版),2016(10):22-23 [3]刘春彦,邵律.法律视角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J]上海经济,2017(2):113-117. [4]潘锡泉,绿色金融在中国: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7(3):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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