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研究 |
范文 | 周玉堂 摘要:针对煤炭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看法,分析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特点,针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些因素及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关键词:煤矿农民工;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建立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4-0133-02 农民工这支特殊的劳动大军,他们在煤矿职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构建煤矿和谐社会的重要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他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已日渐突出,特别是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于农民工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如果按照目前企业给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标准给农民工参保,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农民工的负担,也会加大企业的负担;不参保,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结合近几年来对煤矿企业农民工管理中的情况和特点,针对煤矿农民工自身的一些特点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要点,分析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一点见解和看法。 一、社会保险的特殊性。造成农民工参保被动 农民外出务工,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冲着高工资、挣钱养家或娶媳妇、盖房子来的。他们只关心每月能开多少钱。对参加什么保险,是养老、医疗、工伤,他们觉得这都无所谓,如果企业给自己参加社会保险,他们也就认可了;如果不给予他们参保的话,他们也不会自觉要求企业给自己参保,他们完全是被动参加社会保险的。 其中原因可分为四点: 一是由于专业性太强,就是多年搞社保统筹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也不能做到十分准确,何况是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农民工,所以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不主动。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是以效益为中心,对一下子缴纳那么多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太理解。如果领导重视社会保险,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工甚至包括城镇合同制人员也不一定会重视,更不可能专心致志的看宣传片,所以农民工对社会保险不理解。 三是政策的可变性,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社保政策也在发展。从1992年煤炭行业实行养老保险到1998年移交地方实行省级统筹,实行的都是统帐结合,个人缴费比例不断提高直到现在的8%。而城镇合同制职工每月工资表中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和公积金10%)占工资总额的21%,是一笔不小的金额。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对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心理也是一种负担。 四是政策都有一个时效性。虽然当前信息已经非常发达,但是由于宣传或专业等原因,农民工对新政策都有一个接受和消化的过程。所以农民工对社会保险感悟性不强,造成他们对政策的不理解,也给基层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煤矿行业的特殊性。企业较重视工伤保险 近几年来,政府对煤矿安全越来越重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力度,对安全的投入也不断加大。而劳务工多数从事危险、繁重的体力劳动,在井下作业,与大自然做斗争,正所谓是“四块石头夹着一块肉”,劳动安全风险很大,而来做工的大多数是青壮年,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旦发生事故,出现工伤,不但给劳动者本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同时会中断家庭的收入来源,影响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因伤返贫”的局面,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 作为企业来说,企业是从它的利益角度来均衡考虑的,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已经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深知其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所以在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上企业基本都是积极自愿参加的,主动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在参加所有保险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要比其他参保人数多,参保的积极性要高一点。 三、建立新型农民工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保证农民工病有所医 河南能源义煤集团现在执行的医疗保险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义煤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 顾名思义,这一政策是针对城镇职工出台的,并没有把劳务工的一些特性考虑进去。实行的也是统帐结合,个人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企业缴纳6%,并按年龄给个人账户划拨。 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生病,一旦发现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收入下降,还可能会失业,使家庭陷入贫困境地,造成“因病返贫”的局面。 是否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出台新的政策:农民工也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按照低一点的标准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储备基金,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将个人帐户基金剩余金额退回给本人,为他们以后的就医提供保障,力争做到病有所医。 四、建立符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使其老有所养 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基本上是针对城镇职工的一些情况和特点制定的,而农民工则是这个政策的外围群体,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因此,应该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 为什么要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因为农民工有其特殊性,农民工就业较灵活,他们流动性强,其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所以要针对农民工的实际和企业的权益来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给农民工参保,参加养老保险,让农民工回乡老有所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农民工作为煤矿企业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力量。农民工如果转为城镇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都执行一样的政策,可以做到老有所養了。而合同到期结算返乡的农民工怎么办?他们在煤矿企业奋战多年,把青春奉献给了煤矿,为煤矿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在返乡了,养老、医疗怎么办? 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不适应劳务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缺陷,他们‘的养老待遇不能和在家乡土地上工作了一辈子的农民等同,应该有所改变,应该制定一套符合劳务工自身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 (一)缴纳问题 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企业为职工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工资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假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000元,企业每月繳纳6130元,个人缴纳240元,按照现行的标准每位农民工每月要缴纳240元,而企业每月要缴纳600元,对农民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个不小的负担。 (二)年限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15年以上,就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农民工在煤矿工作基本上是从事重体力劳动,对自己的身体和年龄都是一个考验,而他们在煤矿井下工作基本都是十年左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而他们回乡后很可能重新务农,他们在煤矿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回乡后参加家乡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又有一个衔接问题,如果衔接上继续缴纳的话,他们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衔接不上的话,就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农民工缴纳年限也是个问题。 (三)转移问题 劳务工在煤矿企业工作了多年,也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养老保险金?如果他们的家乡没有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怎么办?是只转移个人缴纳部分的帐户,还是把企业划人部分全部转移? 这就牵扯到利益问题,劳动关系终止,转移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无可厚非。但是企业划人部分,如果转移的话,企业不愿意。不转移企业划人部分的话,接受方也不太情愿。 (四)待遇问题 在煤矿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反映了其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情况。按照其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企业退休职工相比其待遇偏低。农民工在煤矿工作了那么多年,如果让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和成年累月在农村没有出来工作的农民一样的话,他们心里会有一个心理失衡的情况。在待遇计算问题上,是否可执行分段计算,独立考核,在煤矿工作这段时间的养老待遇和回乡后的待遇计算上分开计算,不让农民工吃亏。 让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不妥。所以需要从立法上出台政策,根据农民工的亦工亦农和亦城亦乡的双重性、工作流动性大、家庭综合收入不稳定且相对偏低等特点,结合实际,建立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平台,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易操作的原则,以“广覆盖、低费率、易接续”为目标,实行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省级统筹、县级操作的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区农民工基本收入,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伤有所补、病有所医。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劳务工自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农民工参保是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出现的新课题,完全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处在破题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民工自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这其中还有实际问题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还有很多实际问题、实际工作仍需我们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工为本,开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局面,也让煤矿的农民工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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