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技术驱动的“互联网+民族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
范文 | 胡优玄 [摘 要] “互联网+民族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优化资源整合与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传统模式下民族文化产品创新度不足、市场营销模式单一、投融资渠道少、融资较难、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式陈旧。“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可创新民族文化产业的营销模式,丰富民族文化产品的物化载体,实现跨行业之间的有机融合。因此,应以产品内容创新为核心,优化整合民族文化资源;以互联网技术创新为手段,搭建“互联网+”公共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互联网+”营销模式;以媒介传播为平台,推进“互联网+”新媒体融合;以金融改革为契机,利用好“互联网+产业金融”的融资模式。 [关键词] 技术;互联网+;民族文化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5-0057-03 一、“互聯网+”与民族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李克强总理2015年两会上明确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同年7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几年的“互联网+”的发展目标和11项重点行动。自此,“互联网+”开始变成热词,各行各业都开始融入“互联网+”的概念并进行产业间的融合,纷纷进行改革与创新。 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整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文化演出和旅游呈现;第二阶段为21世纪前10年,主要以出版社、电视台的转制改革为代表,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第三阶段为2010年后,以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的融合与转型升级为标志。文化产业发展后劲强大,前景广阔,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从2006年的512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0785亿元,增加了近六倍。 “互联网+民族文化产业”的融合,是指民族文化产业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互联网技术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统的民族文化产业的改造与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间的多种融合,可以优化资源整合与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融合,比如技术和金融的融合衍生了“互联网+产业金融”,技术与营销手段的结合衍生了“互联网+营销”,民族文化产业需要利用互联网实现上游与下游协商,实现线上消费与线下体验的融合,020就是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营销模式创新。 二、传统模式下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传统模式下民族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民族文化产品短缺、不适应市场需求;民族文化产品缺乏规模效应、产业链单一;民间投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新技术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中的运用与推广有限、“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的融合度较低。 (一)民族文化产品创新度不足 传统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关注文化本身的原汁原味的民族色彩,反映民族的本真的特征,保护要重于开发。正是由于民族文化企业在产品开发中注重对民族文化内涵和精髓的追求,才得以让优秀的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无论是层次上还是品味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关联产业的发展对消费者的需求和对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滞后于市场的需求,无论是产品内容、开发手段和推广方式都较为陈旧,产品的规模化效应很难凸显,创新度显然不足。 (二)市场营销模式单一 传统的民族文化产品的营销以线下的实体店和商品直接销售为主,营销渠道单一、以面对面的销售为主。市场推广手段较为陈旧,主要依赖传统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媒体的推广十分有限。市场销售地域限制明显,覆盖面太窄。消费者只有在旅游景区或者民族商品店铺才能体验和购买到民族文化产品,线上商品的销售还十分有限。传统的市场营销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消费者网络消费的习惯的改变,需要与新技术和新媒介的融合发展才能实现营销模式的创新。 (三)投融资渠道少、融资较难 传统的民族文化产品以手工作坊式的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随着民族文化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相关的民族文化产业开始兴起和发展,开始出现了一些中小型的民族文化生产和制作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外来资金进入较少。同时,也正因为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不明显,缺乏规模效益,民族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少,融资渠道窄。民族文化产品的创新发展,以及民族文化产业的规模壮大和快速发展,必须依托大量的资本投入进行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品牌营销。社会资本的介入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必须利用好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来实现“互联网+金融”融合的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创新。 (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式陈旧 传统民族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还是以静态的物化或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可散见于民间、珍藏于博物馆和适度的市场开发和推广。传统的方式不利于文化的有效保护、永久保护,静态的保护方式也不利于优秀的民族文化的推广和传承创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冲击和文化传承人的消失,民族文化出现断裂式的传承与发展创新问题。许多民族文化不仅是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出现,更多是以口耳相传的非物质化状态呈现,山歌、舞蹈、民间故事、民族工艺等需要以图像、影音等方式保存和再现,而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和互联网平台的利用在民族文化产品中的保存和推广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三、“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 (一)创新了民族文化产业的营销模式 “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民族文化企业营销模式的较好创新,不仅适应了文化消费者对民族文化产品的日益增长需要,也迎合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民族文化企业的传统线下营销方式开始转向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020营销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与制作文化产品,不断丰富文化产品的内涵以实现文化产品的多样化,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撑的电商运营模式大大拉近了生产与消费的距离,扩大了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地实现民族文化企业和产品的宣传与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因此,技术的创新带来了民族文化产品的创新和营销模式的创新,实现了“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 (二)丰富了民族文化产品的物化载体 传统的民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外来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变异甚至彻底消失。传统的静态保护方式并不能较好地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特别对于以非物质存在的活态文化的保护是无法实现的。商业化的模仿与炒作从表面上红红火火,但实际上是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伤害,过度保护、不切实际和一味迎合消费者需求的商业化保护方式并不值得推荐。因此,在民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产业开发过程中,如果能借助“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与手段,对物态文化产品和非物态的音乐、舞蹈、故事、制作工艺等产品进行图像处理与加工、影音录制与保存、以及后期的数字化制作和网络平台推广,就能大大丰富民族文化产品的物化载体,能使民族文化走进人们的现代生活,较好地实现了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三)实現了跨行业之间的有机融合 跨界整合是当今的热词,产业的跨界与融合发展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进行跨行业间的整合与融合,有利于实现各种关联资源的有机整合和有效利用,和实现民族文化创新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互联网+”的兴起与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改变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实证明,当今能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的产业都实现了创新与跨越式发展,当然也涌现了一大批“互联网+”的行业与企业,滴滴打车、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各种网购等APP平台都是典型代表。因此,民族文化产业也必须与“互联网+”进行跨界整合与深度融合,并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互联网+文化产业”、“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文化艺术”、“互联网+文化教育”和“互联网+金融”等融合,衍生出更多的与民族文化产业关联的产业链条。 四、基于“互联网+”技术与民族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创新 (一)以产品内容创新为核心,优化整合民族文化资源 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以文化内容为王。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内容与技术手段的创新是其产业发展的两大法宝。民族文化产业的创新首先要进行文化内容的创新。民族文化是我国的瑰宝,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就越应该向全世界进行展示,文化强、民族才强。许多民族文化都散落在民间,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都以静态或动态的方式在民间流传,比较零碎化和片段化。随着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兴起与发展后,以景区为依托的民族文化开始以商品或者舞台的形式进行展示,民族文化才开始以产品的形式面向市场和消费者,受众范围十分有限,产品创新也较为艰难。因此,要通过利用好互联网的平台和新信息技术的手段对现有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创新,对民族文化的内容进行“剔除-减少-增加-创造”的整合过程,可以有效提高文化内容的效用价值。比如民歌、民族工业品等民族艺术产品借助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制作与宣传可以实现民族艺术内容的整合创新。民族文化产业必须坚持走“内容为王+渠道制胜”的双赢之路。 (二)以互联网技术创新为手段,搭建“互联网+”公共平台 “互联网+”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深入融合的实现,必须以技术创新为融合的前提基础,包括新技术、新知识、新手段、新产品、新业态等。“互联网+”强调的是互联网思维和融合创新。“互联网+”时代促使各行各业利用新信息技术的力量实现向互动、大联盟、大融合和大平台方向的发展。以互联网技术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要拉近文化生产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为消费者搭建一个互动、开放、共享与创新的“互联网+”公共平台,实现文化消费者线下体验、线上消费的有机融合。同时,大数据技术以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特征,可提供信息存储、计算分析,现有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平台,主要以文化产品推送为主,缺乏对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消费路径等大数据的分析与计算,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后,公共平台更能发挥迅速准确捕捉、存储大量高速而又变化的消费者的需求动态等大数据信息,可以实现精准生产创作和精准营销。2013年11月文化部搭建“中国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可实现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分析、项目展示、项目投融资服务等系统,有利于整合政府、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源,满足各类主体的需求.民族文化产品相比大众化的文化产品更具封闭性和脆弱性,主要由少数民族群众创意、制作及使用为主,民族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对信息的推送、接受和筛选能力有限,急需构建一个能让民族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从语言到习惯上都能满足的信息传递的“互联网+”公共平台。 (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互联网+”营销模式 “互联网+”营销模式利用大数据的信息技术能及时捕捉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信息,能更精准地去把握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及购买行为的变化。英国当代数学家及人类学家托马斯·克伦普认为“数字的本质是人,数据挖掘就是在分析人类族群自身”。传统的消费者市场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要方式,不仅不能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个性需求,也费时、费力和费钱,通过传统的营销模式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与推广十分有限。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营销模式以互联网、物联网、云端存储、计算与分析可以对海量的信息进行高速、有效和动态的的分析和处理,能更及时更准确捕获市场信息。比如去哪儿网就充分利用大数据的Velocit迅速特征,跨界整合了软件、网络、计算机服务和旅游、休闲娱乐等行业产业的融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球大覆盖,实现了“互联网+”旅游休闲业的营销模式创新。目前,发展“粉丝经济”已经成为文化产业追求的利润点,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平台利用口碑营销实现营销方式的创新,如《大圣归来》利用口碑营销带来了高票房收入。精准营销是“互联网+”营销模式的主要特征。“互联网+”民族文化产业是一种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新业态,消费者对新业态的产品和营销模式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同时,互联网背景下,还要大力推广民族文化产品020的营销模式,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注重客户对产品的体验。既可以线下实体店体验后线上购买,也可以线上详细了解产品之后线下购买,这种方式可以高效且低成本的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实现产品的营销方式的创新。 (四)以媒介传播为平台,推进“互联网+”新媒体融合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媒介传播的革新,衍生了像微信、微博、公众号、APP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产生,随着手机上网用户的剧增,手机移动端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民族文化产品的宣传与推广仅仅依靠传统的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是十分有限的,必须大力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的助推,实现民族文化产品与新媒体的上线、连线与在线的融合。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要充分尊重并适时把握这些领域的变化,分析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渠道和对信息的关注点。要加强信息技术的研发,开发精准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端APP,借力“移动端+”实现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个性化与垂直化的需求。 (五)以金融改革为契机,利用好“互联网+产业金融”的融资模式 民族文化产业企业整体上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属于典型的“既弱又小”的微型企业。传统的民族文化企业产业集群效应差、规模效益低,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这类企业而言,资金的制约是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部分来自于政府投入和银行贷款,社会资金进入少。消费者对民族文化产品的需求带来了市场的快速增长,给民族文化企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企业的规模壮大和创新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的进入。必须继续积极推行现有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民族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创新发展问题。要以民族地区的金融改革发展为契机,积极拓宽民族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引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发行债券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互联网+产业金融”的新模式,衍生了众筹、股权投资等新的融资方式,有效补充了个人融资的不足,实现了民族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1]王艳秀.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6(3). [2]黄芙蓉.“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模式创新[J].统计与决策,2015(12). [3]李明伟.“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驱动与路径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9). [4]花建.移动互联背景下的文化产业融合创新[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 [責任编辑:纪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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