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领事 |
释义 | 领事lǐngshì一国政府根据同另一国政府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某城市或地区的政府代表。 【领事】根据协议由一国派驻他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代表。分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主要职责: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国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管理派遣国侨民;办理护照、签证、认证、民事登记等事务;协助和管理本国的船舶和飞机,以合法手段了解当地或领区的商业、经济、文化、科学活动情况等。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间的互惠协议,领事享有一定特权和礼遇。 领事 领事一国根据同他国的协议派驻在他国的某一城市或地区,以维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在当地的合法权益,以及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代表。分为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领事的等级分为四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随习领事。其职务主要是: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驻在国的利益;促进本国与驻在国的贸易和文化关系的发展;给予本国侨民及入港、入境的本国船舶、飞机及其人员以所需的协助和帮助;办理公证、签证、认证及有关登记等法律手续。领事受本国外交部领导,受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使节指导,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名誉领事是指聘请所在国公民为某一外国执行某些领事职务的人。 统领 统领部(部率) 勒(率勒;亲~六军)统(统帅;统率;统纪;统御;统临;统摄;统带;统楫) 领(领挈;整领) 董(董齐;董督) 录总(总要;总率;总御;总驭;总领;总录;总护;总帅) 都 督摄(绾摄) 御(将御) 监(监御)收率 领事lǐng shì一个国家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1838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道光戊戌年四月《新闻·中国》:“除咨粤省查明,该国在粤领事仍候回日查明漂没兵丁人数。”1866年斌椿《乘槎笔记》:“二十四日……往紫竹林晤帮办阿(林),并拜英国孟领事官(甘),文辑庵(瑞)。”1906年舒鸿仪《东瀛警察笔记》卷二:“凡各国领事自其本国政府携带委任状来航于帝国者。帝国承认之后,加以认可状,然于外国人之待遇上有难于同视之场合,其关于居住移转时差出届书,即受理之;如不届出,亦不必强。”◇领事官。 |
随便看 |
|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