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碓
172.踏碓(p3001.1)首项书证引作: 《五灯会元》十二:“石室行者, 踏碓困甚, 忘却下脚。” 按:书证失误者二: 一、标目不确。引书证只标卷次而失篇目, 该卷列于目者共118人,另有不列于目而行文提及者7人,如此标题亦不合于本辞书称引该书之通例。故当补出篇目: 《道吾悟真禅师》。 二、引文不确, “困甚” 之“困”,当系“因”字之误。 三、引文标点可商。“石室行者”仅是人名,未云如何,不当断句,应至“踏碓”为间歇,则主谓俱全。“因甚”当与“忘却下脚”连成一句问话,则文末施句号亦不合语气,当改施问号,方合原意。试为校勘并重新标点如下: “石室行者踏碓, 因甚忘却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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