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联合体。参加合伙的当事人为合伙人。合伙是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合伙协议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共同生产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立的,所以不是合伙。合伙不同于一般的协作关系,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合伙人提供的财产,归合伙共同使用和管理。对于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执行,也可以推选负责人执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合伙的债务须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合伙的成立须经法定程序。个人合伙作为一个经济联合体,自成立之日起即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