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监视居住 |
释义 | 【监视居住】在我国,指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地方居住,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中规定的监视居住适用的对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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