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也称犯罪要件或犯罪构成要件。指刑法所规定的,明确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每一种具体犯罪,各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抽象与概括,就形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共同要件。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要件: ❶犯罪客体,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犯的某种社会关系; ❷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❸犯罪的客观方面,指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一般情况下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这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❹犯罪的主观方面,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必须具备主观的心理状态,即侵害行为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有机结合,统一成整体,才能构成犯罪。在确定每一个具体犯罪构成,必须坚持主客观要件相统一。既要反对缺乏客观行为单纯以思想定罪的“主观归罪”,也要反对脱离犯罪故意或过失单纯以客观行为定罪的“客观归罪”。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刑法分则、处理刑事案件,正确地定罪量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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