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中国古代政府以授予官职 (虚衔或实职) 取得捐款的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 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捐纳开始出现。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用捐纳作为取得经费的来源。捐款人在纳资或粟后,即可得官位或褒奖。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乾隆时曾办经常性的捐纳。鸦片战争后,广开捐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排。捐纳盛行,官职变成商品,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大量腐败昏愦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参阅《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清会要举例·捐纳候选》。 买卖官爵
买卖官爵买官卖官 买官鬻爵 买爵贩官 鬻官买爵 卖官:鬻爵 鬻官 当权者收取钱财,出卖官爵、职位:卖官鬻爵 卖官卖爵 卖官贩爵 卖爵鬻官 鬻官卖爵 贩官鬻爵 出卖缺额的官职:卖缺 买取官职:贾官 纳资买官:捐(捐官;捐生;捐纳;捐输;捐职;~班出身) 行贿买官:鸿都买第 鸿都之事 出钱买取空缺的官位:买缺 以贿赂得官职:食雁 (出钱买官或收钱卖官: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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