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之约旧时,胎儿尚在母腹,其父母便代为与他姓子女约为婚姻者,称为“指腹之约”。《后汉书·贾复传》:“光武大惊曰:‘……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聚之; 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剪灯余话·贾云人结魂记》:“母氏与彼,有指腹之约。”又作“指腹割衿”。《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婚约
婚约媒证 聘定 啮臂盟 百年之约 百年之契 百年之期 百岁之盟 男女相爱而私定的婚约:割臂之盟 男女在未出生时订立的婚约:割襟之盟 指腹为婚的婚约:指腹之约 已定的婚约:月书赤绳 公开确定的婚约:显状 (男女双方对婚姻的约定:婚约)
另见:婚姻 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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