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法
抽象法从思维对象的各种属性中舍弃个别,只抽取出一般加以反映的逻辑方法,简称“抽象”。抽象法是理论思维不可或缺的思维方法,在科学研究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思维对象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具体统一。一般的东西概括了个别的本质,规定着对象的个别性质和存在范围,但一般的东西存在于个别之中并通过个别来表现自己。思维把握一般的东西必须借助抽象。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真理,而是接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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