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请示”的写法
“经济工作请示”的写法经济工作请示是经济工作中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单位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一种上行经济公文。 经济工作请示就其内容而言,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和请求批准的请示。前者是下级机关单位对上级精神有不理解的地方或拿不准的问题,请求主管部门指示;后者是下级机关将所初步决定的事项或所做工作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请求批转、转发。 经济工作请示无论是请求指示的还是请求批准的,在写作格式上完全一样,但在陈请解决问题上却有灵活与原则之分:请求指示的请示可以是一文一事,也可以是一文两事或多事;请求批准的请示则只能一文一事,绝不能一文数事。 经济工作请示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者(单位或领导人)、正文、落款几部分组成。正文是请示的主体部分,大致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请示缘由。这是请示的开头,主要写明请示的依据,即原因及问题的来由。二是请示意见。写出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问题的事项,以及本单位或本人的态度和处理意见,以供上级机关参考。要写得具体明确,讲究条理;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反映要实事求是,意见要合理可行。三是要求。这是请示的结语,有两种写法。一是用自然段形式明确提出请示要求;二是用习惯性结束语,如:“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尽快批准为盼”,“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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