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叙
合叙继分叙之后,把时间地点统一在一起进行交待的一种叙述方法。合叙是与分叙相对而言的,没有分叙,就没有合叙,两者须结合使用。参见“分叙”条。 合叙
合叙修辞方式(辞格)之一。也叫“并提”。前两件事与后两件事分别相应,合起来叙述,就是合叙。如“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诸葛亮《出师表》),实指作奸犯科者刑,为忠善者赏;“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郦道元《水经注·江水》),实指亭午见曦,夜分见月。合叙这一辞格能使语言凝练,行文免于板滞。但如不明史实,不细审文意,也容易误解。 合叙与互文有相似之处,都需前后文联系起来理解。区别在于:互文是参互成文,合而见义;合叙则是合而叙之,分开理解。
合叙❶又称合说。修辞方法之一。前面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事物,后面却合并起来叙说。如诸葛亮《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面先提出了郭攸之、费祎、董允三人,后面则用“皆良实,志虑忠纯”加以概括,用词经济,结构紧凑。根据前后不同事物相应的距离,合叙分为单句式合叙和复句式合叙两种。 ❷叙述方式之一。与分叙交叉运用。以综合叙述的方式,把分叙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统一起来,使主题集中、突出。如《西游记》第二十七回“三打白骨精”,在“一打”之后,分叙唐僧及众徒在地上的活动和妖精在云端的活动,然后又合叙,构成“二打”情节;“二打”之后再分叙双方活动,然后又合叙,构成“三打”情节。这样写,使得双方活动互相映衬,对比鲜明,主题突出,脉络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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