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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刘伶
释义 刘伶

刘伶1931—

195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研究班,后留校任教。1956年至1960年曾受教育部委派赴蒙古乔巴山大学讲学。回国后继续执教于东北师范大学。1985年调到大连陆军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大连大学兼职教授,兼任东北修辞学会顾问,东北语言·逻辑学会理事。主要从事语言教学工作。他的学术研究涉及语言理论、汉语语法、社会语言学等领域。他在与人合著的《语言理论》和《语言学概要》 中都专辟了 “语言与社会” 一章,并已写成 《军事语言学》。此外,还著有《简明语言学辞典》等专书7部 (含合写),论文10余篇。其中,《形态论》、《句法结构的内外形式新探》两文以及《语言理论》、《语言学概要》中的语法部分、语法研究方法部分可看作他语法研究的代表作。《形态论》一文首先将语言中的语义分作三个层级,提出第三层级的意义是表示语句中词语之间关系概念的意义,也就是语法意义,然后以形式与意义密切相关的思想为指导探讨形态尤其是汉语形态的性质和范围及类别等重要问题。认为“现代汉语语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形态格局,也就是通过词与词的聚合序列,伴以形助词来标示系统化了的关系性概念”。他主张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关于汉语无形态或少形态的认识,认为汉语根本不是无形态,也不是只有广义的形态,而是有自己的独特的形态格局,汉语研究者的责任是将它整理归纳成为科学,这“必将丰富普通语言学,开拓新的别开生面的领域”。《句法结构的内外形式新探》一文,提出句子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内在形式指同关系概念相连的种种关系,如主谓(陈述)结构、述宾(支配)结构、偏正(附加)结构等;外在形式指各种意义结合的句法单位相组合的层次与序列,认为“内在形式更多地反映了语言结构的共性,外在形式更多地体现了语言结构的个性”。文章较详细地分析了句子内外形式的特点及各自内部的层级性,主张分析和描写句子结构时将二者统一起来; 文章还研究了内外形式与传统句子成分功能分析法、直接成分分析法的关系,并探讨了将这两种分析方法结合起来的途径。他在《语言学概要》等著作里结合汉语的实例将句法结构的关系意义分别为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 “句法结构所包含的语法意义,可分为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两种”,“一种是显性关系,即通过词形变化、辅助词和词序所反映出来的各种语法关系,通常分为陈述关系、支配关系、修饰关系、平行关系等等;一种是隐性意义,即隐藏在显性意义后面的各种语法关系,通常表现为‘施事——动作’和 ‘动作——受事’等关系”。主张将句法结构的显性意义与隐性意义联系起来观察,以便更好地揭示出同形异义句式、同义异形句式的种种关系。此外他还在《语言理论》等著作中对语言学史及汉语语法学史的分期问题提出了值得注意的意见,认为目前学界将《马氏文通》作为语法学史史前史后的界标是欠妥的,而主张把古代的虚字(助字)说视作汉语语法学史的重要开端和突出标志。他的语法论著大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即使某些具体的问题,也能置于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加以阐述。


【刘伶】

西晋文学家。字伯伦,沛国(治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仕魏为建威参军。入晋,以对策主无为而化,被视为无用而罢免。为“竹林七贤”之一。蔑视“礼法”,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生活。作有《酒德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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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