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益变逐利
徐敏
日前,笔者所住小区外的马路边被划上了停车位,短短的二三百米道路上出现了五六个收费员,车主们议论纷纷:咱们这是三环外,不是繁忙路段,有必要收费吗?规范停车没问题,但收费举办听证会了吗?所收停车费公开透明了吗……一时间,原本不够用的路边车位忽然就少有人停了,代之以在停车位外并行停靠,为的是躲避收费。
近年来,全国各地违背程序合法的各种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傅达林就曾以“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财”来形容当下诸多停车黑收费现象,对政府的公信力危害极大。
2014年11月,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原本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其性质具有公益性,不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性经营。但近年来,政府行政部门借鉴国外停车收费经验,以及为了满足公众利益所需,开始到处“委托”收费。未料想制度和管理跟不上,美其名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各种收费项目,实际上已逐渐演变为不折不扣的“逐利”手段。
有资料显示:上海根据规定,停车企业应将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区县财政部门再按50%左右比例向停车企业返还。在广州,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而在天津,有的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就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如何用好公共资源,是关乎到政府执政为民的大事,也是民心所向的试金石。我们万万不可权大于法,不经听证,不公开招投标就随意指定人划线收费,而收上来的钱又成为一笔糊涂账,或甚成为三公消费的小金库。
公共资源原本是造福于民的社会红利,权力部门无权违背程序公正,将其“权利”承包给第三方而坐地分账。我们不反对在繁忙的闹市区实施停车收费,继而专款专用地建设更加先进的停车设施,返利于民。但我们坚决反对划了线就收钱,收了钱却不知去向的逐利态势蔓延。因为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收费,都是对民众权益的侵犯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