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叙事学角度分析微信新闻评论的公共表达与理性坚守
张一帆
摘 要 从叙事学角度,分别从叙事结构、叙事者和叙事话语三个方面阐释了微信新闻评论公共表达的特征,提出“表情包”的叙事符号对叙事的影响,容易形成过于倾向性的主观情绪接受,公共表达固然重要,但是微信新闻评论也应该在众声喧哗中回归理性。
关键词 微信新闻评论;叙事结构;公共表达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6-0030-02
1 交往场域下的新闻评论叙事结构
1.1 具有互文性特征的界面叙事
茱莉亚·克里斯蒂娃在《符号学》中指出:“任何作品的本文都像许多行文的镶嵌品那样构成的,任何本文都是其他本文的吸收和转化。”①微信新闻评论文本的四种形式使叙事界面具有互文性的
特征。
其一,引文。即文本之中含有其他叙事文本。如援引微博的帖子信息以交代新闻事实;用相关法律条例以探讨涉事人员的罪责;插入的视频也是对文章起到辅助之作用。它们在功能上与文本形成一种互为阐释的关系,加深读者的阅读感受。
其二,多媒介形式。微信新闻评论叙事媒介丰富,包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和表情包,多元化呈现叙事主体。值得注意的“表情包”一般由图片和文字组成,往往代表了一种情绪和态度,与文字叙事构成互补模式,引发读者共鸣。
其三,链接。新京报评论的每篇文章末尾都有数篇“推荐阅读”,这些文章“链接”与前文形成互为参照的叙事结构。
其四,精选留言。这是读者与叙事文本的互动环节,构成一种官方媒体与大众之间的“对话”形式。社交媒体独有的“之间的空间”②使交往、关系与文本紧密勾连,相互佐证相互拆台,叙事者的评论文本与公众的留言文本形成交互关系。
1.2 三重叙事空间构筑网络公共表达
空间不单是一种故事发生地点和叙事场景的背景性角色,而且是可以用来表现时间、安排叙事并推动整个叙述进程的结构。第一层的新闻事实空间是事件发生和人物所处的实际环境构成的自然空间。叙事主体存在于公共领域之中,无论是人、物还是环境都是被公共表达的对象;第二层是具有倾向性的意识形态空间,新闻评论里的政府媒体或者媒体,无不怀揣各自的态度和意见,其意识形态为新闻事实包裹了精神层面的外衣,框定态度并构筑张力;第三层来自叙事者与受叙者之间的空间维度,二者在叙事与接受间构成交互性叙事,围绕整个事件形成意见场。
三个交叠的叙事空间形成一种“流空间”③的结构,由信息流和通信流将赛博空间连接。“流空间”的虚拟空间与真实空间的边界变得模糊,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边界也被模糊化,三重维度构筑的“流空间”成为发表公共言论的场所,具有公共性和交往性特征。
2 实在性叙事的叙事者
新闻评论依据的是新闻事实,属于“实在性叙述”,作者就是叙述者,新闻评论选取事实的一个角度进行分析,而自媒体新闻评论与主流媒体的新闻评论的叙事者又存在区别,官方媒体发表的社论和时评,属于有组织的評论,叙事者的身份包含作者、记者、被采访对象和编辑等人,他们一同主导了选题定论和叙事格调,代表着一体化的主流性的人格,其所发声音并非是“一家之言”,而是主导舆论方向声音的集合体。
自媒体公众号的文章一般都由公众号拥有者自己撰写、自己编辑,行文特征、情感倾向都具有自身的特点,比起官方媒体叙事者的集体身份,自媒体的声音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叙事者即是作者,具有合一性。此外,互联网虚拟空间具有主体间性,“接受者可以直接‘进入叙事,与‘作者共同建构新闻事实。”④微信新闻评论的留言文本与原文本互为映衬,通常成为叙事整体的组成部分,由此,叙事者还可以包含留言的读者。
微信新闻评论作者身份的多元化,以及叙事者组成人员的复合性,展现出互联网叙事结构的开放性特征,叙事声音变得更为丰富,公民的话语权提升到新高度,新闻评论将网络媒介作为载体,叙事者成为公共话题的表述者,一同引导公共舆论的
方向。
3 微信新闻评论的叙事话语
3.1 叙事视角的情感倾向
新闻评论一般站在全知视角上进行叙事,叙事者在获知新闻事实各方面信息的情况下,用上帝视角来审视问题和做出回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由于交互性叙事文本在网络新闻中的盛行,其文本也存在着不定人物的限制视角。在有些文本中,作者会以截图方式提及多名网友的意见,或者罗列某些专业领域的学者、专家的观点,这些叙述表达作为叙事视角上的补充,表达着事态引起的不同反应和情绪。
何纯指出,“全知视角的优势即是叙事者可以自由地出入人物的内心,并毫无条件地发表叙事者自己的评价。”⑤由于叙事视角是新闻评论中理性叙事表达的主要因素,在不定人物的限制视角方面,必须选取合理的叙事视角,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新闻事实,不能让公共表达沦为情绪的宣泄场。
3.2 叙事符号的特征和意义
3.2.1 多元化符号表达
新闻评论的目的就是为了阐释观点,制造意义,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其文本的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都是在围绕观点表达意义。微信新闻评论最主要的叙事符号是文字,具有表意明确、占用网络带宽小、传递信息直接可靠等优点。如今网络流行语也穿插于评论文章中,诸如“吃瓜群众”“扎心了,老铁”“皮皮虾,我们走”等,这些新式文字符号的意义已经超越其表面,逐渐成为人们认知的共识。
图片符号则更显直观性。微信新闻评论的图片来源渠道多样,有记者拍摄的照片,也有从网站上搜索的图片,还有视频截图等。近来“表情包”成为较为热门的叙事符号,表情包的符号意义在于情绪上的宣泄:戏谑、讽刺、恶搞等。在某些文字叙事可能会触及政治分寸等敏感问题之时,表情包就以一种公共修辞策略替代文字符号进行新闻评论
叙事。
3.2.2 “所指”的意义表达
“能指”是表示成分,是符号的形象,可以用人的感官来感知;“所指”就是被表示的成分,是某样“事物”的意义,也是该“事物”的心理再现。符号就是能指与所指的结合。
某些文字符号本身表意并不特别,但是在一定的语境之下,其“所指”的意义在人们心中却非常明确。此外,各类图片、视频和表情包都能以“所指”传达意义。以视觉感官感知的符号,已经定型了其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表情包符号,每个所蕴含的所指已经被人认为是自然化的东西,看到某个表情包的“能指”就能联想到其“所指”。
文本意义所达之处,就会集成舆论力量的成形,意义偏离引起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则会使舆论走向非正常化,偏离了新闻评论叙事的目的所在。因此,微信新闻评论对于非文字符号的使用必须有所控制,在某些严肃的公共事件评论中要避免使用表情包,对于事实真相尚不明确的叙述,也要尽量避开过多表情包的使用,理性面对客观事实,以免引起过度的解读。
注释
①朱莉娅·克里斯蒂娃:《符号学·符义分析探索集》(史忠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②谢静:《微信新闻:一个交往生成观的分析》,载《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4期,第15页。
③[美]曼紐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华进:《云之话语,钟之逻辑:叙事学视域下的网络新闻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⑤何纯:《新闻叙事学》,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47页。
参考文献
[1]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陈然兴.叙事与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戴卫·赫尔曼.新叙事学[M].马海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黄鸣奋.当代西方数码叙事学的发展[J].文艺理论研究,2011(5):22-27.
[5]赵毅衡.叙述者的广义形态:框架-人格二象[J].文艺研究,2012(5):15-23.
[6]郑满宁.网络表情包的流行与话语空间的转向[J].编辑之友,2016(8):42-46.
[7]李婧悦.网络新闻评论对公共领域建构的影响[J].新闻世界, 2013(8):154-155.
摘 要 从叙事学角度,分别从叙事结构、叙事者和叙事话语三个方面阐释了微信新闻评论公共表达的特征,提出“表情包”的叙事符号对叙事的影响,容易形成过于倾向性的主观情绪接受,公共表达固然重要,但是微信新闻评论也应该在众声喧哗中回归理性。
关键词 微信新闻评论;叙事结构;公共表达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6-0030-02
1 交往场域下的新闻评论叙事结构
1.1 具有互文性特征的界面叙事
茱莉亚·克里斯蒂娃在《符号学》中指出:“任何作品的本文都像许多行文的镶嵌品那样构成的,任何本文都是其他本文的吸收和转化。”①微信新闻评论文本的四种形式使叙事界面具有互文性的
特征。
其一,引文。即文本之中含有其他叙事文本。如援引微博的帖子信息以交代新闻事实;用相关法律条例以探讨涉事人员的罪责;插入的视频也是对文章起到辅助之作用。它们在功能上与文本形成一种互为阐释的关系,加深读者的阅读感受。
其二,多媒介形式。微信新闻评论叙事媒介丰富,包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和表情包,多元化呈现叙事主体。值得注意的“表情包”一般由图片和文字组成,往往代表了一种情绪和态度,与文字叙事构成互补模式,引发读者共鸣。
其三,链接。新京报评论的每篇文章末尾都有数篇“推荐阅读”,这些文章“链接”与前文形成互为参照的叙事结构。
其四,精选留言。这是读者与叙事文本的互动环节,构成一种官方媒体与大众之间的“对话”形式。社交媒体独有的“之间的空间”②使交往、关系与文本紧密勾连,相互佐证相互拆台,叙事者的评论文本与公众的留言文本形成交互关系。
1.2 三重叙事空间构筑网络公共表达
空间不单是一种故事发生地点和叙事场景的背景性角色,而且是可以用来表现时间、安排叙事并推动整个叙述进程的结构。第一层的新闻事实空间是事件发生和人物所处的实际环境构成的自然空间。叙事主体存在于公共领域之中,无论是人、物还是环境都是被公共表达的对象;第二层是具有倾向性的意识形态空间,新闻评论里的政府媒体或者媒体,无不怀揣各自的态度和意见,其意识形态为新闻事实包裹了精神层面的外衣,框定态度并构筑张力;第三层来自叙事者与受叙者之间的空间维度,二者在叙事与接受间构成交互性叙事,围绕整个事件形成意见场。
三个交叠的叙事空间形成一种“流空间”③的结构,由信息流和通信流将赛博空间连接。“流空间”的虚拟空间与真实空间的边界变得模糊,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边界也被模糊化,三重维度构筑的“流空间”成为发表公共言论的场所,具有公共性和交往性特征。
2 实在性叙事的叙事者
新闻评论依据的是新闻事实,属于“实在性叙述”,作者就是叙述者,新闻评论选取事实的一个角度进行分析,而自媒体新闻评论与主流媒体的新闻评论的叙事者又存在区别,官方媒体发表的社论和时评,属于有组织的評论,叙事者的身份包含作者、记者、被采访对象和编辑等人,他们一同主导了选题定论和叙事格调,代表着一体化的主流性的人格,其所发声音并非是“一家之言”,而是主导舆论方向声音的集合体。
自媒体公众号的文章一般都由公众号拥有者自己撰写、自己编辑,行文特征、情感倾向都具有自身的特点,比起官方媒体叙事者的集体身份,自媒体的声音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叙事者即是作者,具有合一性。此外,互联网虚拟空间具有主体间性,“接受者可以直接‘进入叙事,与‘作者共同建构新闻事实。”④微信新闻评论的留言文本与原文本互为映衬,通常成为叙事整体的组成部分,由此,叙事者还可以包含留言的读者。
微信新闻评论作者身份的多元化,以及叙事者组成人员的复合性,展现出互联网叙事结构的开放性特征,叙事声音变得更为丰富,公民的话语权提升到新高度,新闻评论将网络媒介作为载体,叙事者成为公共话题的表述者,一同引导公共舆论的
方向。
3 微信新闻评论的叙事话语
3.1 叙事视角的情感倾向
新闻评论一般站在全知视角上进行叙事,叙事者在获知新闻事实各方面信息的情况下,用上帝视角来审视问题和做出回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由于交互性叙事文本在网络新闻中的盛行,其文本也存在着不定人物的限制视角。在有些文本中,作者会以截图方式提及多名网友的意见,或者罗列某些专业领域的学者、专家的观点,这些叙述表达作为叙事视角上的补充,表达着事态引起的不同反应和情绪。
何纯指出,“全知视角的优势即是叙事者可以自由地出入人物的内心,并毫无条件地发表叙事者自己的评价。”⑤由于叙事视角是新闻评论中理性叙事表达的主要因素,在不定人物的限制视角方面,必须选取合理的叙事视角,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新闻事实,不能让公共表达沦为情绪的宣泄场。
3.2 叙事符号的特征和意义
3.2.1 多元化符号表达
新闻评论的目的就是为了阐释观点,制造意义,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其文本的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都是在围绕观点表达意义。微信新闻评论最主要的叙事符号是文字,具有表意明确、占用网络带宽小、传递信息直接可靠等优点。如今网络流行语也穿插于评论文章中,诸如“吃瓜群众”“扎心了,老铁”“皮皮虾,我们走”等,这些新式文字符号的意义已经超越其表面,逐渐成为人们认知的共识。
图片符号则更显直观性。微信新闻评论的图片来源渠道多样,有记者拍摄的照片,也有从网站上搜索的图片,还有视频截图等。近来“表情包”成为较为热门的叙事符号,表情包的符号意义在于情绪上的宣泄:戏谑、讽刺、恶搞等。在某些文字叙事可能会触及政治分寸等敏感问题之时,表情包就以一种公共修辞策略替代文字符号进行新闻评论
叙事。
3.2.2 “所指”的意义表达
“能指”是表示成分,是符号的形象,可以用人的感官来感知;“所指”就是被表示的成分,是某样“事物”的意义,也是该“事物”的心理再现。符号就是能指与所指的结合。
某些文字符号本身表意并不特别,但是在一定的语境之下,其“所指”的意义在人们心中却非常明确。此外,各类图片、视频和表情包都能以“所指”传达意义。以视觉感官感知的符号,已经定型了其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表情包符号,每个所蕴含的所指已经被人认为是自然化的东西,看到某个表情包的“能指”就能联想到其“所指”。
文本意义所达之处,就会集成舆论力量的成形,意义偏离引起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则会使舆论走向非正常化,偏离了新闻评论叙事的目的所在。因此,微信新闻评论对于非文字符号的使用必须有所控制,在某些严肃的公共事件评论中要避免使用表情包,对于事实真相尚不明确的叙述,也要尽量避开过多表情包的使用,理性面对客观事实,以免引起过度的解读。
注释
①朱莉娅·克里斯蒂娃:《符号学·符义分析探索集》(史忠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②谢静:《微信新闻:一个交往生成观的分析》,载《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4期,第15页。
③[美]曼紐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华进:《云之话语,钟之逻辑:叙事学视域下的网络新闻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⑤何纯:《新闻叙事学》,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47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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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戴卫·赫尔曼.新叙事学[M].马海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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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婧悦.网络新闻评论对公共领域建构的影响[J].新闻世界, 2013(8):1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