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视角看美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立场与行动
应琛
美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行为通常被批评为采取“双重标准”,但事实上,美国政府的立场与美国网络霸权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单向。美国政府在网络治理方面的立场是多方合力作用的结果。如果希望中美之间能够在互信的基础上开展对世界来说迫切需要的中美网络空间合作,就不能仅仅以“双重标准”对美国的网络霸权主义进行批判,还要从国家文化的视角来探察其网络霸权的内在逻辑。
出于对美国霸权的警惕,当前中国的民众普遍接受了以下观点:在网络空间,美国倚仗其技术优势在网络空间维持霸权,通过其技术专家和企业实现网络霸权,并通过鼓吹网络信息自由为其网络霸权的延续寻求合法性。
由于美国网络霸权客观存在,美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行为,因而被认为是披着理想主义外衣而行的现实主义逻辑,也即“双重标准”。但真实的情况是,美国政府的立场与美国网络霸权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单向。美国政府网络治理的立场是政府维护国家利益、企业追求自身发展、公民团体政治行动、美国政治文化、国际情境压力多方博弈的结果使然。单单以“双重标准”修辞批判美国的网络霸权主义,既不能准确地把握美国网络霸权的内在逻辑,也不利于中美之间建立互信并开展当下对世界来说不可或缺的中美网络空间合作,更无从助力于“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建设。
一个民族的文化决定其成员的行为无意识,建构其社会各组成部分的互动规则与互动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规约其政府的行动选择。从美国文化、美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观察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有助于更为准确地理解美国政府的行为逻辑和战略目标,预测其行动取向,减少误判、分歧和摩擦,并有的放矢地考虑我方对策。
从美国文化理解美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立场与行动
美国文化最根本的特质是个人主义。围绕这一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文化结果是:美国文化是自由主义、竞争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并且一贯地具有反政府和反主流的冲动。在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社会高于政府,政府被认为是企业和公民的“看门狗”。
美国价值观中自由主义与竞争主义的张力在国内政治中能够通过法治框架得到调解,在国际关系层面却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对立与冲突:一方面,美国必须宣称其外交是为了实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否则难以获得国内民众的认同。尽管对美国政府来说,在国际场合宣扬“自由”“平等”理念有时常有与现实利益选择的虚伪之嫌,但也不全然如此,更多是基于一种路径锁定。另一方面,竞争主义的价值观和维护美国利益的政治责任使美国政府在外交实践中做出种种现实主义的选择。以上两点使美国在世人面前最终表现出“双重标准”的形象。
美国的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另一个文化渊源是“天定命运”与“美国例外论”。大多数民族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天定命运”情结,但美国人的这一情结因其作为世界第一强国的子民而得以强化。“美国例外论”是自负的,与世界发展潮流不符,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它是美国人真实的信念。随着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发展与美国国力的相对衰落,美国学者对于“例外论”的信心有所动摇,但动摇民众的这个信念需要更长的时间。
美国文化和外交的以上特质表明:其一,美国政府倡导网络自由并非只是对外口号。“网络自由”既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网络空间的体现,也是网络技术史的价值观念遗留,其在西方世界仍具有强大的价值正当性。美国政府的网络治理政策不可能脱离这一语境。追求一个技术中立的、开放而自由的网络是美国政府必须坚持的姿态。2016年6月9日,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批准“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改革方案,其理由也是“为了互联网这一革新、经济增长和自由表达平台的持续繁荣”。 反过来说,网络需要主权政府介入管理才是晚近的认知。中、俄、巴西等国较早在意识形态、国家安全领域受到网络冲击,意识到虚拟的网络影响着现实的政治稳定,所以较早提倡网络主权。而发达国家则长期倡导“互联网自由”。斯诺登事件之后,欧洲开始重视网络主权,但其重心放在公民隐私保护上,实质上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个人的“互联网自由”。相当数量的互联网专家至今坚持网络空间的“纯粹自由与开放”。美国政府早已从恐怖主义、网络攻击等问题上意识到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但要改变民众的固有观念很难。美国政府对国内网络空间执行的实际管制,已经招致民众质疑与反对。奥巴马2015年2月在斯坦福大学于举行的“网络安全与消费者保护峰会”上极力解释保护公民网络权益与限制政府权力之两难,呼吁听众对政府网络治理权责讨论“保持开放的态度”, 几乎是在向台下的美国青年精英申请政府管控网络的权力。
其二,美国拥有互联网霸权,但这个霸权并非独归美国政府,它是分散的,技术团体和企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份额。美国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它能倡议企业与政府保持合作关系,但不能强制企业听从政府。企业与政府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合作于企业也有利。一旦与政府的合作将损害企业形象及利润获取可能,企业会毫不犹豫地抛弃政府,让政府独自承担道义责任,就像斯诺登事件之后各大科技公司所做的那样。 在应对网络威胁的信息共享领域,美国政府只能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并“倡导”企业与其分享信息,而不能像其他国家如欧盟、日本那样“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奥巴马以“政府拥有最新信息”为由向私人部门邀约合作, 摆出的是请求和利益交换的姿态。合作时美国政府可以借助技术团体力量达成霸权,但它并不能单向地对技术团体发出强制性指令。
2016年3月ICANN提出改革方案后,包括共和党党魁在内的部分共和党参议员多方阻挠ICANN改革进程,质疑其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瓜葛过密,ICANN对参议员质询的回复,充分表明其运作对于美国政府存在相当的独立性,美国政府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掌控它。 从两年多来ICANN的改革进程来看,该机构的管理确实是社群导向的。如其自改革启动起就提供各类网络工具及资源以便利相关方发表意见,所有阶段性文本均放置在固定微型网页中供社群讨论,所有电话会议均提前公布信息并提供网络聆听模式、电话接入服务及同声传译。ICANN改革的核心决策团队“IANA 管理权移交协调小组(ICG)”也由各代表社群选出的人员组建。 ICANN面向网络治理、计算机管理、公共政策等领域的大学生开放其政策论坛,提供学习机会。最近一次的ICANN56政策论坛(2016年6月27—30日)吸收了来自欧洲的15位申请人参与。从国籍上看,来自发展中国家、小国的学生要略多于来自英美发达国家的。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等国均有人员在列。 可见其并未偏私美国或西方。另外,美国国内存在的强大的,本质上反政府、反主流秩序的黑客文化,也是美国网络权力分散的明证。
其三,美国的网络间谍行为是其竞争主义逻辑在国际事务中的表现,仍将长期以不同面貌呈现。美方从未将网络间谍行为视为不道德的。兰德公司曾建议美国政府不要试图去威慑网络间谍行为,因为“每个国家都在从事这种活动”。 “棱镜”计划曝光之后,德国曾表态有意与美国签署《互不从事间谍行动协议》,但美国拒绝把不监听的承诺扩大到默克尔本人以外。 可见美国不会停止其网络间谍行为。美国能源、电力、交通、金融系统对网络的依赖比其他国家更为严重,其又是恐怖主义活动的头号目标,因而在网络攻击的“不对称”性质面前,它有特殊强烈的不安全感,这是美国将继续搞网络间谍活动的另一个原因。美国国家安全局也长期从事商业领域的网络间谍行动以维护其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并将相关信息分享给本国贸易、政治和情报机构。
竞争主义文化决定美国仍将长期以零和博弈思维看待国际政治领域的权力消长,其很难接受“合作共赢”理念。竞争主义与“例外论”相结合,决定了美国会继续“以其他国家的不安全换取自己的安全”。
其四,在外界看来当前不平等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在美国人看来是合理的。美国人认为当前治理格局是技术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互联网是美国的发明、实验室的创新、技术专家的智慧结晶,由美国、技术专家、非政府组织来主导互联网治理是应有之义。美国人也不认为自己在维护网络霸权——ICANN能够以民间机构身份成立这一事件本身就是政府让步的结果:为了寻求一种更切合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合作需要的管理方式,1998年白宫才将ICANN定义为非营利机构。对于ICANN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与其他国家不满于ICANN的政策咨询委员会(GAC)没有决策权力不同,美国认为GAC在ICANN的决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其五,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决定它会对网络空间合作保留开放态度。美国当然有维护其网络空间优势地位的意图,但其也早已意识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保障网络安全,具有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意愿。就中美网络合作来说,美国一方面将中国与俄罗斯、伊朗、朝鲜一起列为网络空间安全的潜在敌人,指责中国官方支持、组织对美网络攻击和信息窃取,担忧中国不断增强的网络技术能力不利于美军,另一方面仍然将“加强中美网络对话,增强战略稳定性”作为其加强国际合作的战略目标之一。美国防部在2015年的《网络空间战略》中称,将“保持与中国的交流讨论,以便双方了解对方在网络空间的军事理论、政策、角色和任务,提高透明度,以降低误解和误判的风险,防止矛盾升级和不稳定”。“国防部将支持美政府致力于加强建立信任措施,以将中美关系提升到更高水平”。美国对美俄网络合作也持开放态度。 美国政府在6月批准ICANN改革方案这一事件也表明美国能审时度势对其立场做出调整,避免陷入与全球治理大势相悖的格局。
中国的对策
美国的网络空间政策目标是防范攻击和保持优势,而中国则奉行积极防御的政策,短期内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但互信的建立需要双方了解彼此真实意图和底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去挑战对方底线。针对美国的网络空间治理立场与行动,中国可考虑以下对策。
其一,任何人都难以与意见与自己完全相左的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国家间同样如此。就像我们没法接受美国把我们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设想看作空洞的口号一样,美国也不能接受我们将其基本价值观“自由”视作霸权主义的遮羞布。我们可以借鉴奥巴马向国内民众倡导“保留开放讨论”的态度,从防范恐怖主义、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商业安全、应对网络攻击等方面探讨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论证政府在网络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在总的价值观方面保持独立,各说各话。
其二,由于美国网络霸权的分散性质,中国通过与技术团体的合作渐进地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明智的方案。上文述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与ICANN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引起美方保守派参议员质疑, 从另一个角度表明CNNIC的行动有助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化。但中国目前在技术专家层面存在明显的参与短板:在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中,中国工程师的比例已经超过30%,但被接纳的技术提案只有总量的1%。下一步应考虑出台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国内技术专家积极参与ICANN、IETF等机构的社群讨论和公共事务,借助这些机构的开放性运营机制培育来自中国的未来全球网络治理精英。
其三,多方防范美国网络间谍行为。2015年习主席访美期间,中美就不窃取对方的网络知识产权做出了相互承诺,但承诺并未覆盖国家安全机密信息领域,而中国在国企掌握经济命脉的经济模式下很难清晰区分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因而不可对美国网络间谍行为掉以轻心。只有自身过硬的技术,才是有效的防御手段。要坚持不懈地追求技术自主,扶持企业研发行动,培养网络安全人才队伍。要在企业高端人才、学者和政府专家间建立身份转换通道,培养一批道德素质过硬、既懂专业又懂实践的人才队伍。培育国人的信息安全风险意识,建立网络风险通报分享平台和咨询平台,以政府主导,依靠企业、用户力量的模式共同防范、应对网络安全风险。可考虑与德国、法国、金砖国家成员国、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国家先行达成互不从事间谍行动的协议,将“互不侵犯”“合作共赢”理念逐步落实到网络空间。
其四,2015年中美达成的六项互联网合作成果,表明中美网络合作可从经济、民生,共同应对网络攻击、打击网络犯罪等低政治领域着手展开,逐步建立互信和相互依赖。要推动两国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式发展,加强民生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锻造中美网络空间合作的压舱石。中国的巨大市场与美国的先进技术相结合,将会创造数字经济领域的奇迹,惠及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最后,技术为王。美国的零和博弈观短期内很难转变。中国要与美国建立在网络空间中的共治关系,就要坚定不移地发展自己的技术。2015年中美之所以能达成六项互联网合作协议,与美国对中国技术的认可是分不开的。美国防部高级顾问白邦瑞(Michael Pillsbury)曾表示,中国的情报机构可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上最强的情报机构。 中国华为、阿里巴巴等企业的技术与经营模式也正在获得全球的认可。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决定中国必须以硬实力为基础开展中美合作。
(本文为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 2013QN06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徐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