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托利党的早期王权观
按语:阎照祥先生是河南省高中新课程培训的首席教师,在教师培训中,各地教师经常问询有关托利主义、英国保守党和保守主义等问题。多年来阎先生撰写并发表了多篇文章,但对于该党理论的早期阶段——托利主义,着墨较少。为此,阎先生尽意补缺,分阶段阐释17世纪晚期至19世纪前期托利党政治理论托利主义的发展演变。我们将这组文章分4期呈现,以期对各位学友有所帮助。
关键词 英国,复辟时期,《排斥法案》,托利主义,菲尔默
中圖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07-0008-04
英国是最早出现政党的国家,早在17世纪70年代,两个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就已经产生。复辟时期英国出现政党的原因,一是在于当时的“骑士议会”(1661—1678)前后存在了17年,为史上最久,议员们多年相处,联系密切,互相了解,频频沟通,不仅容易强化政治友谊,还会产生分歧、矛盾和争执,并因此形成议会帮派和政党;二是当时较为尖锐的社会阶级和宗教矛盾,促成了两党的诞生。笔者就英国政党有一些研究,但对其理论涉及不多,①本文将对此补缺。
1679年以来,当两党在议会中激烈辩论时,议会内外党派论争达到高潮。论争核心是王权的由来,即是君权神授还是天赋人权。引发争论的焦点是王位继承问题:查理二世年近半百无子,是否可以由他的胞弟,天主教徒约克公爵詹姆士继承王位?辉格党人一致反对,并为此向议会提出了《排斥法案》。托利党人秉承国王旨意,坚决支持。为此,后人将此事件,视为英国两个政党正式诞生的标志。
托利党的领袖是大名鼎鼎的丹比伯爵(Danby, Earl of,1632—1712)。他本名托马斯·奥斯本,是内战时勤王中心约克郡王党②分子的继承人,1660年于政界崭露头角,受封男爵。1673年任财政大臣,晋升伯爵,并任首席大臣,与后世的首相地位相当。丹比伯爵依仗国王宠信,在议会建立宫廷党,主张王权至上,但奉行严格的新教教义,这意味着他不会支持天主教徒建立君主专制。1677年,丹比伯爵促成国王侄女玛丽与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成婚,为其以后升迁埋下了伏笔。他于1688年参与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前来英国的密谋。这是他一生政治生涯中的浓墨重彩,使他以后晋升为公爵。
大体上,参与政党论争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政府反对派有密切联系的“党人”,多为政府和议会成员,或本身就是议会活跃分子。另一类是自愿参与辩论,也被称为“辉格党人”或“托利党人”,他们同议会中的党人并无直接联系,亦非明确站在某个政党立场上发表言论,而是受时局影响,自发投入派别论争。
除议会发言和辩论之外,党派论争的最流行的文字表达方式,是发行政治小册子。小册子最初由17世纪内战中平等派使用,彼时成为抨击政敌、争取民众支持的工具。当时最流行的文学形式——诗歌和剧作——也成为党派论争的载体。
在托利党人中,很难说清是谁最早用诗歌抨击政敌。但桂冠诗人约翰·德莱登(John Dryden,1631—1700)的作用首屈一指。他才思敏捷,“排斥危机”时,其不少诗作带有明显的托利主义倾向。1681年11月,他发表《押沙龙与阿奇托菲尔》,借用《圣经·旧约》大卫王的故事,支持查理二世关于王位传承的主张,①招致辉格党人愤恨。
论争中,两党都尽意争取听众。其中辉格党人吁请广大民众支持他们的正义事业,捍卫新教教会和政府的纯正。托利党人则组织市政官员、治安法官、法庭陪审员和军官们签名,并以此证明:只有那些支持国王和宫廷的体面人士,才能够代表人民的真正呼声,无愧于“人民”称号。②
托利党代言人同样留心舆论动向,重视寻求国教会中保守分子的支持。1682年,德莱登根据国王授意,发表长诗《勋章:反对叛乱的诗篇》,嘲弄沙夫茨伯里伯爵③和辉格党人。德莱登在诗中断言:若由辉格党治国,各教派将会沆瀣一气,去行使他们自己的专断权力。托利党的另一位诗人托马斯·斯帕拉特(Thomas Sparat)仿照德莱登的说法,在一首诗中嘲讽政敌:
我们固守真理,他们一派胡言;
一旦开口,对方只会振振有声,
任其正确或错误、荒谬或公正,
唯其如此,是由于他们的虔诚。④
论争中,去世多年的王党分子罗伯特·菲尔默爵士(Robert Filmer, 1588—1653)引起人们注意。他是出生于乡绅家庭的教徒,1643—1646年间被议会监禁。1647年2月,菲尔默撰写政论文,与清教徒思想家约翰·弥尔顿⑤等人论战。第二次内战间,他编撰了多种小册子,其中《论有限君主制或混合君主制的恶果》,呼吁王党分子在危难之际努力使国王重获权力。1652年,菲尔默发表《有关政府起源的观察》,⑥批评霍布斯⑦、弥尔顿等人政治观点怪异。他断定,议会领导两次内战,是大逆不道,犯上作乱。而后国王两次被俘,最终又被“弑君者”推上断头台,尤其过分。
菲尔默死后,留下了不少文稿,致使托利党人一再引用,使论争激化。菲尔默连续抛出维护君主专制的著作,是受了形势的刺激。内战期间,议会实际上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委员会分掌各类原在王国政府之下的权力,这就超出了他的忍耐程度。
菲尔默最有影响的著作,是他去世后27年后问世的《父权制》。⑧其中,流行的有关国家形成的契约论,遭到抨击,他断言:早在“创世纪”时,亚当就赢得了至高无上的父权和对全世界的统治权,以后代代相传。⑨他在其不同的文本中,嘲笑所谓民众会自发组成社会,最终产生国家的观念,是混乱不堪的。他认为,社会秩序是通过政府机构逐步建立的,是和所谓自由不相容的。他相信,但凡稳定的政府都是等级制的,可使最高权力掌握在独一无二的主权者手中。他得出结论:国王不必根据法律组建政府;而应依照其意志来统治;国王们的权力来自于父权。
菲尔默除援引布丹①等人的论点来证实他的论点外,《圣经》是他用来反对“混合宪制”的权威性著作。他断定,《圣经》中绝无人民统治的事例,②而按照长子继承制传递王位者比比皆是。
同时,菲尔默声称民众无权评价、批评和纠正国王,因为自“诺曼征服”以来,英国始终无暴君,君主拥有专断权力但不使用,等等。最终,他把亚里士多德③的观点,也是他自己的观点,归结为若干互相关联的结论:
一、无君主制,即无任何政府形式。
二、无族长制,即无君主制。
三、无绝对专断的权力,即无族长式君主。
四、根本无贵族制或民主制。
五、原无僭主制政府形式。
六、人民绝非生而自由。④
菲尔默等保王分子,在阐述忠君理论时,习惯于求助君权神授说和等级继承制。他们宣称:国王是奉上帝意旨降生人间行使统治权的;上帝不仅派人即位为国王,还为维护王权建立了不可变更的等级继承制,包括长子继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为了说明君权神授说和等级继承制的合理性,菲尔默援引历史指出,早在议会出现之前很久王权就已产生,议会产生是后来的事;议会的职责仅限于谘议,并且只有在国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存在。菲尔默不是一个史学家,他在援引史实论证其观点时,甚至未能指明13世纪才出现议会这一重大史实。即便如此,他在论战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他从未想到他会成为辉格党的论敌,其理论能成为部分托利党人的政治圭臬。
另一位托利党人罗伯特·布莱德很好地运用了历史知识。菲尔默的著作出版不久,他写了一部英国史,说现行君主制度始于“诺曼征服”。⑤威廉一世率军占领了英格兰,引进了封建领主制,使贵族获得王国各地地产,成为领主。又说,在亨利三世之前,根本不存在下议院,甚至枢密院的有无也是依赖国君好恶。⑥通过引证史实,布莱德支持了菲尔默的观点。
当时英国距中世纪不远,人们普遍有着虔诚的宗教情感,在阐明自己主张时一再引用《圣经》,认为其中包含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真理,表露出上帝的旨意。在讨论王权产生问题时,不少托利党人援引《圣经》,指出政府是由神建立的,王权本由整个世俗社会的主宰亚当行使。亚当遁世后,王权依据长子继承制的法则依代传递,“就像亚当是其子女的君主一样,亚当的子女可以统治他们自己的子女;亚当的子女必须服从他们的祖先;亚当是其子女的先父,所以也是他们子女的各代晚辈的君主”。⑦托利党人借用创世说,说明人们并非生而平等,而须服从于其前辈,其前辈又须服从直接继承了亚当血统的先祖;上帝授予亚当君临尘世权力,亚当又通过不可变更的等级继承制,将权力传授给那些同他有着血缘关系的族长;甚至在洪水时代上帝授权的过程中断时,这种制度又由挪亚⑧继续行使。挪亚将其权力在儿子中分配,使每个儿子都在某一王国或领地中拥有绝对权力。
托利党文人著作引起托利党人的喝彩。1681年,当王位继承争论达到高潮时,剑桥大学保王分子向查理二世呈递了一封效忠信:
我们将继续相信并坚持:我们的国君是从上帝、而不是从民众那里得到王位的;他们只需对上帝负责;臣民无权讽刺或指责君主,并且只能对君主表示恭敬和服从。国王是根据至关重要的等级继承制登基为君的,没有什么信仰、法律、过失或褫夺行为能将这种制度改变或削弱。①
两年后,牛津大学要求所有教师务使学生铭记:“在一定程度上,最必要的是英国国教的标志、特征以及服从上帝所首肯的每项法令……教育(青年人)服从是毫无疑义的,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和对每个阶层的人们来说都毫无例外。”②
托利党人宣扬君权神授说和等级继承制的意图显而易见。他们的父辈曾在内战中效忠国王,同议会军殊死而战。他们现在作为没落阶级的代言人,既妒忌资产阶级、新贵族敛财聚富,又无力恢复自己以前的威势,更害怕那种曾使众多贵族破产、使国王枭首的革命。妒忌恐惧之余,别无良策,只好求助于君权神授说和等级继承观念,借用菲尔默亡灵,重振王权,挽救他们正衰败的命运。这种倒行逆施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遭到强硬对手辉格党人的反驳。
然而,17世纪后期托利党人并非组织严密的党派。他们的政治观念亦非铁板一块。其中不少人主张维护王权,限制议会作用,但并非认为国王可以为所欲为,可以不顾法律限制和宗教约束,去行使绝对主义专制权力,皈依天主教,极大地更改国家制度。一旦国王走得过远,他们中的骨干分子便会沉着应对,甚至会与政敌消除前嫌,联合应对。这就是托利党政要丹比等人发动光荣革命的真谛。
随后发生的“光荣革命”是衡量王权和教会分量的天平。它表明,当历史要求托利党在国王、教会与宪政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国王实际上仅处在第二位。当托利党人知道国王詹姆士二世决定要抛弃新教,重新推行天主教时,他们就积极参加革命,或者至少以消极的态度暗中赞成革命,或在革命成功后顺理成章地认可革命。③所以后人考察17世纪某党的政治立场和观点时,既要考证资料,也要观察其实际言行。
菲尔默和托利党人的言论受到辉格党人的反驳。相较而言,他们拥有一批精干的文坛强手,更能发起强大的理论攻势。他们中的佼佼者有阿尔杰农·西德尼、詹姆士·特利尔、亨利·奈维尔和威廉·皮泰特。辉格党人理论方面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以天赋人权论为武器,驳斥菲尔默等人倡导的君权神授说和等级继承论,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防止在英国建立专制制度。
1681—1683年间,即在辉格党步入厄运时,该党的卓越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13)仍在撰写他的论战性名作——《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尽管它是在1689—1690年问世的,却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起到了突出作用。理由之一,是此文针锋相对地批判了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说,在批判父权说的基础上驳斥君主专制主义,强调国民不应像子女服从父亲那样去服从国王,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不应成为专制君主出现的模式和依据。
洛克的国家学说将天赋人权说、契约论、人民主权说、政府权力有限论融合在一起,谴责专制主义,维护自由主义民权,给后世留下宝贵启示。最重要的是,伟大的思想家欲使人们领悟:公民权利不应在国家权力之下,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原生性”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决不能只有一般动物的所谓“生存权”。他的名言“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共有”屡屡引起后人深思。
1688年光榮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令。1689年的《权利法案》对王权实行多方面的限制;1694年“三年法令”使国王不得随意不要议会;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则由议会直接掌控王位继承的权力。就这样,曾在英格兰横行多年的君权神授观念,很快毫无踪影了。
【作者简介】阎照祥,河南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兼职教授,从事英国史教学和研究。
【实习编辑: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