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治理体系 完善管理制度 融合人才选用
冯文芳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099-02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开展了多轮巡视工作,其中很重要的巡视内容就是选人用人。2016年,国企党建会议之后,中央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党建力量,也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党对企业要绝对领导,而现代企业的管理越来越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人用人,既满足党委的要求,同时又能支持企业发展,是当下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难题。本文从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几个方面抽丝剥茧,寻找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企业治理 管理体系 国企党建
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当下国有企业,除了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还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特色。在行政方面,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在党建方面,设有基层党组织,配有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其他党委委员,最高议事机构是党委会。下面简单介绍下各管理层级的职责。
1.股东大会是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2.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企业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企业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企业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企业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3.監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4.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管理的直接执行者,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党委是基层党组织的最高议事机构,通过党内选举产生。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6.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从上面可以看出,每一层级都很清晰,有明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虽然两条线并行,但都是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
二、管理体系的变化
2016年10月10日-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国企改革,国企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国企党建会为分水岭,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发生明显变化。
1.国企党建工作会前。在国企党建工作会前,企业的各管理层级相对独立。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较多,甚至董事长都是由上级单位委任。除了职工董事和执行董事,其他董事(包括董事长)均不在企业内承担一定的管理任务,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
企业内部的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一般是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及地方开展了多轮巡视,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内部也开展了多轮巡视。各级巡视报告中,都提出,被巡视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弱化或缺失,纪委的监督责任缺位。在选人用人上,虽然也强调党管干部,但从纪委的巡视报告中可以看出,部分企业存在以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来代替党委会,决定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2.国企党建工作会后。在国企党建工作会后,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大型国有企业均深入学习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对贯彻落实党建会议精神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首先在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的角色发生了巨大变化。
其次要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党委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要作为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用人权的前置程序。党委的主体责任充分显现。
三、面临的挑战
党管干部原则在国企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其重要地位不能动摇,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确保国企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实施,国企改革才能更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发展治理下,实施党管干部原则更是十分必要,但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挑战,主要体现在:
1.企业最高管理层前置,直接参与企业治理,冲击企业现有的管理秩序。虽然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管理机关,但参与股东会中股东代表不固定,并且股东代表不会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则不相同,董事会人员固定,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是企业实际的最高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后,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前置,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而很多企业现行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包括董事长如何参与日常的管理工作,对现有的管理秩序是冲击。
另外,董事会前置,但是监事会未前置,监事会主席并未参与企业的管理,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不对等配置,将会使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将大打折扣。
2.董事会、党委与经营管理层的权利边界并不清晰。前文提到了董事会、党委、经营管理层的职权,他们的职权在现实的管理中有重合的部分,如何保证各管理层不越权管理等,如何保证各管理层权责到位,均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3.党委会与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合,经营管理层自主性降低。党管干部已经推行多年,目前极少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是中共党员,因此基本上每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成员都是企业党委委员,企业党委会与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复。在国企党建会议前,党政一把手分开,彼此分工明确,经营管理层自主权较大。国企党建会后,党委会与企业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合,甚至完全重合,容易导致党委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总办会套开,降低经营管理层的自主性。
4.选人用人易引发矛盾。企业的经营管理依靠的是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的管理体系要靠干部逐级落实。现实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层用人,但无决定权,企业党委不直接用人,但是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限。
四、建议意见
虽然选人用人是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选人用人不是单独存在的,是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要捋顺管理体系,就要有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治理结构。基于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党委、纪委与企業的最高管理层融合。修改企业章程,增加企业党委委员作为执行董事进入企业董事会。同时,监事会与纪委融合,监事长建议由企业纪委书记担任。如果企业聘用了非党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考虑将其推选到董事会。融合后,两条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可以得到履行。
2.明确党务干部配备职数、级别等。在三定中增加党务干部,并且明确企业二级部门可以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专职党务干部,同时由素质过硬、能力过强的党员同时兼任党支部数和部门负责人。企业三级机构,同样根据党员人数考虑是否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要使党组织全覆盖,让基层党支部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实堡垒。
3.兼顾“管”“用”,选人用人坚持“两上两下”。国企党建会后,要想消除选人用人方面的“管”“用”分离带来的分歧,建议考虑“两上两下”的方式去兼顾“管”“用”。企业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提出明确的用人计划,并商企业组织部门根据程序开展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企业党委审议,此为“一上”;企业党委对“一上”的内容从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议,并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发企业经营管理层,此为“一下”;企业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党委“一下”决议,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再报企业党委,此为“二上”;企业党委对“二上”方案进行审批,形成决议下发,此为“二下”。一般经过“两上两下”,基本消除“管”“用”分歧,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稳定的管理团队。
另外,纪委及纪律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按照党规党纪、管理制度,对选人用人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选人用人过程的阳光透明。
4.融合用人标准,实现统一。把党管干部的政治规范取向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价值取向融合为一体,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管理人才以及经营管理层依法适用人权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持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致性,从实质上实现党管干部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高度统一。
5.加强绩效考核结果在选人用人中的作用和力度。考核是对干部履职的全面体现,对于表现优秀者,要推荐重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敢于问责,调整使用。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体制机制,使选拔出来的人才真正发挥作用,也在企业内部建立正面的用人导向。
五、结语
国企党建工作会后,新规定、新制度的试行、实施阶段总会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党的十八大后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处理磨合期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法宝。企业管理首先要理顺治理机构,其次完善管理制度。有了体制、机制的保障,选人用人的问题必然迎刃而解。有了人才的保障,中央赋予国有企业的使命必然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