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与税收

    刘潇睿

    现今,互联网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网络虚拟物品应运而生。广义的虚拟物品是指,所有存在于网络这一载体的数字化、非物化的东西。如音乐、电影,还有一些收费表情都属于此列。在虚拟物品中,有一种特殊的类别是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即玩家可以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取得并可以通过交易获取现实财产价值的网络游戏虚拟物,主要包括游戏等级、游戏货币、游戏装备及坐骑、游戏成就。虚拟物品往往对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有很大帮助,因此对玩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近年来,网络游戏愈来愈火爆,其市场规模增速一直保持在20%上下,2013年更是达到30%。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达到1324.7亿元人民币,有分析预测2018年很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大关。在这么庞大的网络游戏营业额之下,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游戏交易在进行。然而,网络游戏公司在缴纳自身营业税的同时,并没有为其旗下诸多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交易缴纳税款。同时,国家也没有对这一庞大税源实施有效征管,致使每天都有相当一部分的税款在流失。由此,研究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与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具有客观性、商品性、依附性、时效性、合法性等特点;其交易一般分为三种方式,即玩家与游戏中NPC间交易、玩家与运营商间交易、玩家与玩家间交易。玩家可以通过任务领取、怪物掉落、商店购买等方式与游戏NPC交易。运营商则会通过自己的商城向玩家售卖一些在游戏中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的虚拟物品以赚取利润。玩家与玩家则可以在线上或者线下,通过乞求、赠与、分配、第三方支付平台、游戏论坛等方式或渠道进行交易。

    一、征收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税对社会经济具有积极影响

    第一,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相对于我国网络游戏超千亿元的市场规模和超亿个注册玩家庞大交易量的火爆现实与未来,我国对于虚拟物品交易征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刚刚起步,目前只有2008年出台的《虚拟货币交易税征税细则》提到了应当对虚拟货币的转让征税,而且对于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情况只用征收3%的税款。这显然不够。

    第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征税权利。虚拟物品交易依托的是互联网产业,本质上是全球化的交易模式。中国玩家在游戏中的装备可以交易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玩家,反之亦然。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有着无国界化、交易匿名化、支付方式多样化等一系列特点,传统的税法途径想界定交易主体所在地点以及应当使得采纳何种方式征税变得较为困难。征税主权问题已显得十分重要。

    第三,体现税收面前人人平等。税收的公平性体现在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上。前者指在同一收入水准中,不同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应当相同;而后者则指对于收入或是纳税水平不同的人群而言,应当采用不同的税收等级。虚拟物品交易本身未被列入纳税体系当中,相对于其他纳税人并不公平。

    第四,有利于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对某一样事物进行征税,也是变相地保护这一交易的合法性。虚拟物品因为没有相关的征税规定,各种违法事件屡见不鲜。如果虚拟物品交易能够纳入税收正轨,相应的也会受到税法保护。

    二、征收虚拟物品交易税存在的困境

    第一,从收益角度讲,对一件物品征税首先要国家确保该项物品拥有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没有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福利的产业,其纳税一事也无从谈起。

    第二,从效率角度讲,为尽量减少税收过程对经济活动本身的影响,以及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都应尽量简化步骤,减收费用以及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在网络虚拟物品交易中,交易主体双方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虚拟物品本身又可以在游戏中直接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已经绕过了税收渠道,令税务机关无从下手。这种小数额大数量的交易方式,相较于传统贸易模式的大数额小数量,更加隐蔽与难以监管。

    第三,从合法性角度讲,税法有一项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即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为前提,则政府无权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对于网络虚拟物品,我国现在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的针对虚拟物品相关交易的法律法规。而只有在对现行税法作出修改或是确立新的法律之后,才能合理合法地对于这一新兴行业征收税款。

    第四,从税收征管角度讲,办理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是进行工商登记。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的双方办理工商登记,虚拟物品交易纳税便也无从谈起。此外,互联网时代玩家的IP地址可随意更替,相对于此,税收检查手段则较为落后,税收机关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及手段,将很难根据IP地址判定具体纳税人员。而且,相较于传统行业,虚拟物品交易的交易凭证也难以获取。传统贸易模式一般采用纸质发票作为凭证;虚拟物品交易中纸质发票被电子数据替代,容易改动甚至抹除,同时,互联网模糊了省市间、区域间甚至国家间的界限,使电子发票的征税方鉴定也变得更加困难。

    三、对策建议

    第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某项事物征税之前,首先要对其合法性进行保护。网络虚拟物品作为一种新兴的概念性物品,其法律属性尚在界定的过程中,缺乏相关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过有关文件,如《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等。其中,详细规定了如果在游戏中进行“低买高卖”的行为,那么必须按照“财产转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纳税主体模糊、适用税种不确定,以及相关交易凭证机制不完善,这些文件未能得到有效应用。因此,网络虚拟物品交易征税的根本保证是尽快完善立法。

    第二,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大的交易平台已经开始向税务机关缴税。但是,还有很多小型交易平台一直隐匿于灰色地带,不仅不纳税,其还从事非法的虚拟物品买卖活动。要实现对虚拟物品交易依法开展征税活动,就必须监管好这些“灰色地带”。

    第三,大力推行电子发票。互联网时代纸质发票的局限性,导致电子发票产生。买家卖家进行虚拟物品交易,以电子发票作为凭证,这样无论是追责赔偿还是征税,都有据可依,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且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现在这一关键性的系统尚未建立,因此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偷税漏税严重。只有建立起强硬且完备的电子发票框架,联系银行、电商和税务机关,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第四,建立虚拟物品评估机制。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价值评估对于其交易征税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定价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玩家间供求关系不断波动的物价,二是商城中出售的物品由运营商直接定价。因这两种定价价格波动过大,难以断定成本,难以作为评估体系。因此,应制定一套独立的系统,对虚拟物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从而构成对其征税的会计基础。

    第五,明确相关交易方的责任与义务。在健全健康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征税体系中,运营商和玩家应当各自履行义务,完成自己的使命。运营商应当保持良好态度,保护玩家的账号安全,维护游戏系统的稳定性,不随意处置玩家的私人资产。玩家应当按照游戏的设定进行游戏,不使用违反游戏规定的脚本外挂等设备损害游戏公司利益。只有二者都认清自己的位置,才能推动虚拟物品交易的正常征税。

    总的来说,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体系相比于国外尚未成熟。随着互联网及互联网经济的更快发展,虚拟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会有更大提升,如不尽早做好准备,国家的财政损失将越来越多。因此,应着眼于这一产业规范之后对我国经济所能带来的积极影响,深化研究,做好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漯河市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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