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框架:培育学生历史解释素养的新维度

    关键词 制度,虚实,动静,表里,历史解释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07-0032-07

    大家吕思勉在《买道而葬》中,对“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详以告,曰:请庚之。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弃予,以吾为邑长于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礼记·檀弓》)做了专门的解读。吕思勉先生认为先前的史家针对此事记载的解读均有误。如东汉的郑玄对这段记载依文解读为季子皋“恃宠害民”,后代的注释家或学者(朱轼、江永等)也延续这样的解读,认为季子皋不仅“恃宠害民,还妄加辩解”。吕思勉先生将此段记载解释为“子皋为倚势虐民,非也。此事可见井田废,阡陌开之渐”,①显然,吕思勉先生的解读最为合理。

    吕思勉先生与立说之人处于同一境界,抱以同情式理解。通人情,是其合理释读“买道而葬”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才是合理释读“买道而葬”的关键。案例启发我们,制度框架意识或许有助于培育学生历史解释的学科核心素养。

    一、制度框架的含义及其历史解释的比较优势

    制度,《现代汉语大词典》解释为:(1)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规模;样式。②《辞海》则解释为:(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经济制度、剥削制度。(2)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3)规格;格局。③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则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指出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非正式制度本质上是基于文化驱动的一系列隐性契约,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④综合而言,制度的内涵有规则、准则或规程,包括法令、社会习俗、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内容。由此观之,制度框架,从宏观来说,应该“直接关乎政权的更迭兴衰、社会的进退、文化的繁荣或衰落、对外的开放与闭关、社会矛盾尖锐与缓和”。⑤从中观或微观角度,“制度与社会之间,就像一张网,网由网绳与网眼构成。网绳是用来指引社会方向以及规范人的行为的,网眼则是社会或人的具体行为的空间,故网眼内的事务性质是由网绳决定的”。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⑦

    是故,制度变迁的视角,具有历史解释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培育学生历史学科历史解释核心素养的一個新的维度或支点。除前文所述《买道而葬》的解释之外,再如徽商兴起的解释:《中外历史纲要(上)》第84页“史料阅读”中,以安徽南部徽州地区的经商习俗和商业精神,来解释徽商崛起的原因。另有学者从文化的角度,认为“贾而好儒”是徽商群体形成的原因。还有学者从徽州地区人多地少的环境角度阐释徽商的兴起。亦有学者从特产丰富的角度解释。实际上,不仅徽州地区,历史上其他地区商业或商业群体如晋商的历史解释,一些地方志等史料所载,都无外乎习俗、物产、文化伦理、环境、交通或商业精神等原因,而这样的历史解释似乎千人一面,总给人意犹未尽之感。细思之下,这些因素均非徽商或晋商等商人群体形成的核心解释。因为将这些原因比附到诸如江浙广东等沿海地区,以上条件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这些地区明清时并没有形成什么苏商、浙商或粤商。而从制度的视角切入,我们会发现:

    微观来说,徽商的崛起,与明清的食盐专营制度有关。明代实行食盐国家专营垄断,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府将生产和销售的特权转让给商人。明代叶淇(时任户部尚书),于明弘治五年(1492年)改边方纳粮制为运司折银制,给徽商兴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场变法(注:史称叶淇变法)在明朝盐业史乃至中国盐业史上都有着重要意义,它对徽商开启历史辉煌的新篇章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①正是通过司纳银中的开中法,徽商完成了其商业资本的积累。

    从宏观来看,徽商商业网络的形成,其经营方式、使用的劳动力,以及进入官僚机构或与官僚系统保持密切的关系,均与专制国家息息相关。“他们以会股、领东、婚姻、资助、遗产、官僚、劳动等资本作为原始形态,进行资本积累;以血缘、同乡的结合作为经营的基础。他们在实际经营中,使用了竖子、苍头、家丁、世仆、伴当等家内奴隶。他们在全国各城市经营批发,又以客商的身份进行活动。他们从流通领域中抽取利润。……他们或者把子弟送入官场,或者通过捐纳自己获得官位,以种种手段使自己同官僚机构结合在一起。……新安商人是最集中地将旧中国社会特征聚于一身的典型的前期商人。它同中国中央集权专制国家顶峰的明清王朝同时兴起,又与清代乾隆以后的专制国家一起衰落。”②如此,徽商崛起原因的历史解释可能更为接近历史真相。

    二、制度框架下解释历史举例

    商鞅认为:“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③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制度在时代变迁或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表里相成、虚实相间、动静相合的情况。下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下简称《纲要》)第9课“两宋的政治和军事”一课部分内容为例详加说明。

    1.制度的表与里

    在了解或熟悉制度的形成与内容之外,更要“探寻制度背后深层次的东西,有利于形成历史的时空维度,使历史的解释功能更加丰富”。④换句话说,要考察制度本身的演变,更要考察制度建立过程中人的所思所想、所行所止,细致分析二者的互动过程,这样,我们对历史的变动便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略举一例。

    “两宋的政治和军事”之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其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赵匡胤继承的是五代分裂割据的局面:五个王朝八姓十四君,一共只维持了53年,朝代更迭非常频繁。赵匡胤自禁军统帅黄袍加身,当时人的心目中觉得这大概只是短命的第六代而已”。⑤所以赵匡胤黄袍加身之后,“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着力防范别人复制“黄袍加身”的经验,逐渐形成“祖宗之法”。从陈桥兵变的细节分析,或能加深对重在防微杜渐的“祖宗之法”的理解。换句话说,其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大都能从赵匡胤兵变的过程中得到解释。

    七年(注:公元960年)春天,北汉勾结契丹来侵犯,命令太祖出兵抵抗他们。驻军在陈桥驿……当夜五更,军士在驿门集合,扬言要让点检(注:宋太祖赵匡胤在后周时期,任殿前都点检,领宋州归德军节度使,掌握兵权)为天子,有人阻止,大家不听从。黎明,逼近太祖睡眠的地方,太宗进去说明情况,太祖起来。校官们亮出锋刃在庭堂上列队,说:“各军无主,愿意以太尉为天子。”未及回答,有人把黄袍加在太祖身上,众人围绕下拜,呼喊万岁,扶太祖骑上马。太祖揽着马辔对将军们说:“我有号令,你们能服从吗?”全都下马说:“惟命是听。”……将军们拥护下拜,整队进城。……下午晡时,朝班确定,……(太祖)穿戴龙袍皇冠,即皇帝位。

    ——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宋史第一册〉》①

    黄袍加身的故事,虽然版本很多,但史实大同小异,均是“宋太祖赵匡胤与太宗赵炅(匡义)等人,事实上也是五代时期成长起来的职业军阀,他们并非凭借‘真龙天子的高贵血统,而是倚恃自己把握的军事实力、利用‘义社史弟结合而成的军事集团发动兵变进而登极的”。②且在出兵理由、时间、地点、原因、将兵关系等细节方面出入也不大。从陈桥兵变的这些因素考察,可为宋初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措施提供生动的、具体的时空场景或“历史现场”。

    第一,出兵的理由——设立枢密院、三衙。北汉与契丹威胁边境,仅以此理由,无人质疑其真假,便由军队高级将领带兵出战,这种决策显然过于轻率。鉴于此,赵匡胤建立宋朝后需要完善出兵决策机制,从而在中央设立枢密院专掌军政,三衙统兵,且二者相互制约。

    第二,赵的身份——“杯酒释兵权”。赵匡胤以军队高级将领的身份发动兵变夺权,其成功后自然要防范军队高级将领。“宋政权初建时期,能够对于帝王造成直接威胁的,主要是掌握禁军指挥权的高级军官。‘杯酒释兵权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正反映出宋初统治者对于禁军将领们的警惕。”③而且还将地方精锐部队编入禁军,拱卫京师,镇守地方。

    第三,“黄袍加身”——禁军要定期更换驻地。校官将黄袍披在赵身上,显然校官与赵之间绝对信任,毕竟兵变夺权,不成功则成仁,是掉脑袋的事情。没有这种铁的关系,赵是很难成功的。为防范将兵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就必须定期更换驻地,以免“日久生情”,尾大不掉。

    第四,陈桥“兵”变——崇文抑武。中原王朝更迭频繁乃因“兵强马壮者为之”,军人集团自然是防范的对象。而且赵匡胤兵变成功简直可以用易如反掌、抬头望月来形容——仅用两三天时间即能夺权。除了进行军事体制等方面的革新之外,還需要多加一条保险——崇文抑武。是故宋初大力推行文治,完善科举制度,提高文官和士人的地位,以文驭武。进而,北宋还在社会舆论上抑武——“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此歌谣在宋时出现绝非偶然。

    宋初的军事改革,有效地解决了禁军高级将领拥兵对抗朝廷的问题,也解决了藩镇割据的问题。但北宋在边疆战事中频吃败仗,究其原因在于军队规模庞大、训练废弛、管理混乱,而这实际上又与将不识兵、兵不识将、武人地位下降所导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军事改革如影随形。若置于更长的时空,则北宋的灭亡亦有军事改革的前因。

    简而言之,北宋的军事改革,与陈桥兵变互为表里。从制度之表与里的视角,对北宋初期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理解便多了一个维度。

    2.制度的虚与实

    百代皆行秦政制,秦朝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而“秦制的理念来自法家,所以中国古代制度的内核是法家而非儒家,但自董仲舒‘独尊儒术后,儒家又成了中国历朝的指导思想和人文价值的标杆,于是制度行为与人文价值之间发生了背离,我们通常称之为‘内法外儒。这种表里不一的冲突,体现在制度上,便是其内容的虚实构成”。①因而,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制度的合法性(符合儒家的民本思想)与制度的有效性(强化君主权力)之间难免出现不平衡或矛盾冲突。这种矛盾或不平衡,即制度虚与实的内容,是历史解释的重要切入点。下以王安石变法为例略加说明。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有从王安石的个性方面加以解释的,也有从王安石用人不当方面加以解释的。若从制度的虚实构成方面分析,或有识庐山真面目之慨。“王安石主张‘用于君则忧君之忧,食于民则患民之患,用儒家的经术来处理世务,‘损有余以补不足,去重敛,宽农民。……着眼点始终不离儒家的均贫富”。②而实际上其变法“基本原则是加强国家对这些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纲要》第52页)。换句话说,王安石变法所体现的正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外儒内法的实质。具体而言:

    首先,“得君行道”。“得君行道,是儒家最古老的观念之一,孔子、孟子则代表了追求‘得君行道的原型。……但孔、孟都是失败的先例,只有宋代的王安石才第一次得到试验的机会。”③王安石与宋神宗之间看似得君行道,配合默契,但显而易见的是宋神宗才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任何带有根本性质的变法或改制都必须从这个权力的源头处发动。所以皇帝个人的意志是一个决定性的力量。”④王安石两次罢相即源于此。“神宗与王安石是在变法的共同理想上结合在一起的。但理想一落到权力的世界,很快便会发生种种难以预测的变化。唯一可以断定的是权力的比重必将压倒理想。”⑤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王安石变法之初,宋神宗“迫不及待地创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根本目的还是最大限度扩张变法派的权力,减少变法推进时可能出现的阻力”。然而“在神宗的默许下……王安石基本掌控了条例司成员的任命权,使其成为得心应手的变法总部。……凭借‘得君行道的特许,王安石往往轻而易举地绕过了某些既定程序”,尤其是“在私第处理国事的做法,肯定是有违宋代典制的”。⑥正是因为王安石利用此一机构,常常绕过宋代的既有典制,推行变法,所以此机构实际上是相权的变相扩大,终致君权与相权失衡,与“祖宗之法”不合而废止。

    其次,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民本为虚,强化君权为实。古儒的民本思想是“官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王安石变法涉及“理财方面共七项,按颁布顺序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强兵方面共四项,为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将兵法。育才方面共三项,为科举新法、三舍法与《三经新义》。新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其关注点是富国强兵(十四条中占十一条)”。⑦可见其变法多数与民本无关,更多的是关注君主专制。至于宋神宗所说,“取民之财,还以助民”,更是浮语虚辞。

    以青苗法为例,“它以《周官》‘泉府为经学依据,以‘摧抑兼并、均济贫乏为口号而在农村施行的官府放贷政策”,⑧在青黄不接之时,官府向农民赊贷,秋收后,官府收取20%的利息。且官府规定百姓“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也”。看似良法美意,为农民着想,“常平法(即青苗法)所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抑兼并,振贫弱”。⑨青苗法实行后“一度给国家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熙宁元丰年间朝廷通过青苗收息每年所得为数百万缗,诚为‘富国之政”,①国用确实富饶。然而到最后,青苗法却病民伤国,“于民为害最甚,于国无益”,就是因为“青苗放钱,上户富有而不愿贷,只能强制贷放。下户愿贷而无力归还,必有行刑督索,并累及同保。提举司为邀功弃常平行青苗,放钱取息,是不为民间疾苦着想”。②究其实质,“青苗息钱实际上成了国家变相征收的财产税。……说到底,青苗法无非是把‘兼并之家的高利贷放贷权强制收到国家手里。变法在实际上把富国与富民对立了起来,走入了国富而民困的怪圈”。③由此可见,所谓“民不加赋”并不实,其变法终致民生日蹙。

    再次,用人不当问题。中国古代社会农民主要靠天吃饭,其收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风调雨顺。遇到干旱或洪涝灾害,有些农民破产,颗粒无收,而“官府却仍然毫不容情地追逼,受灾农户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卖妻子的情况层出不穷”。④这种行刑督索,举县追呼,暴力催债,搜刮百姓财富的事情,有良知或良心的官员,当然不会干,而投机钻营之辈、道德卑劣之徒則会以拥护新法为名刻意逢迎,乘机而上。变法所用如吕惠卿、蔡京等一干宵小之徒,也就不难理解了。

    把握制度的虚实构成,不仅要了解制度运行过程中的行为人说了什么,更要弄清楚行为人的变通、抗拒、遵从等各种行为选择,从而有助于更为合理地解释历史现象。

    3.制度的动与静

    钱穆先生说:“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⑤显然,每一制度不太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毕竟时过境迁,原有的制度框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制度也需要通权达变,以应形势之需,但其主要用意、本原精神或能一以贯之。受此启发,笔者尝试从制度的静与动的角度培育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所谓制度的静,是指制度的承传或前后因循;而所谓制度的动,则是指制度的流变或制度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产生的变通张弛。

    隋朝开创了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的科举制,唐承隋制,到宋时科举制得以完善,明清加以巩固,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制度,清末新政时中止。本文选择隋唐与宋时期科举制动与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从动的角度来说,“科举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是汲取了自先秦以来各种取士制度的积极因素,在南北朝一系列探索的基础上形成的全新的取士制度”。⑥隋创制此制度后,唐继承之。隋唐建立的选拔人才的标准和考试科目为宋代科举制的完善提供了镜鉴。

    宋代完善科举制有其特殊的时代要求。宋代统治集团特点是职业军人和文官共同统治,此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北宋实施崇文抑武的方针,需要破除血缘、门第、身份的局限,选拔大量的中央后备官员。为此,宋初在继承唐代科举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围绕考试成绩的标准对其进一步完善。宋代科举制变化及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目的变化。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其中最受重视的是明经、进士两科,一般称为常举。其中尤以进士科最为尊贵,“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雁塔题名”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举之外,还有制举,即天子随时下诏举行的考试。宋初有进士、诸科、武举。常举之外还有制举、童子举。宋代的制举大体与唐代相同。神宗时废明经、诸科,以进士一科取士。同样,宋代的进士亦最为尊贵。宋代考试内容增加策论,关注经世致用。二是考试规则的变化。唐代“逐步建立贡院,实行锁院制度,设置贡院印,为防止科场舞弊建立了专门的封闭场所和相关制度保障。与此同时,还建立中书门下复核和复试制度,对省试也起到监督和威慑作用”。①唐代亦有弥封,但偶一为之,并未形成制度。宋代则在考试规则更为严密,除了锁院(因考试时间长,将考官和应考者封锁在贡院,切断与外界的联系,使权臣近侍等人的请托难以得逞)②之外,还有弥封、誊写、糊名法等制度防止作弊,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三是考试制度的变化。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贡举仍分为解试、省试两级考试,宋太祖时创立了殿试制度,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③四是南北分卷。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经济发展逐渐超过了北方,南北方经济差距拉大,南方文化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也呈现繁荣的趋势,南方仕子在科举考试中一度优势明显,北宋遂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南北分卷的做法。五是科举制影响到社会观念的变化,如婚姻观念的变化。随着科举制度的推行,唐人的婚姻观念已渐渐变化。“开元天宝以后,科举出身的社会地位更加崇重,世人婚聘逐渐从重‘五姓女即门第的观念,向科名、门第并重的观念发展,世人择婿喜好‘甲族、‘时名即科名者均有之,以‘词学门阀为‘佳婿的标准,逐渐占据了上风。”④到了宋代,“以科举制度为基础的文官制度基本确立,反映在社会变革方面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婚聘以官位高低、科第出身来选择配偶,门第因素逐渐成为次要因素”。⑤时人谓“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从本原精神角度来说,科举制度是强化君主专制的工具。“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能够存在1300多年,主要原因并不是它能够选拔出优秀人才,而是它能够为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提供支持。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权力完全掌控在中央政府手中,能够满足不断强化的中央集权的需要;科举制为社会中下层开辟了入仕途径,有利于巩固和扩大统治基础;科举制将教育制度和选官制度结合成一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⑥科举制创立之前,无论是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这些官僚选拔制度都存在着选拔标准不客观的致命缺陷。“这一缺陷带来的问题还不在于其对官员的素质从而对行政机构的效率会带来什么样的消极影响,更重要的是,它是与集权制的大一统皇权的巩固相矛盾的。……科举制实施之前所实行的种种官员选任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着效忠于皇权的职业官僚系统的形成”。⑦从考试内容来说,“科举考试是以正统的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的。……考生从事科举考试的过程,实际上是接受一次效忠皇权制度的教育和洗礼”。⑧

    隋唐时期,阶级关系变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扩大选官的范围,隋唐创制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唐太宗“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一语尽显科举加强皇权本色。“唐太宗如是之言,说明他看到的不止是新登科的进士,而是觉得已经掌握了一种驱尽天下人才为专制集体的中央效命、为皇帝尽忠的最佳方法。”⑨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将天下之才纳入体制中,以控制人才,克服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因素。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通过科举选拔人才,扩大统治基础,将新鲜血液注入官僚队伍,正是唐代三省六部制分权制衡、皇权加强得以实现的人才保证。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鉴唐之弊,收揽威权,在收兵权之后,把科举取士的大權也收归皇帝亲自掌握,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成为‘天子门生,以防止知贡举官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从而巩固和加强赵宋王朝君主专制中央统治”。⑩总而言之,科举制无论从形式、评价标准还是考试内容方面,实际上均有利于中央集权,强化君主专制。

    世易时移,制度的静——制度的网绳不断延伸;制度的动——网眼的空间或大或小。动静之间,人、事往来纷纷扰扰。察其静,究其动,纷扰自能目无全牛,历史解释的张力随之增强。

    三、结语

    制度框架意识,即以“活”的制度史意识来考察制度的运行,理解制度虚实相间、动静相合、表里相成的形态,以及人、事在制度的网眼中活动的情形。“所谓‘活的制度史,不仅是指生动活泼的写作方式,而首先是指一种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①

    一方面,“活”的制度史意识,即以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眼光来把握制度运行的实态,深入考察理解制度框架中的人及其选择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为历史解释提供一个比较优势的维度。从制度运行的实态来观照,《买道而葬》中的季子皋行为,宋太祖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措施,才能获得更为合理的历史解释。

    另一方面,“活”的制度史意识,还需要从横向角度来理解与制度变迁相关联的各种关系。制度的表与里,虚与实,动与静,往往与特定的时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有密切关联。这样一来,制度的运行就具备了具体生动的历史场景,复杂的历史面相亦因制度框架的视角联结起来,从而呈现时代特征、社会结构、社会风貌的变迁。宋代无论是社会观念的变化,还是文官制度的形成,或是南北经济发展的差距,均体现了宋代科举制不同于唐代的特质。可以说,唐宋不同的时代面相,科举制的变化无疑提供了一个透视其历史肌理的新维度。

    总之,制度框架的视角既符合历史发展的自身逻辑,又具有历史解释方面的比较优势,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深度教学,培育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

    【作者简介】潘承生,中学高级教师,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历史教师。

    【实习编辑: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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