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基地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本文基于中国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实践,从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理论含义人手探讨其形成机理,提出特色产业基地具有产业高度聚集、比较优势和资源要素独特性等三个基本特征,研究认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需要技术创新系统、技术扩散系统、政府作用系统等三大支撑体系,发展演进通常经过规划建设、成长壮大、优化升级三个阶段,并对全国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基本现状作出综述。
[关键词]特色产业基地;理论内涵;基本特征;支撑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6-0037-05
国内外实践证明,以产业链为基础、相关配套产业高度聚集的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自1995年10月原国家科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火炬计划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已成星火燎原之势,各类特色产业基地遍布全国各地,兼有高技术、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多重特性的产业基地,已成为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途径,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角度,深入研究特色产业基地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将有利于特色产业基地健康快速发展。
一、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内涵
产业基地一词,最早是由简·霍兰德在研究企业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时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产业基地是指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积聚一个或几个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高、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体,是一个或几个相关产品密集区、企业密集区、研发密集区、人才密集区,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和管理方式。
关于特色产业基地的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标准界定。我国较早在政府文件中对特色产业基地定义的是原国家科委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号,2010年修改)中指出,“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特定地域内,在实施火炬计划的基础上,发挥当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而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由此可见,这一定义主要界定的是“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简称为“特色产业基地”。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定义是(发改高技[2009]3211号),“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的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这一定义也突出强调“高技术”、“特色”,因此也被简称为“特色产业基地”。
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揭示客观经济事物本质的角度作出定义:特色产业基地是由民间组织或者政府,自发形成或者规划引导,以区域特色资源为基础,以特色产业或产品为轴心,以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主导,通过经济价值和地理位置形成具有较高关联度,经济上竞合发展、行政上有序相谐、文化上兼容相通、产业集群效应突出的产业聚集区域。
产业基地作为一种独特的产业组织形式,能够形成集群效应和规模经济,吸引区外的技术、资本和劳动等经济资源向基地集中。产业基地本质上是一种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基础。特色产业基地是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产业集群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色产业基地与产业集群最突出的共同点是地理的集中性,两者都是许多企业在某一区域聚集,形成一个以企业为主体的空间聚集体。产业基地与产业集群两者都具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的特点。特色产业基地强调现代产业分工协作和园区内部企业的网络联系,这一特点与产业集群专业化经营的特点之间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特色产业基地区域内部具有正向累积性因果循环效应,是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相关配套产业高度聚集的产业基地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崭新的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被世界广泛采纳,并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实践中,产业基地与产业园区常被作为一个通用性概念而混用。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产业园区”强调的是地域空间概念,通常用于企业或组织机构集聚的特定领域或地理区域。园区内可能是以一种产业为主,或是多种无关联产业的聚集地;“产业基地”强调的是产业关联概念,主要用于同类或关联企业集聚,有产业发展配套环境、布局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的产业聚集区域。
“基地”与“园区”的本质区别在于,“基地”更具有规模性、关联性和整体性,并且一般是针对功能专门化、产品生产专门化的区域而言的,如专业化的建材基地、电子元器件基地,功能专门化的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等;园区往往多数都是综合型的,在规模方面灵活性较大,因为产业园区主要意图是集约化使用土地、节约公共设施投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经济开发区最初的形成基本都是从产业园区起步,随着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日益突显优势,有些园区会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将非关联产业的企业转移,由“园区”向“基地”发展。如南京浦口生物医药基地,就是进行了“三级跳”,即所有项目在同一园区、医药企业与其他企业分开、医药生产企业与医药研发企业分开。
二、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特征
产业基地作为一种空间经济集聚体。是许多工业企业在某地聚集的区域。这种聚集或是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事先划定一块区域,然后再引入企业而形成,或是企业基于该区域的某种资源优势自发聚集,政府再加以划定而形成,特色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更强调具有地方特色。显然,产业基地作为一种经济集聚现象,要体现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外部经济以及特色经济效果,具有内在的形成机理(如图1所示)。
特色产业基地一般出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体系内,多以产业园区模式形成。根据我国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十几年的实践,本文认为特色产业基地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产业高度聚集特征。产业的高度聚集是特色产业基地的本质特征。特色产业基地由若干个具有成员间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关联产业集群聚集而成。特色产业基地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强大推动效应的龙头或者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企业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为核心,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为依托,形成层次分明的企业群。龙头或骨干企业在基地产业发展中起到领头羊作用,是特色产业基地的重心,通过集聚作用与辐射作用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过程中支配、乘数和溢出效应的发挥。
资源要素独特性特征。区域资源要素独特性特征是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特征。资源要素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资源要素在空间上的不完全流动性是特色产业基地产生的根本原因。特色产业基地所处区域内资源要
素的稀缺程度越高,独特性越强,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特色越突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越强,向优势产业转变的潜力越大。
比较优势特征。比较优势是特色产业基地的经济特征。特色产业基地中的产业发展依托于当地某种特色资源和技术优势,尤其是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能力。特色产业基地在对区域内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中逐步形成产品优势或市场优势。这种比较优势包含区域间比较优势和区域内比较优势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相比其他区域相同产业或者相同区域其他产业更具竞争力,更具备向顶端优势转变的潜力。
三、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支撑体系
特色产业基地作为一种独特的产业组织形式,以产业集聚、集群为依托,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特色产业主要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四大主体组成,由此四大主体分别组成的技术创新系统、技术扩散系统和政府作用系统共同构成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与发展的支撑体系。
(一)技术创新系统支撑体系
技术创新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关键,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提供技术供给力。特色产业基地技术创新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及企业群,主要分为单个企业创新和集群式创新两种形式。特色产业基地的创新过程主要分为四大阶段,分别是外部技术选择导入阶段、初始产业化经营阶段、技术资源本地化开发升级阶段、产业化升级阶段。
单个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同时,通过产业联系形成技术外溢,从而能有效地带动整个企业群的技术创新活动。集群式创新活动是产业链企业间、配套或外包企业间、企业与研发机构间合作研发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交易费用,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在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受能力所限难以独立完成自主研发,即使是龙头企业或拥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大型企业,在技术研发中有许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跨行业技术也是难以突破。集群式创新是解决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跨行业技术的有效途径。
特色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过程具有外部依赖性(如图2所示)。产业集群的主要特点是互惠共生、竞争协同、知识资源互补。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更突显集群效应,企业要以自身优势为基础,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整合各项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创新,推动整个园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技术扩散系统支撑体系
技术扩散支撑系统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重要平台。特色产业基地的技术扩散系统主要由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投融资、法律服务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所组成,为特色产业基地的技术扩散提供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化服务。
产业基地中的企业间和产业集群间存在着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联系,应加强集群企业间技术创新网络联系,以诚信和地域文化为基础,集群企业形成“边干边学”的创新氛围,加速产业技术资源在产业基地的流动,减少技术交易成本,完善产业技术资源与特色产业发展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特色产业的产业调整升级。
政府在技术扩散系统中应发挥推动特色技术扩散方面的辅助作用,如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中介组织发展等。企业作为特色产业基地主体中的主体,应通过激活技术扩散系统的活动能力,解决企业自身能力缺位问题。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应延伸企业自身创新活动作用的广度与深度,提高自身技术创新的正的外部性效应,推动特色产业共性技术与关键性技术的集群式创新。
(三)政府作用系统支撑体系
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保障支撑作用。政府作为特色产业基地的四大主体之一,其对于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撑、技术设施支撑、外部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支撑三个方面。产业基地所属区域政策对于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特别是初始阶段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显。
政府作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提供者,可以通过在产业、土地、财税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形成有利于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环境平台,对于特色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极大的引导与促进作用。政府通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条件建设,可以减少或降低产业基地内企业的初期投入和经营性成本,使之集中资金和精力专门从事产业经营,为更大规模的产业集聚提供良好的硬环境支撑。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完全市场化的产业发展。必然会给社会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带来影响,政府通过必要的防范措施和管理监督,引导基地内企业的发展,可以避免或减少因特色产业高集聚发展可能带来的土地资源浪费、污染、恶性竞争、行业垄断、社会诚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问题,维护产业基地发展所必须的生态化、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四、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基本阶段
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特色产业基地也有其形成发展规律,其发展演变一般经历规划建设、成长壮大、优化升级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产业基地发展对生产条件的需求不同,对支撑体系的依赖程度不同,同时对外部环境和政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从政府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角度,研究发展阶段在于探索其发展规律、遵循规律、创造环境、促进发展。
(一)规划建设阶段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特色产业基地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市场化+政府助推”,即由市场需求引发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到粗具规模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规划、引导而推动形成,如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其二,“政府规划+市场化”,即某一级地方政府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行政或市场化手段,划出一块相对独立的区域,制定某一产业短期和长期的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建设或完善适于这一产业企业和相关企业进驻和发展的各种环境,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招商引资,形成产业聚集,逐步发展为产业基地,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追赶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两种模式各有其适应性,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会同时出现两种模式,这里重点研究第二种模式。
处于这一阶段的特色产业基地,开始启动之时特色产业并不一定十分突出,表现为外来企业的零星迁入或本地企业缓慢裂变和衍生,那些具有创业精神、有资金和技术的人员首先投身进来,取得一些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是,基地内的企业数量很少,各种支持机构如教育、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更是寥寥无几,集聚效益尚不明显,经济总量也不大,集群核心企业正处于发展之中,还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但特色产业基地基本框架显现雏形。
政府在发展初期确定特色产业时,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明晰产业基本定位,以发挥区域相对优势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要求所选择的特色产业要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
阔、技术进步速度快等特点;明确定位、发挥优势,要求所选择的特色产业不仅要建立在区域特有的优势资源基础上,而且应当在全国至少省域内同产业中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技术定位和市场定位等,既要有特色、有高技术支撑,也要有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资源的市场地位也在变化,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资源都具有优势,只有被市场认可的资源才具有优势。而且对资源的认识也要深化,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以及大气质量、水质条件等环境资源。例如,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就对环境质量有严格的要求。要研究当前的需要,还要考虑研究特色产业长远发展可能的需要,只有把市场和相对优势结合起来,才能把地区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在确定特色产业基地空间位置时,要综合考虑交通和通讯的便利、土地成本的高低,以及生活和生产配套能力的强弱,等等。例如,生产加工型基地应放到郊区或转移到低成本地区,而高科技产业基地应紧邻人才、科研机构集聚地区。此外,还要加大对特色产业基地的宣传,建立开放的信息沟通平台和窗口,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前景和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提高特色产业基地的知名度。
(二)成长壮大阶段
经过规划建设时期的努力,特色产业基地在配套环境、区域创新环境和合作网络环境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在集聚效益的作用下,大量外地企业纷纷迁入产业基地。相关企业的快速集聚,形成不同规模的产业集群。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产业配套企业的加入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入驻,特色产业基地规模迅速扩大。
由于企业的进一步聚集产生了对投入品的更多的需求,吸引了原料和设备供应商以及辅助性企业如运输、服务企业的进入,为特色产业提供服务的信息、投资、培训、维修、运输、仓储、物流、中介等服务性企业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走向专业化。
同时,研发机构也开始进入特色产业基地。伴随着产品的交换出现了信息、知识的交流,基地内不但存在着密集的纵向联系,也出现了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如相互租借设备、共同完成大订单、集体购买投入品、合作开发市场等。在这一阶段,特色产业基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虽然还不是很大,但是增长率较高。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特色产业的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度增长,特色产业在区域中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往往成为一个地区的增长极。
政府此时的重点是,积极推进特色产业基地集群化发展。坚持按产业链条招商,根据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要求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对企业类型加以选择。可以产业园区终端产品为起点,下大力气引进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选商选资”,逐步打造“零部件供应一产品配套一整体生产一销售网络”的完整产业链。
同时,将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孵化器建设上,为创业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培训、咨询、融资、法律、市场推广等支持,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结合产业的具体情况,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基础设施。
政府还应该在机构设置、项目审批、基地建设和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特色产业基地基本是采取园区管理的行政体制,在发展初期行政效率比较突出,但在发展阶段应考虑转向市场化运作,如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采取控股公司经营方式,以经济组织管理经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要为经济管理机构提供环境和制度支持,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打破部门和地区垄断,降低企业的外部成本,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环境。
政府需要树立全新的理念,制定执行保证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在基地发展过程的创新活动中,运用法律、经济和组织管理手段,在制度、环境和政策层面引导创新活动的方向,创建基地内部的研究开发体系,激励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协调和解决创新主体之间的矛盾。
(三)优化升级阶段
经过成长壮大阶段的快速扩张,特色产业在基地经济总量中已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特色产业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就业人数基本稳定下来,形成了整体优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由于特色产业基地最初基于“特色”而建,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区域资源优势也在发生变化,新技术的出现以及新的竞争态势,都要求区域性的“特色”必然要成为全国性或世界性的“特色”,由本地“产业基地”发展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产业基地”,因此优化升级成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这一阶段,产业基地内企业协作程度提高,通过产品交易、分包、联合技术开发、非正式的交流等活动,交易网络、技术网络和社会网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发达的区域网络,并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文化。产业集聚效益导致基地产品具有低成本优势,灵活的供应链组成方式使得大规模定制得以实现,基地实现了在低成本基础上的多产品优势,同时,基地内存在的大量非编码知识、区域网络和区域创新系统也使基地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快的技术扩散速度。特色产业基地因而获得了低成本、多品种、创新活跃的竞争优势。
政府工作的重点将由重视产业基地外在的配套转向内外质量的提升,由关注规模转向关注竞争力和发展态势。要引导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进行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张,利用税收等政策刺激大中型企业将非核心资源的生产制造,如一般的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售后服务等,外包给小企业;支持小企业实行专业化生产,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合理的协作生产体系。要重视基地在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设计研发、信息中心、区域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建设,加强政府牵头或引导下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攻关,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优化。
同时,完善产业配套体系、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网络组织,将犹如散兵的单个企业和各个机构有效地联系起来。尤其是积极鼓励和发展中介组织,完善中介服务和科技服务等职能,提高市场化、产业化氛围和环境,使特色产业基地完全融入到市场运行轨道之中,在市场经济中寻求更大发展空间。如浙江的行业协会、同业工会、商会等在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五、全国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演进
特色产业基地的诞生,既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也源于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集群提升竞争力的紧迫需求。十几年的实践证明,特色产业基地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
出科教兴国战略。1995年10月,原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火炬计划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它以创新资源的引入、布局为主要切入点和抓手,将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理念贯彻到具体实践。
目前,我国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将科技与经济结合,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政府机构从不同角度都抓这项工作。从抓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时间以及政府管理职责分工讲,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的管理和认定机构主要是三大系列,即国家科技部主管的科技系统、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发改委系统、国家工信部主管的工信系统,此外还有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广电局主管的文化系统等。
(一)科技系统的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科技部主管的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分为两个系列,一是高新司的“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二是火炬中心的“火炬计划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简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对主要分布在火炬计划项目和火炬骨干企业集中地区形成的基地进行管理。科技部的职责是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自1995年6月,国家火炬计划第一个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在江苏海门成立以来,截至2011年2月初,全国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已有259家,遍布26个省(区、市);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35家,主要分布在24个地区;高技术产业化基地203家,除西藏外遍布全国内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18家,主要分布在13个地区(见表1)。
(二)发改委系统的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分为两类,一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有两个系列:综合性和行业性),二是“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此外,还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发改委的职责是主要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负责安排国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归口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等。截至2010年11月,认定了93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性8个、行业性85个)、15个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基地、729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工信系统的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工信部的科技司,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产业基地授牌。工信部的职责是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截至2010年底,国家工信部认定了128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除以上三个系统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外,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还对文化类的产业基地授予“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等。
从当前全国形势看,许多传统产业集群、开发区的高技术产业集群,随着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崛起,若干个新型创新集群基本形成聚集性较强特色突出的区域性产业基地,全国的特色产业基地已进入成长壮大阶段,并按集聚类型不断地分类发展,有些特色产业基地已经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课题组负责人:于言良;执笔人:邢军伟、薛巍、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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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