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与导游管理的相关性探讨

    鲍润华?肖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旅游业迎来了大发展时期。但是在长久以来的旅游活动中都缺乏一个有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对导游进行约束和管理,造成了旅游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弊端。面对当下的情况我国于2013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的出台是我国旅游业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导游期待的。

    一、新法规应用背景

    《旅游法》最早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就准备启动的一个法律法规项目,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旅游业以及第三产业发展尚不稳定和快速,很多涉及到《旅游法》的重要问题没能落实和明确,这就导致了《旅游法》在当今才颁布实施。

    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旅游业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国内的旅游规模已经居于世界前列,出入境人数也随着时间的发展逐年递增。但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我国旅游市场不健全,影响了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因此,《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基于我国迫切要求旅游改革背景之下的。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成果。新法规能够应用于我国伴随旅游业迅猛发展之下的旅游市场不规范、旅游市场恶性竞争、旅游资源长期遭受破坏、旅游景区管理混乱等问题。《旅游法》的应用是我国旅游业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可以确切落实旅游行业的规范秩序问题。解决了我国旅游业中涉及到旅游经营、旅游从行业人员、导游服务、导游权益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总体而言,新法规的应用背景可以称之为“应运而生,恰逢其时。”同时,新法规的应用是符合我国当下导游行业管理混乱现状的。新法规能够针对我国当前的导游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促进导游管理的发展和改革。

    二、《旅游法》对导游管理的影响

    (一)对导游注册的修订

    在《旅游法》尚未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旅游业广泛沿用的是“导游服务公司”制度。新法规未实施前,我国旅游监管部门为了调节旅行社因为经营经济利益下降而大量裁剪导游数量,而国内旅游因蓬勃发展急需大量新进导游这一供需矛盾所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这个暂时性的措施是针对已经获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在申办导游执业证之时碰上旅行社不愿意聘用的情况就可以通过“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等级获得,这样就可以解决导游供需矛盾问题。但是这样的“导游服务公司”制度存在了很多弊端,例如各类导游服务公司自身法律地位不明确、光靠导游产生法律纠纷责任很难划分和承担等。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导游注册进行了改革和修订,摒弃了长久以来的“导游服务公司”制度,将导游管理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紧密联系起来,为下一步的导游发挥效应做出了保障,为我国的导游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对导游权益的保障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实质上是利用法律法规维护导游的权益,并不是社会

    中所谣传的“导游破产”“导游没饭吃”等。《旅游法》对导游权益实施了全面的保障,从源头上保障了导游收入的稳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了导游和旅游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新法规明确了旅行社聘用导游知识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导游的劳动报酬,替导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此来维护导游作为旅行社员工在法律上所拥有的合法利益。因此,就《旅游法》当中所有关乎导游的法律法规都是为导游的利益保障奠定了基础。

    (三)影响导游改革

    随着我国旅游发展水平的不断升高,旅游行业环境越来越成熟,《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导游在行业类的自律、规范等方面日益发挥出其作用来。在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之下,旅行社往往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导游管理上往往无法朝着长远和宏观的方向进行考虑,无法保证导游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同时也无法实现导游资源的共享。《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能够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导游行业进行管理,能够为导游提供一个良好的管理改革方向,为导游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促进导游队伍壮大。同时《旅游法》也对导游的外部约束和自我管理有着促进效应。

    (四)纠正导游社会形象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规定了我国旅行社的经营规章以及应当负有的

    法律责任,这就为导游工作的顺利、正确进行奠定了基础。导游就会一门心思地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这样就摒弃了以往导游过程中“强制消费”“不消费谩骂游客”等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直接改善了游客对于导游的看法,纠正了导游的社会形象。

    (五)对导游近期生存的影响

    《旅游法》没明确规定了导游不能安排购物场所,不能安排收费旅游项目,

    不能接受游客回扣。这样的规定就给长期依赖“灰色收入”提高收益的导游人员生存产生了影响。因此,《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导致导游从业人员收入的大幅度缩水,只能依赖旅行社“固定工资”的导游收入下降,导游队伍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少,导游从业人员生存受到影响,部分导游从业人员选择了“跳槽”“辞职”等。

    三、结语

    在当今我国的旅游业存在众多问题之时,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给旅游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以及新的困境。《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为我国旅行社的经营以及导游管理提出了法律法规依据。尽管当下《旅游法》会影响导游人员的收入,但是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导游管理的改革必将走上新台阶,导游从业人员也必定会为旅客带来更加高质的服务,我国的旅游事业必将再次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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