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考试类图书的策划原则

    【摘 要】 司法考试类图书是当今法律图书市场上的重要板块之一,不论是图书品种还是销售额,都在法律图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策划出版需要把握一定的原则。

    【关 键 词】法律图书;司法考试;策划原则

    【作者单位】宋杰鹏,法律出版社。

    司法考试类图书是当今法律图书市场上的重要板块之一,不论是图书品种还是销售额,都在法律图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市场上的司法考试类图书可谓琳琅满目,形式多种多样。按图书内容分,有教材类图书、法条类图书、真题类图书及练习题类图书等;按作者类型分,有司法考试官方机构、民间培训学校、出版社的专门研究小组及活跃一线的名师等;按出版形式分,有纸质出版物、VCD和数字产品等。司法考试类图书的目标读者十分明确,就是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因此,实用为王、助考成功是对司法考试类图书的唯一要求。雖然读者对象非常明确,即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但是面对水平参差不齐的读者——如法学博士生、硕士生,非法学专业又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门外汉,以及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总差一两分的“老司机”或者初出茅庐的新手,如何做好细分市场,策划出满足各种考生需求的图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以及司法考试类图书的策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值得总结和探讨。

    一、司法考试的特点决定图书策划的原则

    1.实用性原则

    实用为王、助考成功是司法考试类图书的第一要务,怎么样才能实用?笔者认为,从图书的内容、开本、体例、版式设计等各方面都要处处为考生的使用方便着想。比如内容,必须是干货,考生要在短短几个月内复习十几个学科,几百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图书内容必须化繁为简,实实在在,不能增加考生的负担;比如开本,有的图书内容多就要选择大开本,有的图书为了方便考生携带随时翻阅,就要选择小开本做成口袋书的形式;比如版式,对一些重点产品可以考虑双色印刷,把重点内容用彩色标注,方便读者阅读,等等。

    2.时效性原则

    司法考试类图书的时效性非常明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社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中,每年每月都有各种为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出台、修订或者司法解释颁布,这对司法考试的影响都非常大。比如,2012年某个司法考试的真题答案是A,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答案就有可能变为B,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所有法律人都会关注,但是有的司法解释受关注程度可能就没这么高,这就要求策划编辑要及时掌握各种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各种废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可能对图书产生影响。

    3.层次性原则

    司法考试考生的水平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设计不同类型的产品满足他们的需要。比如教材类图书,要根据不同层次的考生为他们量身打造专属教材。对那些在法律院校受过四年专业系统教育,然后又考上法律类研究生甚至博士生的考生,要制作精编本司法考试教材,帮他们把重点梳理一下即可;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由于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就要制作基础、全面、系统的通俗教材,才能适合他们的水平,帮助他们通过考试。

    4.依据考试大纲的原则

    每年司法考试的范围一般不会超出大纲,这就要求我们策划的图书必须紧紧围绕大纲要求的重点仔细讲解,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都要介绍,大纲没有要求的知识点就不要涉及,以免增加考生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另外,考试大纲每年都会调整,这就要求图书内容也必须随时调整,大纲新增的知识点一定要及时增加,大纲删除的知识点也要及时删除。

    5.准确性原则

    教材类产品所引用的理论必须是学界的通说,不能是一家之言;法条类产品所收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必须现行有效,一字不差。真题类产品答案必须是官方公布的权威答案,如果因为法律法规变化而造成答案变化的必须有编者说明。模拟题的分值比例必须根据历年命题规律,答案必须没有争议,因为读者是即将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一道题的一个答案哪怕仅仅是一分,都有可能决定他们是否能够取得那个梦寐以求的资格证书,夜以继日的努力是否付之东流,这就要求我们的教材和答案不能有半点差错。

    6.阶段性原则

    司法考试备考复习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每年的司法考试一般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生往往会在每年10月份左右开始备战第二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备战也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面系统复习阶段,即每年的10月到第二年的3月,这时候考生会普遍撒网,系统复习,做历年真题、背法条、看学科的专用讲义等。第二个阶段是重点看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大纲和配套练习题阶段,即每年的4月份到7月份,这时候考生会重点看官方指定产品。第三阶段是考前冲刺阶段,即每年7月份到9月份,这时候考生会做模拟试题,背重点法条。所以,我们在策划图书产品时必须紧抓备考特点,按照备考规律给考生提供相应的产品。

    二、策划环节的具体原则

    1.市场调研环节:深入实践原则

    司法考试类图书的读者对象就是司考考生,所以一定要满足司考考生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到一线了解考生需求,才能设计出适合考生的产品,绝对不能闭门造车。如何深入一线呢?大体有三种做法。一是深入考生中间。如去培训学校、法律专业院校、法律专业书店等司考考生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和他们多交流,面对面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以及对图书的意见和建议,寻找策划图书的源泉。二是多和一线的培训老师交流。培训老师每天对各种各样的考生进行司法考试培训,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他们交流一定能碰撞出火花。三是多逛书店,多看竞争对手的产品,吸取好的经验,这也能促使我们策划出更适合考生的选题。

    2.内容取舍环节:市场细分原则

    虽然每年司考考生四五十万人,但是他们的特点又各不相同——时间充裕的有大把时间系统备考,在职的不能请假只能抽时间突击重点,法学本科经过四年系统法律学习的只想临阵磨枪,非法学本科的对法律一片空白。针对不同层次的考生,我们在做内容取舍时必须有所侧重,这样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以法条类产品为例,大体有三类产品提供给不同考生。对于时间充裕的考生,给他们提供的产品不仅可以收录所有大纲指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可以对其中的重点法条进行详解,由专家指出命题题眼,并配以历年真题;对于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可以给他们提供重点法条的解读类产品,在历年司法考试中出现频率很低甚至没有出现过的法条就不予收录,这样考生可以直接复习重点法条;对于只想把法条类产品当资料来查询的考生,可以只提供纯法条汇编类图书不配解释,等等。

    3.作者选取环节:一线名师原则

    司法考试类图书的作者是其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一线名师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长年奋斗在司法考试培训市场一线的辅导老师,他们每天和考生接触,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对绝大多数考生的需求和面临的问题很熟悉,因此很容易做出适合考生的产品;另一种是参与司法考试命题的老师,他们虽然不参与司法考试培训,没有与考生面对面接触,但是他们常年在高校教学而且参与命题,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考点把握得比较准确。好的作者是图书成功的关键,目前司法考试类图书市场优质作者资源有限,因此也更要求我们维护好作者资源。

    4.营销策划环节:全方位营销原则

    如今已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由于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因此司法考试类产品销售周期很短,长的八九个月,短的就两三个月,所以再好的图书也得设法让司考考生知道,必须在图书上市前后对图书进行全方位营销,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网站、报纸、海报、网店等各种传统渠道进行宣传,增强营销效果。

    法律出版机构是一个文化传播者,也是一个企业,不仅要满足广大读者需求,而且要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这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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