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虚拟社群的网民角度看网络实名制

刘可心
摘 要:网络作为匿名社会存在于信息时代,成为时代特色,虚拟与现实交替之中显现出人们的不适和变化,在“双重人格”的矛盾发展过程中,信息跟踪相关技术的猖獗对匿名身份构成威胁,当下出于安全防范逐渐形成的实名制浪潮则对此提出山东大学规范。目前针对国民的不适很多研究证明了实名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本都是归结于法律、技术和公民个人修养并提出措施,本文将从网民的角度出发,看这个身处虚拟社群的局内人对待实名制的态度及原因,并据此提出何为合理的实名制,为实名制的实现提供参考。
关键词:实名制;虚拟人格;自我;网络符号;强关系
1 网络实名制对虚拟网络社群的冲击
(一)网络平台构建匿名社会机制
网络是一个建立在电流符号和云端交流互动的过程,它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交往界限,在“另一个世界”开辟了新的一套体系,不同的网民承担着不同的角色,除了法律对互联网的规范外,网络本身也因为大量群体和个人的存在形成了默认的规矩,逐渐地形成了与“契约”社会并存的匿名社会。
网络语言符号的形成也标志着网络世界的制度化。匿名是网络最吸引人的特点,只要一个账号所有现实里的道德和自我约束都被抛之脑后,实现“最自由的放肆”。符号不是价值,但是价值的手段。不断更新的网络热词表明网络朝代更迭快速,正是这种“朝菌不知晦朔”的变迁使得人们更加容易忽视。
(二)内外两股力量打破虚拟社群的隐秘性
信息革命以来,网络因为成为一个广大的社交平台而逐渐为生活不可或缺,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匿名社会的“隐身性”。当“人肉”一法出现,网络的匿名性被破坏了,但网络的热度依旧不减。数字技术强大使得网络的匿名性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逐渐被现实所掌控。出于国家和公民安全利益的考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规范的实名制。两种力量都导致网络原本的形态产生变化,即实名的需求与匿名的需求的冲突。当下政府公信力正在走下坡路,凡是政府插手的事网民总是要质疑三分,在实名制的建设中,一方面是政府和不法分子的博弈,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合法网民的博弈。
2 合理的实名制
(一)保持前台的隐秘性,以后台的实名来代替前台的“素颜”。
在正式的严格规范出台之前,各大门户网站已经开始实施后台实名制,注册账号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同时不向平台其他人或其他平台公布这类信息,一定程度上保证规范性的同时保护了网民的个人隐私。在实行了有效监督的同时,并没有打破网络匿名社会的优势。
网络中的互动形式基本是语言——无声的谈话,观众不一定什么时候来也不一定什么时候观看表演,但是显然这已经达到了信息传递的功能。其中的风险在于,如果保证匿名,那么一切过程都会按部就班的普通,一旦匿名被打破,个人信息暴露、原初的印象构建就都遭遇失败,甚至不幸遭受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舆论超越界限使得一个话题成为了社会焦点,在真相越描越黑的时候对事件本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这种伤害往往在更大的依据不出现之前无法得到洗清,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集体恶性暴力,在公域中实名出现或是在私域的后台实名以便追根溯源就成为了必要。
(二)建立强关系链,约束关系并弥补过分陌生的互动弱势。
建立匿名档案最重要的目的无非就是隐藏自我,如果建立了熟悉的联系,实名的表达能够得到平常面对面谈话不可获取的信息,双方拥有相似的环境基础,对一些偶发事件有讨论的可行性。以微博和人人网为例,后者充分发掘用户的强关系链,大大增强用户的粘性。这就是以熟人为联接的益处,既然陌生人社会的优势可以被利用到网络中去,已经必然习惯的熟人也并非不可如此。
利用媒介来进行沟通还可以避免直接冲突,充分利用了“三思”,接收信息和表达想法之间的时间差为更理智的做出反应提供了机会。城市中“陌生人社会”被认为是现代文明发展的负面,大门一关不识对面人,门镜窥视看远眼前人。开放的时代并包着封闭的内心,网络社群交往一定程度上也在弥补了科技现代的这部分不足。
(三)自我观念扑朔迷离,坚定现实人格提供出路。
网络中的重构自我事实上是一种默不为人知地自我欺瞒的手段。让自我逐渐被迷失,因此需要提早预防找到出路。
将自我构建成本我。虚拟主体是虚拟的但不是虚幻的。线上和线下的自我存在一致性联系,这里大概分为三种:一致版,通常是熟人平台以真实面貌出现;夸大版,将自己生活中比较细小的夸大了,在获得了一个“免责”的环境容许时就会将现实中没有完成的形象塑造加以扩大;反差版,充分利用网络作大展身手,将生活中由于个人或外界不能够展现出来的内心释放,严重的可能表现为双重人格。在网络中重构自我的过程实际上是寄希望于恢复本我,放下不够满意的外表和成就,只在乎某个话题的热度和评论,而这种一反“常态”的行为却似乎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
将自我构建成他我。尽管网络言论自由以至于放肆,但是网民们还是无可避免地带入了日常社会中的价值判断。将对自己行为的要求放低了,甚至是几乎无要求,谩骂爆粗毫不避讳,但又保留着高标准的道德情操去要求他人。现实中常常交流的一群人,也是同类平台中相互交流的那群人,只是在领域和地域上扩大了,这样的人如果现实中能够相遇,也会发生类似的交往。当别人在用MSN时你却在用QQ,怎么能够实现相同的对话呢。然而无论如何,网络已经构建了一个相对自由平等的言论平台,形成了新的社会性质。
从网瘾少年到舆论杀人都表明,人在弱规制效应下会更多地表现出动物性的一面,没有理性和同理心,虚拟世界把人的思想带入了一种梦境,自觉地丢弃了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的作用。回到现实,建立舞台背后的虚拟和现实的强关系更有助于个体明确自我的存在并自觉自制。
3 结束语
网络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社会。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它是人的延伸,弥补人的“自然缺陷”并为人所利用;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社会由个人组成但它诞生之后就脱离人而存在,具有个体所不具有的整体的性质而存在。工业时代使得工人被机器物化,信息时代又使得网民被网络物化。当网络超越了物质本身对人施加影响,它就成为了集体意志的附属品甚至是通过它本身形塑集体意志。实名制一方面通过立法等形式用以规范网络秩序,另一方面也在恢复人的理性和自我的塑造。对网民来说,合理的实名制需要在满足匿名社会优越性的同时消除不良信息的传播源,甚至要将网络作为一个既有自由权利又能彼此监督(举报)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协调虚拟人格和现实人格和谐相处,履行公民社会的基本义务,在法律政策和行业技术的帮助下为公正的利益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实现国家利益和公民權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杜舟 王斌 陈翔,《IT时代周刊》 2014年14期《乐视小米恩仇录》
[2] 许立勇,《人文天下》 2015年19期,《简析"十三五"文化产业规划的三个趋势》
[3] 李光斗,《进出口经理人》 2015年6期《“互联网+”风口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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