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中世纪早期的商业与贸易
赵立行
中世纪早期,欧洲大陆是否存在着商业和贸易,史学界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比利时著名的史学家亨利·皮雷纳认为当时商业和贸易并不存在。他说:"既然没有买者,它还能向谁出售呢?既然没有需要,它向哪里处置其生产品?"①杜哈特·R却持相反的看法。认为当时贸易形态是存在的,商人亦存在。他说:"经由我们的资料显示,在8世纪欧洲就有贸易的形态存在。例如:于6世纪在出售奢侈品的城市里,有些商人拥有自己的商店。"②
应该说,皮雷纳和杜哈特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欧洲早期存在的商业交易及商人作出了各自的论断。皮雷纳站在欧洲早期自然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当时的商业,结果发现,当时的商业交换及商人根本微不足道,甚至可以不承认它们的存在。杜哈特则站在商业交易的立场来看待欧洲早期的商业及商人,认为它们不但存在,而且形成相当规模。依笔者所见,在中世纪早期,在自然经济状态中,仍然存在着商业和贸易活动的空间,仍然存在着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只不过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生存和运作方式,并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庄园制下商业的生存空间
谈到庄园制,我们就会把它描绘为"自然状态"和封闭状态,同时它又是同商业交往相对立的。但是,如果只是强调其自给自足而完全否认商业交往的存在,则未免陷入了极端。其实在封闭的庄园之下仍然为商业交往留有一定的空间。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欧洲早期的庄园制及采邑制进行剖析。
庄园是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单位。它是在日耳曼人入侵和罗马帝国崩溃的基础上形成的,是适应战乱及动荡的社会环境而发展起来的。土地是庄园制的基础,它能在当时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保证其中每个人最低限度的生存。同时又切切实实地把每个人的地位和身份确定下来,未留出多大的自由空间。为维持庄园的稳定,需要每个庄园自成一体,尽量不与外界发生关系。在这里,人们的自由与否不是重要的,关键在于能够生存,甚至人们宁可用自由来换取。
除庄园制外,另一关系到财富与地位的制度是附庸采邑制。附庸采邑制度是把权利、义务和地位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它存在的基础也是土地。国王为确保高级官员的服务,往往借助于不定期支付现金工资的酬劳方法。有两种方式:一是把某人带至家中,供他吃和穿,给他"俸禄";另一种是赐予服务者以地产,如果他亲自耕种或向耕种者征收一定的产品,这块地产能为他提供生活保障。同样,大贵族为保证手下人的效忠,也采取同样的方法,把自己的采邑再分成小的采邑赐予自己的随从。这样,从下到上,形成一条相互依附的效忠之链。正因为有了采邑制度,才保证了庄园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庄园制和采邑制的结合,使当时的社会形成一种稳定的结构。
在这个非常稳定的结构中,我们很难看到商人活动的身影。但是,这样的制度虽然稳定,但并不是铁板一块,只是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要求,"庄园制度要求工具、庄稼和牲畜的发展,但这种发展要既不太落后也不太先进"③。否则便会破坏庄园的存在基础。庄园对商业交往的要求也是这样,它要求有一定的商业往来,以便从外部换回必须的物品,但太多的贸易往来又会破坏这种制度。因此,庄园中的"花费被限定为这些商品,它们对不能内部进行生产的单位而言,具有使用价值,同样,获得也是当一个单位能够生产一种商品,它能为另一个机构作为一种必要的使用价值来使用时才能实现"④。这样,庄园制并没有对商业完全关闭大门,而是为它留下了某种活动的空间,只是,商业的进行必须限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说,商业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和规则。商业的存在只能作为庄园经济的一种补充,而不能对庄园有任何的触动。"为保证庄园的正常运行,商业须与其切实地平衡。商业是要有一点的,但太多便会破坏这种制度"⑤。
在庄园制留下的这一点空间里,我们看到商业顽强地生长着。在庄园中,人们的许多生活必需品可以自己生产。但是有些庄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却是庄园内无法自行生产的,必须依靠外部的输入。食用盐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物品。由于欧洲当地缺盐,因而盐的交易始终进行着,即使在战争期间也从未中断。盐的销售保持了基本的商品贸易形式,也维持了市集和市场最低限度的存在。除了盐之外,铁、磨石等也是需要通过交易而获得的必需品。农夫的农具及中古骑士的盔甲和武器装备,均需要大量的铁。但是欧洲铁的产地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必须由外部输入。因此,富产铁的地区如瑞典和西班牙便成为重要的输出地。磨石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庄园中也有一定数量的需求,但是很多地方无法自行生产,因此,庄园往往到磨石的生产地去购买。如果说上述必需品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奢侈品对上层特权阶层而言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虽然整个庄园的物质条件非常差,但是庄园主、教士、国王等上层人物手中却握有大量的实物和钱财,他们的生活要求也非常高。他们享用小麦烘烤的面包,饮大量的葡萄美酒,全年享用牛肉、家禽、鹿肉等高级肉类,并且每一周均有鱼吃⑥。同时,香料已成为们食谱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如,姜汁、肉桂、豆蔻等等。东方的产品,需要层层转运而来。除了香料外,欧洲上层需求的奢侈品还有很多,其中有斯堪的那维亚的毛皮,地中海流域的酒、教堂照明用的蜡烛,北非的珊瑚装饰物、黑檀香、象牙、黄金,西班牙的战马,以及叙利亚出产的麻纱布等⑦。这些需求只有通过一定贸易渠道交往才能得到满足。
通过上面对需求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在中世纪最黑暗、最为封闭、自给自足的年代,商品交易仍然有其活动的空间。这时的商品交换并不是大规模生产驱动下的商品交换,而是纯粹由需求和消费所刺激的,它有一定的原始性和落后性,而且往往被淹没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然而,尽管如此,它的存在本身便充分地说明,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之必需,它只能被压制,但不能被消灭,它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和方式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以需求而引发的商品交换,保留了欧洲与外部商业世界的联系通道,保留了日后商业全面复兴的火种。
二、"封锁"背后的贸易动机
许多人都把欧洲商业的衰落归罪于阿拉伯人的封锁以及阿拉伯和拜占庭对东方商路的独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有其道理。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一因素过分夸大,因为西方选择农业经济的道路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除了外部的封锁外,还有许多内在的原因。其实,无论回教徒还是拜占庭都没有也不愿意完全关闭通向西方的商路。因为,它们都是以从事转运商业为主的国家,如果失去西方市场,他们所谓的封锁便没有意义,封锁的意义只是在于把东西方商业的控制权从西方人那里夺回到自己手中,使西方成为纯粹的被动接受者,从而从中赚取大的利益。
拜占庭和阿拉伯都是以商业为重的国家,它们的商业势力形成了对西方的辐射。君士坦丁堡是拜占庭帝国的首都,地跨欧、亚交通的要冲,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把东西南北货物汇集于此,成为帝国的商业中心。而商业贸易的发达,使它在中古初期成为惟一具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被称为第二个罗马,其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时期欧洲所没有的,也是具有世界性的⑧。其地理位置的优越便利了帝国,同时也使君士坦丁堡获得了"金桥"的美誉。同时,拜占庭帝国强大政权下良好的信贷制度、稳定的币制、完善的海陆运输制度及汇兑制度,均是西方所望尘莫及的,这为它能从事大规模的出口与转运贸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从而使它的商业能达到西方各国均无力达到的广大地区,而且,帝国政府为吸引各地商贾,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外商的政策,使得各国商人纷至沓来。除了优良的地理位置及良好的商业环境外,君士坦丁堡商业的发达还赖于发达的工业。在中世纪人的眼里,君士坦丁堡有着大工业城市的气氛。前来君士坦丁堡的旅行者,"均会被其活跃的工业、建筑工程、家具工厂和陶瓷厂及生产大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工厂所吸引"⑨。君士坦丁堡工业门类齐全,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其中它生产的奢侈品,尤其为欧洲上层所喜爱。
同拜占庭帝国一样,阿拉伯也是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控制着整个地中海航线和前往远东的陆路。从大西洋到中国,广大地区的贸易完全操纵在回教徒手中;东经印度至中国,南下抵非洲东海岸,北溯伏尔加河至俄罗斯及北欧,均是阿拉伯人的商业范围。回教世界因其地理条件的优越以及所控制地区的富庶和商业的繁荣,而形成商业政权和商业文化。阿拉伯人不但成为欧亚贸易的大转运商,同时本身亦发展工商业,他们制造的棉织品、地毯、陶瓷、玻璃等工艺品以及棉花、砂糖、香料等农产品,均行销各地,它的广泛的商业活动,使麦加、巴格达、大马士革、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埃及的开罗都成为帝国重要的工商业中心。同时,阿拉伯商业的发达还源于它深厚的商业传统。阿拉伯的兴起,便是随转运商业的不断发展而来的,控制阿拉伯的上层人,是那些在经商中发了财的人,重要的城市亦是商路上的重要基地。穆罕默德本人起初便是一个骆驼商队的商人,他们的克尔伯神庙周围,其实是一个大的商品市场。经营商业的观念在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以至于他们向外拓展的目的和推动力,是宗教和商业并重。阿拉伯人在推进宗教的同时,亦把商业推进到所有被征服的地区。
无论拜占庭还是阿拉伯,都不是把自己封闭起来经营自己的商业,而是一直寻找机会进行商业渗透。他们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与欧洲发生贸易关系,而是直接或间接地把欧洲纳入当时的世界性贸易循环中。拜占庭繁荣的商业及基础深厚的工业,使它成为欧洲中古商业衰退时期仅存的一盏明灯,它不但保护了不断被阿拉伯人威胁的东地中海,维系着与东方的交易通道,而且保证了欧洲地中海沿海地区的商业繁荣。由于拜占庭的存在,有效地控制了意大利南部诸海、亚得里亚海、爱琴海等地。这为意大利威尼斯等沿海城市继续保持商业交易提供了条件。拜占庭高度的文明、熟练的技术、经商的才智及政治和行政组织,均对威尼斯等城市产生着影响。如威尼斯出现于10世纪的借贷,显然就是从拜占庭的习惯法中学来的,而意大利的特拉尼和门马尔菲等共和国于11世纪制定的关税,亦完全是受拜占庭的影响10。威尼斯等意大利的城市,在学习了拜占庭高度发达的经商制度后,结合自身情况,奠定了欧洲商业城市的雏形。当它由地中海商业圈向北拓展时,这种受拜占庭影响的商业模式便同时影响了欧陆。拜占庭不但影响着欧洲边缘地区的商业发展,而且还实际地与欧洲发生着商业关系。君士坦丁堡在欧洲的贸易方面,一条通路是由君士坦丁堡,越过里海,运到基辅,再由当地运到波罗地海,最后抵达诺夫哥罗得,并由俄罗斯输入蜂蜜、蜜蜡、皮货、木材和奴隶,同时有斯拉夫人、保加利亚人和马札尔人沿着此线路前来君士坦丁堡从事零售业务。另一条通路则由君士坦丁堡,经地中海,到达马塞港,再运抵今天的法国,或运向意大利诸城市。反过来,由欧洲输入小麦、木材、葡萄酒、羊毛、橄榄油等。虽然这样的商贸通道具有曲折性和不规律性,但至少为封闭的欧洲开启了对外的窗口。
尽管在宗教和政体上与西方对立,阿拉伯人并未限制西方香客前往东方,同时仍然通过几条途径把东方及自己的商品输入欧洲。阿拉伯人向西方输入商品主要通过三条路线。一、中央通路,这条通路主要以巴格达为集散地。由印度等地来的商品,经波斯等地到达巴格达,在巴格达作停留以后,再分成两条路线到达欧洲。一是经由叙利亚海岸的贝鲁特或巴勒斯坦的雅法与威尼斯通商,威尼斯因对利润的追求,而不顾宗教的忌讳,与回教世界的非洲及叙利亚恢复商业关系,引进巴格达的商品,越过阿尔卑斯山向北运送,沿莱茵河到达法兰德斯,再转运英格兰及北欧11。这一联系路线使意大利与莱茵河地区的商业,由复兴而趋繁荣,刺激了欧洲城市的兴起。另一条路线则由瑞典人于9世纪沿尼伯河至黑海,再转运至巴格达,用毛皮、蜜蜡、奴隶交换东方的商品,再返回波罗地海,故10世纪时,阿拉伯的商品已到达西德意志地区。二、南方通路,即经由埃及连接欧亚两洲的通道。由埃及出发,借西南季风的吹送,不出两个月即可到达印度。由印度出发,沿海路,经红海而到达埃及的开罗,再由开罗运抵亚历山大港。正是在这里,威尼斯等城市的商人输入香料、砂糖、香水、宝石、橡胶等东方物品。三、陆上通道,由印度越过山岭到达奥尔克索斯河,再分成两路,一路入里海海岸沿窝瓦河北上,一条经里海附近达君士坦丁堡再运往欧洲。通过这三条路线,阿拉伯人把东方及自己的物品分别运往欧洲南北两端,而这两端正是欧洲中世纪商业最活跃的地方,这与它们保持对阿拉伯以及东方商道的畅通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此,在庄园时代的中世纪欧洲,不仅有着地区性的交易,国际性贸易也同样存在着,并不像皮雷纳所说的"西方完全封闭了"。事实上,阿拉伯人的"封锁"和拜占庭的"独占"并不是要与欧洲断绝交往,而是要寻求更大的商业利润,他们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前来欧洲进行交易。只不过在这种国际性的贸易中,欧洲是落后的一方。发达地区的商人带来了一些华而不实的、眼花缭乱的物品,以其新奇来吸引欧洲的人们。相对而言,欧洲输出的东西主要是奴隶和原材料。这充分反映出当时国际性贸易的不平衡性和欧洲的落后性。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而否定欧洲早期贸易的存在。
三、独特的商人组织
通过对庄园制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庄园制为商业的发展规定了这样的限制,即它的发展要不与庄园制的秩序发生冲突,尤其是不与庄园制的基础土地发生关系,它只能是对庄园制的补充,而不能对庄园产生威胁。同样,考察阿拉伯和拜占庭的商业和贸易,我们可以看出,在与欧洲政治和宗教对立的情况下,它们不可能直接同欧洲进行大规模的贸易,而只能通过曲折的途径间接同欧洲发生贸易关系。这种内力和外力相结合的结果,对欧洲中世纪早期的商人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就是他要同时被庄园制的欧洲和外部的商业力量同时接受,他们的商业活动既能满足双方的贸易交往之需,又不能对欧洲的庄园制发生威胁。由此我们看到欧洲兴起了非常独特的商人组织。
欧洲早期活跃的商人首先是"边缘商人"。他们以威尼斯商人和北欧商人为代表。威尼斯城真正是商人的天下,"在威尼斯,人们不知农奴为何物,城市中汇集的只是航海家、手工业者和商人"12,所有人都从事并依赖商业,那是他们生存的惟一条件。这与以土地为主要财富来源的欧洲大陆形成强烈的对比。威尼斯在当时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正是因为它位于在政治和文化上相异的三大文明,即阿拉伯、拜占庭和欧洲文明的交界点上。从欧洲的角度来看,威尼斯位于欧洲的边缘地带。正是由于威尼斯在地理位置上所具有的边缘性,使得它在政治和文化归属上具有模糊性:威尼斯人"看起来像意大利人,讲着意大利语,同意大利人一样是罗马天主教徒,但当时它在政治上同拜占庭帝国联系在一起,根据实际的目的,我们应当把他们算作拜占庭人"13。在当时三大文明相互对峙而且相互封闭的状况下,这种模糊性和边缘性为它带来了无尽的好处。威尼斯等城市"模糊的政治体制使他们可以作为朋友而不是作为外国人到达所有的边界地区"14。他们在拜占庭受到欢迎,被当地政府许以各种各样的商业特权;他们在叙利亚及埃及等地也受到欢迎,被看作有利的商业伙伴;他们在欧洲也同样受到欢迎,因为他们从东方转运来奇异物品,满足了庄园主和一些上层人士的需求。东方发达国家的物品需要寻找市场,而欧洲落后地区也需要外部的产品,在无法通过正当途径直接进行交换时,具有模糊政体的威尼斯人便有了突出的地位。
北欧在发展阶段上要比欧洲大陆的地区落后,在西欧组织大规模庄园的时候,他们还处于海盗的阶段。但是,由于他们处于欧洲的边缘地带,同时又处于阿拉伯和拜占庭间接通向西方的商路上,他们率先成为欧洲大陆上重要的边缘商人。到9世纪末,开始停止海盗的掠夺行为,弃盗从商。率先步入商业的是瑞典人。当丹麦人、挪威人向加洛林帝国、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进扰时,其邻居瑞典人,则趋向俄罗斯,欲寻求活跃的商业发展空间,朝向波罗地海,欲直达富庶的君士坦丁堡,确保经由诺夫哥罗第聂伯河商业通道,进入斯拉夫拜占庭的文化圈15。它输出的货物主要是奴隶、毛皮、马匹、渔产品以及法兰德斯的毛织品。到10世纪,挪威和丹麦人的势力亦开始强大,随着航海技术的不断进步,他们也停止了海盗掠夺,而仿效兄弟国家瑞典,成为商人。他们实行商业推进的结果,不但有效地控制了英格兰及周围诸岛,而且基本上垄断了法兰德斯的毛织品贸易。这样,瑞典人及挪威和丹麦人一东一西分别开拓了北欧商业的通道,形成一个活跃的北欧商业圈。北欧商业圈的形成和发展,对欧洲商业力量的兴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它的存在,回教徒、拜占庭等外部商业发达的地区才能从北部向欧洲大陆进行商业渗透,通过北欧人的中介,德国、法国北部均受到拜占庭和回教徒商业的影响。
活跃于欧洲早期的另一支商人队伍是"外方商人",其中以欧洲的犹太商人为代表。在墨洛温时期,高卢的某些城市仍然容留着外国商人的居住地,或为东方人或为犹太人。这些团体中有些人总是隔一二年到宫廷里露一下面,为其提供商品,尤其是提供奢侈品。犹太人构成了职业商人中最重要的组织,事实上,从加洛林王朝起,犹太人便独自从事着一种有规律的商业,以至于犹太人(Jedaeus)和商人(mercator)几乎成了同义语。他们中一部分人居住在南部,但大部分人来自地中海的穆斯林国家,经由西班牙到达西部和北部欧洲。他们永不停息地旅游着,仍与东方国家保持表面上的联系。他们经营的商业全是香料和贵重物品,从叙利亚、埃及和拜占庭运到加洛林帝国。通过他们,教堂可以获得举行圣职庆祝所不可缺少的香。他们进口胡椒,这种调料品是如此地稀少和为人喜爱,因而有时它可代替货币来使用。而且,东方生产的珐琅和象牙成为规则的奢侈品。因此,犹太商人只与有限的顾客发生关系。犹太人获得的利润一定是非常大的16,到9世纪中叶,犹太人甚至沿着穆斯林征服所打通的道路到达中国的广大地区,可见他们活动范围的广泛。对西欧封闭的社会而言,犹太人在商品供应上,扮演了惟一对外世界的联络人。在法兰西和德国的内部省份,犹太人似乎垄断了商业。当国王进入奥尔良时,叙利亚语和希伯莱语的欢迎声几乎淹没了讲拉丁语的市民的声音。在虔诚者路易的治下,正式的宫廷商人享有很大的荣誉,他们中许多人是犹太人。事实上,他们在法国占有主导的地位,以至于有关商业的条例是向"犹太人和其他商人"来发布的。一位10世纪的波斯学者向我们描绘了9世纪的犹太人的画面:这些犹太人讲阿拉伯语、波斯语、希腊语和拉丁语、法兰克语、西班牙和斯拉夫语。他们从最东端旅行到最西端,在陆地上也在海上。从西方,他们带来了宦官、男女小奴隶,锦缎、河狸皮、貂皮和各种各样的皮和剑17。
犹太人在西欧走上经营商业的道路,是犹太人的特点及西欧社会的具体情况所促成的。犹太人虽然散居于西欧各处,看似成为各地社会中的一部分,但他们要想真正与当地人融合却是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融合的前提必须是与当地人从事同样的农业生活或手工业生产,并接受当地的习惯和信仰。但要从事农业,必须占有土地,要从事手工业,也需要劳动力、原料及场地,这必然同当地人发生权益上的矛盾。因此,惟有当地人所不愿或不能从事的商业,才最适合犹太人的特征。商业的进行并不需要固定的土地,只需要在不同地域间进行流动,因此,它需要有一个能够自由活动的阶层,而犹太人正是这样一个阶层;另外,从欧洲大陆环境讲,拜占庭、回教徒从东方转运来的商品,一直试图进入西欧市场,虽然它们与威尼斯保持着商业往来,但威尼斯到底也只是位于欧洲周边地区,而它们自己又碍于政治宗教的原因无法与西欧直接交往,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深入西欧腹地,同时又能与它们建立商业关系的阶层,犹太人便适时地扮演了这一角色。
无论是"边缘商人"还是"外方商人",其实都是处于庄园制度平衡关系的中间,他们存在的理由是西欧需要一定的商业,需要从外部运进他们需要的物品,同时也需要把某些多余的物品运往外部。但是,这种需要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存在不能以牺牲庄园制为代价,商业只能作为西欧经济的补充,而不能成为庄园制经济的对立力量。能够担负此职的只能是威尼斯人和犹太人这样的边缘商人和外方商人,在西欧本身的商人阶层没有出现或不能出现时,他们成为惟一真正的商人。而且正是他们维系了欧洲早期的商业与贸易。
①16 亨利·皮雷纳:《欧洲中世纪经济社会史》(Henri Prienne,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哈考特布里斯出版社1937年版,第101、11页。
② 莱尼·杜哈特:《西方中世纪早期:经济与社会》(Renne Doehaerd, The Early Middle Age in the West:Economic and Society),北荷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72页。
w③⑤13 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兴起》(Reynold Robert Leonard, Europe Emerges),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25、125~126、179页。
④ 约翰·E·马丁:《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John E.Martin, Feudalism To capitalism),麦克米兰有限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2 页。
⑥⑧ 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231页。
⑦⑨ 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Postan, fthe Cambria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151页。
10 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的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2页。
11 参见易希亮:《西洋经济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51页。
1214 肯特、诺曼·F、沃斯曼·米切尔:《400-1450年的中世纪社会》(Canter, Norman F. And Werthman Machaels, Medieval Society 400-1450),纽约,托马斯·Y笨寺尬尔出版公司1972年版,第140、30页。
15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1页。
17 若林·马乔里:《中世纪日常生活》(Rowling Marjorie, 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Times),纽约,多塞特出版社1968年版,第50~51页。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
责任编辑:倪金荣
中世纪早期,欧洲大陆是否存在着商业和贸易,史学界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比利时著名的史学家亨利·皮雷纳认为当时商业和贸易并不存在。他说:"既然没有买者,它还能向谁出售呢?既然没有需要,它向哪里处置其生产品?"①杜哈特·R却持相反的看法。认为当时贸易形态是存在的,商人亦存在。他说:"经由我们的资料显示,在8世纪欧洲就有贸易的形态存在。例如:于6世纪在出售奢侈品的城市里,有些商人拥有自己的商店。"②
应该说,皮雷纳和杜哈特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欧洲早期存在的商业交易及商人作出了各自的论断。皮雷纳站在欧洲早期自然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当时的商业,结果发现,当时的商业交换及商人根本微不足道,甚至可以不承认它们的存在。杜哈特则站在商业交易的立场来看待欧洲早期的商业及商人,认为它们不但存在,而且形成相当规模。依笔者所见,在中世纪早期,在自然经济状态中,仍然存在着商业和贸易活动的空间,仍然存在着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只不过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生存和运作方式,并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庄园制下商业的生存空间
谈到庄园制,我们就会把它描绘为"自然状态"和封闭状态,同时它又是同商业交往相对立的。但是,如果只是强调其自给自足而完全否认商业交往的存在,则未免陷入了极端。其实在封闭的庄园之下仍然为商业交往留有一定的空间。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欧洲早期的庄园制及采邑制进行剖析。
庄园是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单位。它是在日耳曼人入侵和罗马帝国崩溃的基础上形成的,是适应战乱及动荡的社会环境而发展起来的。土地是庄园制的基础,它能在当时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保证其中每个人最低限度的生存。同时又切切实实地把每个人的地位和身份确定下来,未留出多大的自由空间。为维持庄园的稳定,需要每个庄园自成一体,尽量不与外界发生关系。在这里,人们的自由与否不是重要的,关键在于能够生存,甚至人们宁可用自由来换取。
除庄园制外,另一关系到财富与地位的制度是附庸采邑制。附庸采邑制度是把权利、义务和地位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它存在的基础也是土地。国王为确保高级官员的服务,往往借助于不定期支付现金工资的酬劳方法。有两种方式:一是把某人带至家中,供他吃和穿,给他"俸禄";另一种是赐予服务者以地产,如果他亲自耕种或向耕种者征收一定的产品,这块地产能为他提供生活保障。同样,大贵族为保证手下人的效忠,也采取同样的方法,把自己的采邑再分成小的采邑赐予自己的随从。这样,从下到上,形成一条相互依附的效忠之链。正因为有了采邑制度,才保证了庄园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庄园制和采邑制的结合,使当时的社会形成一种稳定的结构。
在这个非常稳定的结构中,我们很难看到商人活动的身影。但是,这样的制度虽然稳定,但并不是铁板一块,只是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要求,"庄园制度要求工具、庄稼和牲畜的发展,但这种发展要既不太落后也不太先进"③。否则便会破坏庄园的存在基础。庄园对商业交往的要求也是这样,它要求有一定的商业往来,以便从外部换回必须的物品,但太多的贸易往来又会破坏这种制度。因此,庄园中的"花费被限定为这些商品,它们对不能内部进行生产的单位而言,具有使用价值,同样,获得也是当一个单位能够生产一种商品,它能为另一个机构作为一种必要的使用价值来使用时才能实现"④。这样,庄园制并没有对商业完全关闭大门,而是为它留下了某种活动的空间,只是,商业的进行必须限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说,商业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和规则。商业的存在只能作为庄园经济的一种补充,而不能对庄园有任何的触动。"为保证庄园的正常运行,商业须与其切实地平衡。商业是要有一点的,但太多便会破坏这种制度"⑤。
在庄园制留下的这一点空间里,我们看到商业顽强地生长着。在庄园中,人们的许多生活必需品可以自己生产。但是有些庄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却是庄园内无法自行生产的,必须依靠外部的输入。食用盐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物品。由于欧洲当地缺盐,因而盐的交易始终进行着,即使在战争期间也从未中断。盐的销售保持了基本的商品贸易形式,也维持了市集和市场最低限度的存在。除了盐之外,铁、磨石等也是需要通过交易而获得的必需品。农夫的农具及中古骑士的盔甲和武器装备,均需要大量的铁。但是欧洲铁的产地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必须由外部输入。因此,富产铁的地区如瑞典和西班牙便成为重要的输出地。磨石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庄园中也有一定数量的需求,但是很多地方无法自行生产,因此,庄园往往到磨石的生产地去购买。如果说上述必需品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奢侈品对上层特权阶层而言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虽然整个庄园的物质条件非常差,但是庄园主、教士、国王等上层人物手中却握有大量的实物和钱财,他们的生活要求也非常高。他们享用小麦烘烤的面包,饮大量的葡萄美酒,全年享用牛肉、家禽、鹿肉等高级肉类,并且每一周均有鱼吃⑥。同时,香料已成为们食谱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如,姜汁、肉桂、豆蔻等等。东方的产品,需要层层转运而来。除了香料外,欧洲上层需求的奢侈品还有很多,其中有斯堪的那维亚的毛皮,地中海流域的酒、教堂照明用的蜡烛,北非的珊瑚装饰物、黑檀香、象牙、黄金,西班牙的战马,以及叙利亚出产的麻纱布等⑦。这些需求只有通过一定贸易渠道交往才能得到满足。
通过上面对需求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在中世纪最黑暗、最为封闭、自给自足的年代,商品交易仍然有其活动的空间。这时的商品交换并不是大规模生产驱动下的商品交换,而是纯粹由需求和消费所刺激的,它有一定的原始性和落后性,而且往往被淹没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然而,尽管如此,它的存在本身便充分地说明,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之必需,它只能被压制,但不能被消灭,它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和方式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以需求而引发的商品交换,保留了欧洲与外部商业世界的联系通道,保留了日后商业全面复兴的火种。
二、"封锁"背后的贸易动机
许多人都把欧洲商业的衰落归罪于阿拉伯人的封锁以及阿拉伯和拜占庭对东方商路的独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有其道理。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一因素过分夸大,因为西方选择农业经济的道路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除了外部的封锁外,还有许多内在的原因。其实,无论回教徒还是拜占庭都没有也不愿意完全关闭通向西方的商路。因为,它们都是以从事转运商业为主的国家,如果失去西方市场,他们所谓的封锁便没有意义,封锁的意义只是在于把东西方商业的控制权从西方人那里夺回到自己手中,使西方成为纯粹的被动接受者,从而从中赚取大的利益。
拜占庭和阿拉伯都是以商业为重的国家,它们的商业势力形成了对西方的辐射。君士坦丁堡是拜占庭帝国的首都,地跨欧、亚交通的要冲,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把东西南北货物汇集于此,成为帝国的商业中心。而商业贸易的发达,使它在中古初期成为惟一具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被称为第二个罗马,其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时期欧洲所没有的,也是具有世界性的⑧。其地理位置的优越便利了帝国,同时也使君士坦丁堡获得了"金桥"的美誉。同时,拜占庭帝国强大政权下良好的信贷制度、稳定的币制、完善的海陆运输制度及汇兑制度,均是西方所望尘莫及的,这为它能从事大规模的出口与转运贸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从而使它的商业能达到西方各国均无力达到的广大地区,而且,帝国政府为吸引各地商贾,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外商的政策,使得各国商人纷至沓来。除了优良的地理位置及良好的商业环境外,君士坦丁堡商业的发达还赖于发达的工业。在中世纪人的眼里,君士坦丁堡有着大工业城市的气氛。前来君士坦丁堡的旅行者,"均会被其活跃的工业、建筑工程、家具工厂和陶瓷厂及生产大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工厂所吸引"⑨。君士坦丁堡工业门类齐全,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其中它生产的奢侈品,尤其为欧洲上层所喜爱。
同拜占庭帝国一样,阿拉伯也是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控制着整个地中海航线和前往远东的陆路。从大西洋到中国,广大地区的贸易完全操纵在回教徒手中;东经印度至中国,南下抵非洲东海岸,北溯伏尔加河至俄罗斯及北欧,均是阿拉伯人的商业范围。回教世界因其地理条件的优越以及所控制地区的富庶和商业的繁荣,而形成商业政权和商业文化。阿拉伯人不但成为欧亚贸易的大转运商,同时本身亦发展工商业,他们制造的棉织品、地毯、陶瓷、玻璃等工艺品以及棉花、砂糖、香料等农产品,均行销各地,它的广泛的商业活动,使麦加、巴格达、大马士革、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埃及的开罗都成为帝国重要的工商业中心。同时,阿拉伯商业的发达还源于它深厚的商业传统。阿拉伯的兴起,便是随转运商业的不断发展而来的,控制阿拉伯的上层人,是那些在经商中发了财的人,重要的城市亦是商路上的重要基地。穆罕默德本人起初便是一个骆驼商队的商人,他们的克尔伯神庙周围,其实是一个大的商品市场。经营商业的观念在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以至于他们向外拓展的目的和推动力,是宗教和商业并重。阿拉伯人在推进宗教的同时,亦把商业推进到所有被征服的地区。
无论拜占庭还是阿拉伯,都不是把自己封闭起来经营自己的商业,而是一直寻找机会进行商业渗透。他们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与欧洲发生贸易关系,而是直接或间接地把欧洲纳入当时的世界性贸易循环中。拜占庭繁荣的商业及基础深厚的工业,使它成为欧洲中古商业衰退时期仅存的一盏明灯,它不但保护了不断被阿拉伯人威胁的东地中海,维系着与东方的交易通道,而且保证了欧洲地中海沿海地区的商业繁荣。由于拜占庭的存在,有效地控制了意大利南部诸海、亚得里亚海、爱琴海等地。这为意大利威尼斯等沿海城市继续保持商业交易提供了条件。拜占庭高度的文明、熟练的技术、经商的才智及政治和行政组织,均对威尼斯等城市产生着影响。如威尼斯出现于10世纪的借贷,显然就是从拜占庭的习惯法中学来的,而意大利的特拉尼和门马尔菲等共和国于11世纪制定的关税,亦完全是受拜占庭的影响10。威尼斯等意大利的城市,在学习了拜占庭高度发达的经商制度后,结合自身情况,奠定了欧洲商业城市的雏形。当它由地中海商业圈向北拓展时,这种受拜占庭影响的商业模式便同时影响了欧陆。拜占庭不但影响着欧洲边缘地区的商业发展,而且还实际地与欧洲发生着商业关系。君士坦丁堡在欧洲的贸易方面,一条通路是由君士坦丁堡,越过里海,运到基辅,再由当地运到波罗地海,最后抵达诺夫哥罗得,并由俄罗斯输入蜂蜜、蜜蜡、皮货、木材和奴隶,同时有斯拉夫人、保加利亚人和马札尔人沿着此线路前来君士坦丁堡从事零售业务。另一条通路则由君士坦丁堡,经地中海,到达马塞港,再运抵今天的法国,或运向意大利诸城市。反过来,由欧洲输入小麦、木材、葡萄酒、羊毛、橄榄油等。虽然这样的商贸通道具有曲折性和不规律性,但至少为封闭的欧洲开启了对外的窗口。
尽管在宗教和政体上与西方对立,阿拉伯人并未限制西方香客前往东方,同时仍然通过几条途径把东方及自己的商品输入欧洲。阿拉伯人向西方输入商品主要通过三条路线。一、中央通路,这条通路主要以巴格达为集散地。由印度等地来的商品,经波斯等地到达巴格达,在巴格达作停留以后,再分成两条路线到达欧洲。一是经由叙利亚海岸的贝鲁特或巴勒斯坦的雅法与威尼斯通商,威尼斯因对利润的追求,而不顾宗教的忌讳,与回教世界的非洲及叙利亚恢复商业关系,引进巴格达的商品,越过阿尔卑斯山向北运送,沿莱茵河到达法兰德斯,再转运英格兰及北欧11。这一联系路线使意大利与莱茵河地区的商业,由复兴而趋繁荣,刺激了欧洲城市的兴起。另一条路线则由瑞典人于9世纪沿尼伯河至黑海,再转运至巴格达,用毛皮、蜜蜡、奴隶交换东方的商品,再返回波罗地海,故10世纪时,阿拉伯的商品已到达西德意志地区。二、南方通路,即经由埃及连接欧亚两洲的通道。由埃及出发,借西南季风的吹送,不出两个月即可到达印度。由印度出发,沿海路,经红海而到达埃及的开罗,再由开罗运抵亚历山大港。正是在这里,威尼斯等城市的商人输入香料、砂糖、香水、宝石、橡胶等东方物品。三、陆上通道,由印度越过山岭到达奥尔克索斯河,再分成两路,一路入里海海岸沿窝瓦河北上,一条经里海附近达君士坦丁堡再运往欧洲。通过这三条路线,阿拉伯人把东方及自己的物品分别运往欧洲南北两端,而这两端正是欧洲中世纪商业最活跃的地方,这与它们保持对阿拉伯以及东方商道的畅通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此,在庄园时代的中世纪欧洲,不仅有着地区性的交易,国际性贸易也同样存在着,并不像皮雷纳所说的"西方完全封闭了"。事实上,阿拉伯人的"封锁"和拜占庭的"独占"并不是要与欧洲断绝交往,而是要寻求更大的商业利润,他们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前来欧洲进行交易。只不过在这种国际性的贸易中,欧洲是落后的一方。发达地区的商人带来了一些华而不实的、眼花缭乱的物品,以其新奇来吸引欧洲的人们。相对而言,欧洲输出的东西主要是奴隶和原材料。这充分反映出当时国际性贸易的不平衡性和欧洲的落后性。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而否定欧洲早期贸易的存在。
三、独特的商人组织
通过对庄园制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庄园制为商业的发展规定了这样的限制,即它的发展要不与庄园制的秩序发生冲突,尤其是不与庄园制的基础土地发生关系,它只能是对庄园制的补充,而不能对庄园产生威胁。同样,考察阿拉伯和拜占庭的商业和贸易,我们可以看出,在与欧洲政治和宗教对立的情况下,它们不可能直接同欧洲进行大规模的贸易,而只能通过曲折的途径间接同欧洲发生贸易关系。这种内力和外力相结合的结果,对欧洲中世纪早期的商人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就是他要同时被庄园制的欧洲和外部的商业力量同时接受,他们的商业活动既能满足双方的贸易交往之需,又不能对欧洲的庄园制发生威胁。由此我们看到欧洲兴起了非常独特的商人组织。
欧洲早期活跃的商人首先是"边缘商人"。他们以威尼斯商人和北欧商人为代表。威尼斯城真正是商人的天下,"在威尼斯,人们不知农奴为何物,城市中汇集的只是航海家、手工业者和商人"12,所有人都从事并依赖商业,那是他们生存的惟一条件。这与以土地为主要财富来源的欧洲大陆形成强烈的对比。威尼斯在当时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正是因为它位于在政治和文化上相异的三大文明,即阿拉伯、拜占庭和欧洲文明的交界点上。从欧洲的角度来看,威尼斯位于欧洲的边缘地带。正是由于威尼斯在地理位置上所具有的边缘性,使得它在政治和文化归属上具有模糊性:威尼斯人"看起来像意大利人,讲着意大利语,同意大利人一样是罗马天主教徒,但当时它在政治上同拜占庭帝国联系在一起,根据实际的目的,我们应当把他们算作拜占庭人"13。在当时三大文明相互对峙而且相互封闭的状况下,这种模糊性和边缘性为它带来了无尽的好处。威尼斯等城市"模糊的政治体制使他们可以作为朋友而不是作为外国人到达所有的边界地区"14。他们在拜占庭受到欢迎,被当地政府许以各种各样的商业特权;他们在叙利亚及埃及等地也受到欢迎,被看作有利的商业伙伴;他们在欧洲也同样受到欢迎,因为他们从东方转运来奇异物品,满足了庄园主和一些上层人士的需求。东方发达国家的物品需要寻找市场,而欧洲落后地区也需要外部的产品,在无法通过正当途径直接进行交换时,具有模糊政体的威尼斯人便有了突出的地位。
北欧在发展阶段上要比欧洲大陆的地区落后,在西欧组织大规模庄园的时候,他们还处于海盗的阶段。但是,由于他们处于欧洲的边缘地带,同时又处于阿拉伯和拜占庭间接通向西方的商路上,他们率先成为欧洲大陆上重要的边缘商人。到9世纪末,开始停止海盗的掠夺行为,弃盗从商。率先步入商业的是瑞典人。当丹麦人、挪威人向加洛林帝国、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进扰时,其邻居瑞典人,则趋向俄罗斯,欲寻求活跃的商业发展空间,朝向波罗地海,欲直达富庶的君士坦丁堡,确保经由诺夫哥罗第聂伯河商业通道,进入斯拉夫拜占庭的文化圈15。它输出的货物主要是奴隶、毛皮、马匹、渔产品以及法兰德斯的毛织品。到10世纪,挪威和丹麦人的势力亦开始强大,随着航海技术的不断进步,他们也停止了海盗掠夺,而仿效兄弟国家瑞典,成为商人。他们实行商业推进的结果,不但有效地控制了英格兰及周围诸岛,而且基本上垄断了法兰德斯的毛织品贸易。这样,瑞典人及挪威和丹麦人一东一西分别开拓了北欧商业的通道,形成一个活跃的北欧商业圈。北欧商业圈的形成和发展,对欧洲商业力量的兴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它的存在,回教徒、拜占庭等外部商业发达的地区才能从北部向欧洲大陆进行商业渗透,通过北欧人的中介,德国、法国北部均受到拜占庭和回教徒商业的影响。
活跃于欧洲早期的另一支商人队伍是"外方商人",其中以欧洲的犹太商人为代表。在墨洛温时期,高卢的某些城市仍然容留着外国商人的居住地,或为东方人或为犹太人。这些团体中有些人总是隔一二年到宫廷里露一下面,为其提供商品,尤其是提供奢侈品。犹太人构成了职业商人中最重要的组织,事实上,从加洛林王朝起,犹太人便独自从事着一种有规律的商业,以至于犹太人(Jedaeus)和商人(mercator)几乎成了同义语。他们中一部分人居住在南部,但大部分人来自地中海的穆斯林国家,经由西班牙到达西部和北部欧洲。他们永不停息地旅游着,仍与东方国家保持表面上的联系。他们经营的商业全是香料和贵重物品,从叙利亚、埃及和拜占庭运到加洛林帝国。通过他们,教堂可以获得举行圣职庆祝所不可缺少的香。他们进口胡椒,这种调料品是如此地稀少和为人喜爱,因而有时它可代替货币来使用。而且,东方生产的珐琅和象牙成为规则的奢侈品。因此,犹太商人只与有限的顾客发生关系。犹太人获得的利润一定是非常大的16,到9世纪中叶,犹太人甚至沿着穆斯林征服所打通的道路到达中国的广大地区,可见他们活动范围的广泛。对西欧封闭的社会而言,犹太人在商品供应上,扮演了惟一对外世界的联络人。在法兰西和德国的内部省份,犹太人似乎垄断了商业。当国王进入奥尔良时,叙利亚语和希伯莱语的欢迎声几乎淹没了讲拉丁语的市民的声音。在虔诚者路易的治下,正式的宫廷商人享有很大的荣誉,他们中许多人是犹太人。事实上,他们在法国占有主导的地位,以至于有关商业的条例是向"犹太人和其他商人"来发布的。一位10世纪的波斯学者向我们描绘了9世纪的犹太人的画面:这些犹太人讲阿拉伯语、波斯语、希腊语和拉丁语、法兰克语、西班牙和斯拉夫语。他们从最东端旅行到最西端,在陆地上也在海上。从西方,他们带来了宦官、男女小奴隶,锦缎、河狸皮、貂皮和各种各样的皮和剑17。
犹太人在西欧走上经营商业的道路,是犹太人的特点及西欧社会的具体情况所促成的。犹太人虽然散居于西欧各处,看似成为各地社会中的一部分,但他们要想真正与当地人融合却是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融合的前提必须是与当地人从事同样的农业生活或手工业生产,并接受当地的习惯和信仰。但要从事农业,必须占有土地,要从事手工业,也需要劳动力、原料及场地,这必然同当地人发生权益上的矛盾。因此,惟有当地人所不愿或不能从事的商业,才最适合犹太人的特征。商业的进行并不需要固定的土地,只需要在不同地域间进行流动,因此,它需要有一个能够自由活动的阶层,而犹太人正是这样一个阶层;另外,从欧洲大陆环境讲,拜占庭、回教徒从东方转运来的商品,一直试图进入西欧市场,虽然它们与威尼斯保持着商业往来,但威尼斯到底也只是位于欧洲周边地区,而它们自己又碍于政治宗教的原因无法与西欧直接交往,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深入西欧腹地,同时又能与它们建立商业关系的阶层,犹太人便适时地扮演了这一角色。
无论是"边缘商人"还是"外方商人",其实都是处于庄园制度平衡关系的中间,他们存在的理由是西欧需要一定的商业,需要从外部运进他们需要的物品,同时也需要把某些多余的物品运往外部。但是,这种需要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存在不能以牺牲庄园制为代价,商业只能作为西欧经济的补充,而不能成为庄园制经济的对立力量。能够担负此职的只能是威尼斯人和犹太人这样的边缘商人和外方商人,在西欧本身的商人阶层没有出现或不能出现时,他们成为惟一真正的商人。而且正是他们维系了欧洲早期的商业与贸易。
①16 亨利·皮雷纳:《欧洲中世纪经济社会史》(Henri Prienne,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哈考特布里斯出版社1937年版,第101、11页。
② 莱尼·杜哈特:《西方中世纪早期:经济与社会》(Renne Doehaerd, The Early Middle Age in the West:Economic and Society),北荷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72页。
w③⑤13 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兴起》(Reynold Robert Leonard, Europe Emerges),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25、125~126、179页。
④ 约翰·E·马丁:《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John E.Martin, Feudalism To capitalism),麦克米兰有限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2 页。
⑥⑧ 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231页。
⑦⑨ 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Postan, fthe Cambria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151页。
10 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的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2页。
11 参见易希亮:《西洋经济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51页。
1214 肯特、诺曼·F、沃斯曼·米切尔:《400-1450年的中世纪社会》(Canter, Norman F. And Werthman Machaels, Medieval Society 400-1450),纽约,托马斯·Y笨寺尬尔出版公司1972年版,第140、30页。
15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1页。
17 若林·马乔里:《中世纪日常生活》(Rowling Marjorie, 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Times),纽约,多塞特出版社1968年版,第50~51页。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系)
责任编辑:倪金荣